永昌法院清河法庭植根鄉土解矛盾化糾紛

法律 婚姻 民俗 法制 法治甘肅網 2017-05-22

諳熟民俗鄉風的“和事佬”

在永昌縣朱王堡鎮有這樣一群人,他們紮根農村,走遍了轄區內的每一個村、每一條路,用自己的真情、耐心、無私奉獻,調解了一件又一件矛盾糾紛——他們就是永昌縣人民法院清河人民法庭的法官。

近年來,清河法庭不斷做深做細調解工作,每年的調解撤訴結案率達90%以上,所辦結的案件無一起申訴、信訪或矛盾激化案件,多次受到各級法院表彰。

“雖然調解一件案子比判決一件案子花費的精力多很多,但通過調解化解的矛盾不易復發,不易反彈,能夠有效減少矛盾雙方的隔閡和心理上的對抗。”清河法庭庭長袁廣奎介紹道。

每週星期二是清河法庭固定的調解日,辦案法官在審理案件時,邀請同類型的其他案件當事人旁聽調解過程,並鼓勵到庭的幾組當事人相互交流。“一些較小的矛盾糾紛,當事人通過旁聽、相互交流自己就能想通了。”法官張建忠介紹說,“5月9日,我在適用簡易程序公開審理一起離婚糾紛案件時,邀請了其他3對存在婚姻糾紛的夫妻,目睹了案件的調解過程,看到曾經的夫妻反目,看到孩子不能擁有一個完整的家庭,有一對因家庭瑣事鬧離婚的夫妻在案件審理結束後就拿回了訴狀。”

集中調解同類型案件糾紛不僅能減少調解壓力,更重要的是給旁聽的當事人提供一個緩衝期,讓當事人自己考慮清楚打官司的得失。再給當事人之間提供互相交流的空間,有些當事人會相互之間自發地進行開導,而且在有相似案件比較的情況下,當事人也更容易接受調解結果。

“法官嚴謹的工作態度、良好的溝通能力、紮實的訴訟理論和睿智的調解手段,是調解工作的基本功。但是法官首先也是一個普通人,必須把自己融入到百姓中,換成百姓的眼光來洞察每件案件,有溫度的調解更容易讓當事人接受。”庭長袁廣奎說。

對於一些婚姻家庭、繼承和簡單的鄰里糾紛,法官們經常把這類案件進行認真梳理,釐清案件的節點,抓住案件“情”之所在,把動之以情作為案件調解的突破口。

在清河法庭任職9年的法官寇文頡說:“調解過程中,帶領當事人想起他們曾經互幫互助的美好回憶,當事人的表情開始軟化,再引導他們從其他方面考慮,十有八九能成。” 褪下法官的光環,充當起調停人的角色,法官用一杯熱茶、幾句暖話、真誠的開解、細緻的釋法,將矛盾化解在萌芽狀態,當事人總是帶著怨氣而來,最終帶著滿意回家。

“我們在開展調解工作前,通過走訪當事人的親友、鄰居、鄉鎮村幹部等,充分了解當事人之間以前存在的矛盾及案件爭議焦點,力爭從源頭上化解矛盾,將長期積累的矛盾逐一化解,最終實現案結事了。”法官張忠建說。

一名法官在法庭上的用語首先要求規範,但在調解過程中,如果一味用法律條文式的語言,不結合當地實際,與當事人的心裡總隔著一層。為此,清河法庭的法官們自發地熟悉社情民意,瞭解民俗鄉風,辦案時充分考慮和尊重當地習俗,把司法規範的原則性與鄉土實際的多樣性有機契合起來。特別是在調解婚約財產糾紛類的案件過程中,發揮司法能動作用,適時引入風俗習慣,考慮農民群眾的法律認知尺度和道德、是非判斷標準,使法律得到適合實際的合法的變通,從而達到法律效果與社會效果的雙贏。(記者 劉慧珍通訊員李佳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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