邵陽一男子出獄6天犯下命案 對峙5小時後繳械投降

法律 刑法 法制 社會 華聲在線 2017-05-06
邵陽一男子出獄6天犯下命案 對峙5小時後繳械投降

抓捕過程中,辦案民警(圈內)圍捕藏在屋內的張華佰。組圖/邵陽公安

邵陽一男子出獄6天犯下命案 對峙5小時後繳械投降

5月3日,邵陽洞口縣黃橋鎮馬元村,犯罪嫌疑人張華佰被警方抓獲。

記者 吳和健 邵陽報道

34歲的張華佰,被警方圍在了邵陽洞口縣黃橋鎮馬元村一民宅中。5個多小時的對峙後,張華佰將槍從二樓窗戶處扔出,現場特警、武警衝入房中,將其抓獲。

3月18日,張華佰持槍在約10公里外犯下命案。那是他的第二次刑期結束後的第6天。一個半月的逃亡中,有一定反偵查能力的張華佰,多次逃脫過警方的抓捕。

目前,犯罪嫌疑人張華佰因涉嫌故意殺人已被洞口縣公安局依法刑事拘留,案件正在進一步偵辦中。

賭博起糾紛持槍殺人

3月18日下午5時許,洞口縣石江鎮江潭村發生一起命案。25歲的陳某能被張華佰持自制火槍擊中,當場死亡。

這起命案源於一場因賭博所引發的糾紛。張華佰與陳某能都是洞口縣石江鎮人。張華佰的家在樹林村,陳某能是江潭村人。3月17日,剛剛刑滿釋放的張華佰,在石江鎮江潭村某飯店內與陳某能的堂哥陳某苗等人賭博。張華佰輸了錢,覺得中了陳某苗等人設的局。次日上午,張華佰驅車來到江潭村,找到陳某苗,將對方打了一頓。

陳某苗隨後將被打了的事情告訴了堂弟陳某能。當天下午,陳某能打電話給張華佰,雙方約好在石田村路口好好處理一下這件事。

雙方見面後發生爭執,張華佰持自制火槍將擊中陳某能後逃離現場,陳某能當場死亡。

張華佰對於石田村並不陌生,他上一次出事也是在這裡。2011年8月至11月間,張華佰在石田村煤矸石山非法挖煤矸石、向承包方收取保護費,還與承包方的人發生鬥毆。2014年8月15日,洞口縣法院以故意傷害罪、敲詐勒索罪、非法採礦罪,判處張華佰有期徒刑4年,並處罰金人民幣8000元。

張華佰的刑期原本要在2018年1月12日結束,但他在服刑期間因有“悔改”表現,獲裁定減刑10個月,2017年3月12日刑滿釋放。

命案發生後,邵陽市、洞口縣兩級公安機關全力展開追捕併發布懸賞通告,對提供線索協助公安機關抓獲嫌凶的個人、單位,將獎勵人民幣3萬元。由於是累犯,張華佰具有一定的反偵查能力,在持槍致人死亡後一度逃脫警方的抓捕。而據記者瞭解,直到一個半月後被抓捕,張華佰其實並未逃遠,他落網時所藏匿的民宅距離案發現場僅10餘公里遠。

圍捕5小時後他繳械投降

5月4日上午,邵陽市公安局發佈消息稱,5月3日13時30分,經過5個多小時的圍捕,犯罪嫌疑人張華佰向圍捕民警繳械投降,洞口縣“318”持槍殺人案成功告破。

邵陽市公安局通報稱,5月3日8時許,洞口縣公安局刑偵大隊民警偵查到張華佰躲藏在洞口縣黃橋鎮馬元村一村民家中後,一邊向上級公安機關進行報告,一邊組織警力將張華佰圍堵在藏匿的房屋內,防止其再次逃脫。

武警特戰隊員及市局刑警、特警等多警種精幹警力在接到命令後也相繼趕赴洞口縣實施抓捕。而明知再次逃脫無望的張華佰卻沒有束手就擒,反而利用屋內外的複雜地形持槍與民警對峙。

為防止不必要的傷亡,現場總指揮市公安局黨委委員、刑偵支隊長朱邵武一邊指揮各警種做好強攻準備,一邊安排有經驗的民警對張華佰喊話勸降,並接來其親屬配合做思想工作。

3日13時30分,無路可逃的張華佰聽從現場民警的指揮,主動將槍支從二樓窗戶扔出,現場特警、武警衝入房中,將張華佰擒獲。

延伸

爭強鬥狠的狠角色

張華佰在當地有著爭強鬥狠的“名聲”。2010年8月30日,張華佰因犯聚眾鬥毆罪、故意傷害罪、非法持有槍支罪,被判處有期徒刑1年6個月。這是他第一次入獄。

出獄後沒多久的張華佰,將目光盯在了礦產豐富的石田村。一份由洞口縣人民法院作出的(2014)洞刑初字第155號刑事判決書顯示,2011年8、9月份,張華佰夥同他人竄至石田村煤矸石山挖煤矸石。守山村民出面制止,張華佰等人反而威脅村幹部,先後強行挖走煤矸石700餘噸。同年8月,張華佰還指使人對石田村煤矸山運輸煤矸石的貨車司機收取保護費,如不同意就不準進入煤矸山。

2011年11月17日10時許,張華佰為了在石田村煤矸山開採工地收取承包方的保護費,指使他人阻攔前來運輸煤矸石的貨車。工地開採方的看守人員羅某、鄧某等人,上前與張華佰理論,雙方發生爭吵。

張華佰指著羅某說,“有種約個地方搞一下。”羅某馬上回應:“搞就搞,看誰怕誰,隨你選地方,隆回、洞口都可以。”雙方當即各自糾集一夥人在工地鬥毆。鬥毆過程中,張華佰用匕首捅傷了鄧某,鄧某搶過匕首將張華佰捅傷。隨後鄧某將搶過來的匕首交給羅某,羅某拿起匕首去刺已受傷倒地的張華佰,被張華佰一夥的其他人阻止。經法醫鑑定,張華佰、鄧某的傷情均已構成重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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