柘城檢察院成功追訴一起漏罪案

法律 刑法 政法 社會 柘城縣人民檢察院 2017-06-07

柘城檢察院成功追訴一起漏罪案

2017年5月16日,商丘中院下發刑事終審裁定書,駁回上訴人蔡某的上訴,維持柘城縣人民法院一審刑事判決,判處蔡某有期徒刑十一年六個月,至此,這起由柘城縣檢察院發起的追訴案件畫上了圓滿句號。

案件原委

2014年10月,柘城縣公安局查獲一在商丘市某大酒店(上級指定管轄)組織賣淫的犯罪團伙,該團伙組織嚴密,分工明確,人員固定,嫖客涉及商丘轄區及周邊縣市,非法收入數額巨大。柘城檢察院公訴科在審查起訴書時發現本案犯罪嫌疑人蔡某沒有被起訴,原因是該犯罪嫌疑人之前曾在商丘另一大酒店組織賣淫活動,已於當年12月17日被濮陽縣人民法院判處有期徒刑三年,正在開封監獄服刑(蔡某此次翔宇組織賣淫活動發生在其保外就醫期間)。由於是跨區域管轄,案件偵查存在極大困難,本案涉及的犯罪嫌疑人眾多,偵查任務重,辦案人員人手不足,偵查期限緊,偵查機關有畏難情緒,且蔡某已經在服役,作不再起訴處理。

克服困難,發起追訴

柘城縣公訴科的路檢察官在分析案情之後,向院領導彙報此事,堅持啟動追訴程序,以維護法律的嚴肅性,得到了院領導的大力支持,督促指導公安機關克服困難,通過複雜的手續把蔡某從開封監獄押解至柘城看守所關押,以便於偵查。在上訴過程中,蔡某使用各種手段企圖掩蓋自己的股東身份甚至否認參與此次犯罪活動。公訴檢察官通過調閱32份證言材料以及現場勘查筆錄、現場照片、刷卡POS機記錄和蔡某的入股原始記載等證據,中間又辨析出2份虛假證言,由於掌握有邏輯嚴密無可置疑的證據,最終認定蔡某是此賣淫團伙的主犯之一,二審維持了原判,追訴成功。

最終數罪併罰,除去已執行刑期1年8個月零22日,對蔡某決定執行有期徒刑14年,並處罰金人民幣8萬元。

此次漏罪案件的成功追訴,維護了法律的嚴肅性,懲治了犯罪。其示範意義在於案件不能因為偵查困難等客觀因素,造成明顯的漏罪發生。再者,檢察院作為法律監督機關,一定要充分發揮法律的監督職能和監督權威。

相關推薦

推薦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