致敬,最美的勞動者——從民行檢察官到“民心檢察官”

法律 美的 李智勇 政法 南漳縣人民檢察院 2017-05-06

“他在接訪中的一些小細節深深打動了我,看似平常的接訪在我心中變得不再平常。”這是南漳檢察院女幹警李會龍一篇工作隨筆的開頭。

文中的“他”,是南漳檢察院民事與行政檢察部(下稱民行部)檢察官李智勇。

一個人撐起民行部

在李會龍2014年考入南漳檢察院以前,該院民行部只有李智勇一名幹警。今年41歲的李智勇,幹過8年反貪,3年法警,2008年底調入民行部。

在以往,檢察人普遍有些“重刑輕民”。李智勇雖然知道院裡有個民行部門,可他也不瞭解民行工作的內容。

進入民行部,李智勇才真正懂得,民行工作其實就是解決生活中的“小事”,但這些“小事”往往是群眾最關心的事。因為,群眾在沒有其他救濟途徑的情況下,才會向檢察機關申請監督,這項工作相當於維護群眾合法權益的最後一根救命稻草。

李智勇很快就成為辦案骨幹。多年來,他辦理各類民行檢察監督案件270餘件,法院已經再審改判或調解10餘件,所辦案件中無一起上訪、纏訪案件。他所在部門多次被市院授予先進科(處)室。

在“扯皮拉筋”裡找回公平

民行部辦理的案子,以民事案子居多,看起來都是扯皮拉筋的事。李智勇被稱為“民心檢察官”,就是因為他在“扯皮拉筋”裡維護法律公平。

2007年5月,張女士的丈夫被醫院診斷為食道癌。當年5月31日,經張女士簽字同意後,醫院對其丈夫進行了“開胸探查術”,因術中發現一硬包塊無法切除,遂縫合創口實行保守治療。半年後,張女士的丈夫因呼吸循環功能衰竭而死亡。

2009年6月,因賠償問題,事情鬧到了法院,法院駁回了張女士的訴請。張女士不服判決,來檢察院申訴。李智勇接手後,認為原審判決適用法律錯誤,採信鑑定結論不當,建議提請上級檢察院抗訴。

該案後經法院再審判決,撤銷了原判,李智勇為張女士爭取到了10萬元的賠償款。

在日常接訪裡注入愛心

在李會龍的工作隨筆裡,她寫下了這樣一次接訪經歷。

去年4月28日下午,李智勇像往常一樣,將一名衣衫破爛、身形瘦小的老人引至辦公室。當事人說話含糊不清,李會龍聽得著急,可李智勇一遍又一遍細緻詢問。

原來,這位當事人向某法庭交了200元立案費,法庭開了票但未交給他,起訴了3個月卻沒有迴音,所以來申請監督。“法庭一般的審理期限是6個月,現在才過了3個月,您彆著急。”李智勇耐心解釋,並和對方拉起了家常。

得知老人因為沒有車費,是從偏遠山區的家裡步行來到檢察院,李智勇想都沒想,掏出了口袋裡的幾十塊錢,一把塞給老人,讓他搭班車回去。

事後,李會龍才知道,這麼多年來,李智勇接待了很多類似的當事人,每次都會噓寒問暖,當事人都贊他是“民心檢察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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