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海最牛“釘子戶”和平拆除:14年,不容易

法律 社會 新京報評論 新京報評論 2017-09-10
上海最牛“釘子戶”和平拆除:14年,不容易

挺好的事。

上海最牛“釘子戶”和平拆除:14年,不容易

中國最牛“釘子戶”。

文 / 朱昌俊(媒體人)

據報道,位於上海滬亭北路中央的“上海最牛釘子屋”就要拆了!9月7日,在這裡僵持了14年的徐先生一家開始打包搬遷,預計最快於9月12日就能徹底清空。徐家人告訴媒體記者,在這裡僵持了14年,終於可以解脫了。

在暴力拆遷依然未能根絕的現實之下,這樣一則有關“釘子屋”的新聞堪稱“暖聞”。或許,“釘子屋”多年堅挺,讓原本四車道的馬路只能縮窄為兩車道,既帶來了不便,也影響了美觀;14年,對於任何一座追求日新月異的城市來講,更是漫長的時間刻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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就是here。

但縱是在這種“現實影響”與城市化迅速推進的背景下,它依然能夠得以保全,並最終在雙方和解之下依法拆除,更顯權力與權利良性互動的彌足珍貴。

新聞背後的跟帖中,不少網友語帶譏諷:“就是錢嘛”,或者斥責戶主“漫天要價”。這是可以預料的輿情反映,也必須承認,“釘子屋”的生成,直接原因確實多是因為拆遷部門與戶主未就利益訴求的滿足達成共識。

但置於法定權利的視角,如是指責,無疑是不公平的。公民在法律框架內維護自己的權益,何錯之有?一個對個人權利足夠尊重的社會,就該容忍這種對自我權益的固執乃至執拗。“釘子戶”本是中性詞,而依法維權,更不該受到過多苛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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浙江溫嶺最牛“釘子戶”。

在多年的談判過程中,拆遷部門與戶主並非沒有爭議,但都維持在理性對話層面,更沒有出現“斷水斷電”等常見的非理性行為。這種剋制與尊重,應是最終促成問題妥善解決的重要原因。

在此有必要提到一個時間節點,那就是,該“釘子屋”所屬的滬亭北路拓寬工程直到2008年10月前才有正式方案,而在前一年,我國《物權法》頒佈生效。儘管無法知曉當地拆遷部門對於“釘子屋”的“容忍”,是否與此有關,但很顯然,在《物權法》實施10週年的時間點上,這座“釘子屋”的命運,已然成了社會物權保障的一個生動註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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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過,肯定“釘子戶”的維權正當性,並非是要鼓勵這種僵持拉鋸式維權模式。一方面,正如徐家人所言,14年的堅守,其中所負擔的心理壓力及生活環境上的不便,恐非常人能夠承受,由此所付出的維權代價,不可謂不大。所以,才有終獲解脫之感嘆。

另一方面,“釘子屋”的存在,也終非公共利益之福。可以說,“釘子屋”於私於公,都是一種成本極高的博弈。因而,還是有必要呼籲城市改造部門,在拆遷補償方面應有更多的創新和更有效的利益協調方案,儘量減少這種次優操作。當然,前提是在法律框架內。

人們常拿“風能進雨能進,國王不能進”這句西方名諺,來形容私有產權的分量。在現實語境下,14年“釘子屋”問題的和談解決,其實更具現實說服力。恭喜徐家人以14年的時間和堅守,完成了對自家物權的確認,同時也希望這樣的“釘子屋”故事,能夠為個人和公權力注入更多的物權觀念。

編輯:仲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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