自貢:生產假冒肉鬆餅 鮮果店被判商標侵權

法律 肉鬆餅 水果 經濟 四川新聞網 2017-04-19

四川新聞網自貢4月19日訊 (崔青 記者 徐昭磊 )近日,自貢市中級人民法院召開新聞發佈會,就該院編制印發的《2016年度產權司法保護狀況及典型案例》白皮書向各媒體發佈介紹。希望讓廣大市民群眾以此書為窗口,更為權威、詳盡地瞭解產權保護工作,當產權受到侵犯時,懂得如何拿起法律的武器維護自身權益。

典型案例

某鮮果店在明知某食品公司品牌具有極高知名度的情況下,故意銷售假冒該食品公司品牌的肉鬆餅,給某食品公司帶來巨大的經濟損失。該食品公司向法院訴請:判令某鮮果店停止侵權行為、賠禮道歉、消除影響,賠償經濟、商譽損失和為制止侵權行為的合理開支共60000元。

法院經審理認為,某食品公司提交了正宗的肉鬆餅實物與被公證封存的購買於某鮮果店銷售的肉鬆餅進行比對,並陳述鑑別真假肉鬆餅的方法。結合比對情況,能夠認定被封存的某鮮果店銷售的肉鬆餅系假冒產品。遂判決:某鮮果店於判決生效之日起立即停止侵權行為,並賠償該食品公司經濟、商譽損失和為制止侵權行為的合理開支共11073元。

案例啟示

第一,銷售者應合法經營,出售合乎規定的商品,對其銷售商品侵犯他人合法權益的行為負責並依法承擔相應法律責任。

第二,銷售者應保存相應採購合同、購貨發票等可以證明購貨渠道合法的證據,在不能證明自身銷售的商品來源合法的情況下不能免除賠償損失的責任。

第三,個體工商戶、企業等主體在經營活動中,要依法規範經營行為,提高知識產權的保護意識。

第四,商標侵權行為可能構成犯罪。我國相關法律規定,未經商標註冊人許可,在同一種商品上使用與其註冊商標相同的商標,偽造、擅自制造他人註冊商標標識或者銷售偽造、擅自制造的註冊商標標識,或者銷售明知是假冒註冊商標的商品,構成犯罪的,除賠償被侵權人的損失外,依法追究刑事責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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