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7/06/20(383)衝動的代價

法律 經濟 刑法 政法 廣水市人民檢察院 2017-06-2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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近期,我院辦結了一起肖某某故意傷害案。2017年2月15日,被害人毛某某去被告人肖某某家中索要工錢時,雙方因工錢結算問題發生口角,被告人肖某某用鐵簸箕將被害人毛某某的頭部打傷。後經廣水市公安局法醫鑑定,被害人毛某某身體損傷構成輕傷一級。案發後,被告人肖某某主動投案,並如實供述了自己的犯罪事實;賠償了被害人毛某某各項經濟損失共計人民幣10萬元,取得了被害人毛某某的諒解。

鑑於被告人肖某某具有自首、賠償經濟損失並取得諒解的法定及酌定從輕情節,廣水市人民法院決定對被告人肖某某從輕處罰,以故意傷害罪判處其有期徒刑七個月,緩刑一年。最終,被告人肖某某不僅為自己的暴力行為遭受了10萬元的經濟損失,還受到了刑事責任的追究。

我院每年辦理類似的故意傷害案件一百餘起,綜合各個案件的起因,一般分為兩類:一是法律意識淡薄,對自己的行為將引發何種後果沒有清晰的認識;二是過於衝動,遇事不冷靜,習慣性使用武力解決問題。生活中,人與人之間難免會產生摩擦,當遇到問題時,我們應該學會理性處理問題,千萬不能衝動。暴力解決不了問題,只會使問題更加嚴重。另外,我們每個人都應該學法、懂法、守法,增強法律意識,善於運用法律思維解決生活中遇到的各種問題。

2017/06/20(383)衝動的代價

衝動是魔鬼

文稿:徐敏 編輯:李帆

審核:陳小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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