違法傾倒被判刑 2016年以來10大環境汙染典型案件公佈

環境汙染 環境保護 水汙染 法律 大江網 2017-06-08

中國江西網訊 記者謝夢麗報道:6月5日,江西省環保廳公佈了全省環保系統2016年以來查處的10個典型案件。其中,賽得利(九江)纖維有限公司違法排汙、數據造假被罰455.7萬元。

1、宜春中安實業有限公司違法排汙汙染環境案

2016年4月,新餘市發生因仙女湖受到重金屬汙染,導致新餘市第三水廠取水中斷的重大突發環境事件。經省環保廳組織排查發現,系宜春市中安實業有限公司非法進行溼法冶煉,私設暗管偷排生產廢水所致。省環保廳責成當地政府依法關閉了違法企業,並將案件移送司法部門處理。2017年4月,宜春市袁州區人民法院依法判處了該企業負責人曾某等八人最高30個月和最低10個月的有期徒刑。當地政府相關部門有關人員,因落實環境保護主體責任和監督責任不到位,被追究責任。

2、萍鄉礦業集團有限責任公司安源發電廠篡改煙氣自動監測數據案

2016年5月,萍鄉市環境監察支隊執法人員對該廠煙氣自動監控設施運行情況進行了現場檢查,發現該廠職工活動室內有一臺電腦通過遠程桌面軟件與工控機電腦連接,對工控機運行參數進行修改,達到“測大傳小”的目的,屬於篡改自動監測數據的違法行為。萍鄉市環保局依法對企業作出停產整治、罰款50萬元的處罰決定,並將案件移送至當地公安部門處理,安源公安分局對直接責任人李某給予了行政拘留5日的處罰。

3、賽得利(九江)纖維有限公司違法排汙、數據造假案

2016年6月,環保部華東督查中心和省環保廳聯合當地環保部門,對賽得利(九江)進行了現場檢查,發現該企業存在偷排暗管、超標排放、水質監測數據弄虛作假、利用在線監控設施的漏洞逃避監管、一期項目久試未驗、二期項目未批先建等違法行為。省環保廳依法作出責令停產整改,罰款455.7萬元的處罰決定,同時追繳超標排放排汙費114萬元,對數據造假行為的兩名責任人姚某、柯某移送公安部門處理,湖口縣公安局給予了行政拘留10日的處罰。當地政府相關部門的有關人員,因落實主體責任和監督責任不到位,被追究責任。

4、九江匯泉生物工程有限公司暗管偷排案

2016年6月,九江市環保局對九江匯泉生物工程有限公司進行現場檢查,發現該公司新建一條取水管反向向長江偷排酒糟廢水。監測結果顯示,該公司所排廢水的化學需氧量、氨氮、懸浮物均超標。同時該企業還存在著閒置在線監控設備、未批先建、生產車間設備及地面沖洗廢水排入廠區東門土塘等環境違法行為。九江市環保局將案件移交公安機關處理,九江縣公安局對該企業負責人徐某、宋某分別給予了行政拘留5日的處罰。

5、青原區王某等人違法傾倒、處置危險廢物案

2016年9月,吉安市青原區環保局接到群眾舉報,反映在青原區富田鎮北坑村附近的山中有一熔鍊場所通過焚燒廢舊電子元件提煉金屬,生產過程中產生的煙氣和廢渣對周邊居民及環境造成嚴重影響。青原區環保局聯合區公安局進行了現場檢查,發現由王某非法經營的焚燒廢電路板加工廠,違法傾倒、處置危險廢物。青原區環保局將案件移送司法部門處理,青原區人民法院依法判處王某有期徒刑二年,緩刑二年,並處罰金2萬元;判處當事人廖某處有期徒刑一年,緩刑一年,並處罰金1萬元。

6、宜豐縣部分企業違法排汙汙染飲用水水源案

2016年12月,上高縣自來水公司因取水口水源被汙染,導致縣城自來水供應中斷,並引發群體事件。經省環保廳組織排查發現,系宜豐縣工業園部分企業違法偷排偷放廢水所致。省環保廳依法責令宜豐縣工業園相關企業停產整頓,對涉事企業給予了合計60萬元的處罰,並將案件移交給當地司法部門處理。工業園汙水處理廠負責人王某被批捕、5人被刑事拘留,有3個涉事企業的4名負責人被給予行政拘留處罰。當地政府相關部門有關人員,因落實主體責任和監督責任不到位,被追究責任。

7、弋陽縣灣裡鄉陳某廢紙造紙項目未批先建案

2016年12月,上饒市弋陽縣環境監察執法人員現場檢查發現,灣裡鄉陳某未依法報批建設項目環境影響評價文件,擅自開工建設廢紙造紙項目。弋陽縣環保局作出責令停止建設、恢復原狀的處理決定,陳某拒不執行。弋陽縣環保局將該案移送公安部門處理,弋陽縣公安局陳某作出了行政拘留5日的處罰。

8、鉛山縣江西省康輝生態農牧公司環境汙染案

2017年3月,省環保廳接到投訴舉報,反映江西省康輝生態農牧公司排放汙水侵害群眾環境權益案。經調查,該公司將汙水輸送管彎管抬高,使汙水不經處理直接流至附近雨水溝渠,汙染周邊環境,屬偷排偷放違法行為,且屢查屢犯。省環保廳責成鉛山縣環保局依法對企業進行了處罰,並將該案移送公安部門處理,公安部門對企業負責人陳某給予了行政拘留5日的處罰。

9、樂安縣昌達有色金屬加工公司違法排汙汙染環境案

2017年3月,永豐縣發生因恩江上游鰲溪河砷超標導致自來水廠部分停水的突發環境事件。經省環保廳組織排查發現,系樂安縣昌達有色金屬加工有限公司非法生產、違法排汙所致省環保廳責成當地政府依法關閉了違法企業,並將案件移送司法部門處理。目前,企業法人謝某已被批捕。當地政府相關部門有關人員,因落實環境保護主體責任和監督責任不到位,被追究責任。

10、宜春市江西全球化工股份有限公司違法排汙汙染環境案

2017年3月,省環保廳接到反映袁河及仙女湖出現揮發酚超標的報告。經省環保廳組織排查發現,系宜春市江西全球化工股份有限公司違法排汙所致。省環保廳對該企業依法作出了責令停產整頓、罰款60萬元的處罰,並將該案移送給當地公安部門處理。當地公安部門對當事人夏某和劉某分別給予了行政拘留15日的處罰。當地政府相關部門有關人員,因落實環境保護主體責任和監督責任不到位,被追究責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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