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掃黑除惡」曲靖公開審理雲南首例“套路貸”涉惡案 13人受審!

法律 刑法 金融 法制 社會 珠江網 2018-12-1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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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2月10日上午9時,隨著一聲清脆的法槌聲,由麒麟區檢察院提起公訴的祁某等13人涉嫌敲詐勒索一案在麒麟區法院公開開庭審理。該案由麒麟區檢察院檢察長張紅梅等四人出庭支持公訴,麒麟區法院院長楊開宇等七人組成合議庭進行審理。

區委政法委、區委宣傳部、區司法局、區掃黑辦等相關部門負責人、曲靖師範學院部分師生、被告人家屬、群眾共計240餘人旁聽了庭審,10餘家媒體進行採訪報道。

據悉,此案系雲南省掃黑除惡專項鬥爭開展以來,首例開庭審理的“套路貸”涉惡案件。

「掃黑除惡」曲靖公開審理雲南首例“套路貸”涉惡案 13人受審!

公訴機關指控

祁某系武漢某商務諮詢有限公司的股東、總經理、貸後主管,負責聯繫曲靖分公司;孫某、吳某先後作為曲靖分公司的負責人,盛某作為曲靖分公司貸後副主管均受祁某領導。武漢某商務諮詢有限公司對曲靖分公司的管理體現為下達每月的違約金收取任務、人事管理、財務管理等方面。

2015年以來,曲靖分公司形成以祁某、孫某、吳某為首的惡勢力,組織嚴明,分工細緻,通過在曲靖分公司開展辦理車輛抵押借款服務的過程中,與借款人簽訂借貸合同,以借款人還款逾期或者提供工作證明有假等為由,肆意認定借款人違約,由公司貸後部的被告人郭某、龍某等12人將43名被害人的車輛祕密或強行開走扣留。

在祁某的組織領導下,被告人孫某、吳某等人利用被害人到公司索要車輛之機,要求被害人提前結清剩餘借款並要求支付提前還款違約金、高額的拖車費、停車費、人工費、滯納金等,以不繳納高額費用就變賣被害人車輛相要挾,並指使公司貸後人員在旁以聚眾造勢的手段形成“軟暴力”使借款人產生心理恐懼,從而獲取違法所得的方式實施敲詐勒索,涉案金額達260餘萬元。

被告人祁某、孫某等13人以非法佔有為目的,採用威脅、恐嚇的方式敲詐勒索他人財物,其行為已觸犯《中華人民共和國刑法》第二百七十四條之規定,犯罪事實清楚,證據確實、充分,應當以敲詐勒索罪追究其刑事責任。同時,本案屬集團犯罪,其中被告人祁某、孫某、吳某系首要分子。

庭審中,公訴機關就指控的犯罪事實向法庭出示了相關證據,控辯雙方在合議庭的主持下,圍繞指控事實進行舉證、質證,對案件事實、證據、法律適用及量刑等充分發表了意見。法庭內規範有序、全程錄音錄像,法庭外法警、特警、交警、醫務人員各司其職,全力保障庭審順利進行。

鑑於本案案情疑難重大複雜、被告人人數眾多、涉案標特別巨大,系集團犯罪案件,麒麟法院按照新修訂的《中華人民共和國人民陪審員法》《中華人民共和國刑事訴訟法》的規定,適用七人制合議庭進行審理。本案不當庭宣判,待合議庭評議後擇期宣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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輔讀:警惕!“套路貸”到底有哪些套路?

原本只是做生意週轉資金,借款僅3萬元,短短一年變成800萬元;為滿足消費需求,借款3萬元,實際到手只有6000元……警方介紹,套路貸目的不在於“吃本金”“吃利息”,而是利用借款人著急用錢而又無法從正規金融機構貸款的心理,通過一步步設套,最終非法佔有受害人的財產,本質是一種違法犯罪行為。(7月2日人民日報)

“套路貸”到底有哪些套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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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步,如果你有房產,可能早就成為小貸公司眼中的一塊肥肉。先誘使借款人借貸,隨後以行規為由,哄騙借款人簽下高於所借款項一倍甚至數倍的欠條,並信誓旦旦地稱“不會真讓你還這麼多,按期還就沒事”。如若到期未還再追加借款,如法炮製。幾番輪流下來,借款金額已經翻了數倍,但是利息仍符合法律相關規定;

第二步就是關鍵的“平賬”,也是在這一步,原本的賬務可能膨脹幾十倍。一旦借款人違約,小貸公司就會用“平賬”的方式解決。“平賬”即由另一家小貸公司償還第一家公司的錢,借款人再簽下更高額的欠款合同。其中還會重複第二步“偽造”銀行流水的過程。

為了“平賬”,借貸公司會故意讓你違約,比如還款時藉故到外地,讓借款人無法聯繫到;或是違約的條款設置的非常苛刻,比如“逾期還款”的時限是按小時甚至分鐘計算,債務就翻著倍地往上漲。總之,就是要把借款者逼上“還不出”“還不清”的絕路。

而按照事先簽訂的合同,一旦借款人難以還錢,房產可能被低價賤賣。此外,借款人的家人朋友可能會被小貸公司“電話轟炸”,乃至語言威脅、油漆刷牆、堵鑰匙孔等“軟暴力”,遭受無止息的騷擾。更有甚者,小貸公司可能僱傭討債人,將借款人非法拘禁在住處內,其行為則已涉嫌非法拘禁罪、非法侵入他人住宅罪;

第三步,步步為營下,唯一能讓借款人脫身的,只有抵押房產了。但是這類房產有一個問題,通常裡面還住著人,有時候會遇到一些子女為還債賣房、父母卻還在屋子裡住著的情況。通常為了防止這一情況,貸款人還會以“防止借款人無力償還”為由,要求借款人簽署一份房屋租賃協議。這一方面方便了催款的人上門“討債”,不至於因尋釁滋事或者非法闖入他人房屋遭公安機關逮捕,另一方面能讓嫌疑人可以“合法”地佔據他人房產,有理由將此前的住戶趕出房屋。

由此可見,套路貸的陷阱套路是何其多。甚至,在借貸人拿到貸款後,貸款公司還會派出業務員來到借貸人家中進行“考察”,實則是在刁難借貸人,並在“考察”過程中吃拿卡要,向借貸人再次索要好處費。有的業務員來到借貸人家中,竟然向屋主索要房產證,屋主拒絕,業務員就以貸款承諾書中“提供的資料不齊全,視為違約……”的條款為由,判定借貸人“違約”。其實這是在先前的合同中就已經為受害人挖好了坑。

總結起來說,套路貸和通常的高利貸有著本質上的區別:套路貸借款方並沒打算讓借款人還錢,借錢不過是其侵吞房產的藉口。套路貸是典型的每個部分看上去都合法,但合在一起就是犯罪的案子,取其中一部分起訴本身就是套路貸的一部分。

就民事法庭來說,套路貸的“證據”足夠充分,如果不由公安展開刑事調查,法官很難主動查出這些案件背後的蹊蹺;而公安機關一般看到有借條,會認為那是民事糾紛,應由法院判決,也不會立案……“套路貸”正是鑽了這種空子。目前,“套路貸”的最大問題在於,法律似乎不站在受害者一邊。“套路貸”的作案手法相當專業,處處披著合法外衣,在民事訴訟證據上做得“天衣無縫”:要欠條,有欠條;要轉賬記錄,有轉賬記錄……所以,這些“套路貸”甚至敢去打官司,而且往往能勝訴。

“套路貸款”看似“完美犯罪”,表面上滿足了正常借款案件的證據標準,但本質就是連環合同詐騙案,只要公安、法院之間能做到信息共享、案件串並、主動糾問,就能戳破這種畫皮。當務之急,是司法、行政部門要對這種金融犯罪的新形式有統一認識。

而對於需要資金的群體而言,能找親朋好友借到錢的,儘量找他們解決,如若不能再找銀行,對於小貸公司提供的類似於高利貸的貸款,還是不要觸碰為好。

珠江網 記者 朱洪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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