深度瞭解《危險化學品安全管理條例》,預防危險化學品事故發生

法律 化學 社會 安全松北 2017-06-09

危險化學品具有毒害、腐蝕、爆炸、燃燒、助燃等性質,對人體、設施、環境危害極大,極易造成不可挽回的後果。所以必須嚴格按照相關法律、條例規定操作,以保障危險化學品在生產、使用、儲存等過程中的絕對安全。

為加強危險化學品的安全管理,預防和減少危險化學品事故,保障人民群眾生命財產安全,2011年3月2日,國務院發佈《危險化學品安全管理條例》修訂版,適用於危險化學品生產、儲存、使用、經營和運輸的安全管理。

新條例突出了四項備案制度(企業責任)、五項名單公告制度(政府責任)、七項其他法律規章(企業責任、政府責任)、十五項審查、審批制度(企業責任、政府責任)。

深度瞭解《危險化學品安全管理條例》,預防危險化學品事故發生

什麼是危險化學品?

根據《危險化學品安全管理條例》規定,常用危險化學品按其主要危險特性分為八類:

第1類、爆炸品

第2類、壓縮氣體和液化氣體

第3類、易燃液體

第4類、易燃固體、自燃物品和遇溼易燃物品

第5類、氧化劑和有機過氧化物

第6類、有毒品

第7類、放射性物品

第8類、腐蝕品

《條例》對涉及到危險化學品的企業有何要求?

1、涉及危險化學生產、儲存的企業,應當分別向省級主管部門和市級主管部門提出申請。

2、危險化學品單位從業人員必須接受有關法律、法規規章和安全知識、專業技術、職業衛生防護和應急救援知識的培訓,並經考核合格,方可上崗作業。

4、應當根據危險化學品的種類、特性,在車間、庫房等作業場所設置相應的監測、通風、防晒、調溫、防火、滅火、防爆、洩壓、防毒、消毒、中和、防潮、防雷、防靜電、防腐、防滲漏、防護圍堤或者隔離操作等安全設施、設備,並按照國家標準和國家有關規定進行維護、保養,保證符合安全運行要求。

5、生產、儲存、使用劇毒化學品的單位,應當對本單位的生產、儲存裝置每年進行一次安全評價;生產、儲存、使用其他危險化學品的單位,應當對本單位的生產、儲存裝置每兩年進行一次安全評價。

6、危險化學品必須儲存在專用倉庫、專用場地或者專用儲存室內,儲存方式、方法和儲存數量必須符合國家標準,並由專人管理。

7、國家對危險化學品的運輸實行資質認定製度,未經資質認定,不得運輸危險化學品。

《條例》對危險化學品事故應急救援有何要求?

1、危險化學品單位應當制定本單位事故應急救援預案,配備應急救援人員和必要的應急救援器材、設備,並定期組織演練。

2、危險化學品事故應急救援預案應及時在市級人民政府相關部門備案。

3、危險化學品生產企業必須為危險化學品事故應急救援提供技術指導和必要的協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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