錯上加錯 臨沂羅莊一男子涉嫌套牌還毒駕被民警查處

法律 毒品 交通 法制 臨沂資訊網 臨沂資訊網 2017-09-13
錯上加錯 臨沂羅莊一男子涉嫌套牌還毒駕被民警查處

2017年9月8日晚19時左右,嫌疑人王某駕駛一輛號牌為魯QT***7的藍色出租車在通達南路與湖北路路口被羅莊交警大隊城區四中隊查處。經查,該車涉嫌套牌。在後續的調查中,民警發現王某精神恍惚,行為怪異,遂對王某進行了尿樣檢驗,結果呈陽性,涉嫌吸毒。

目前,王某案件已經移交羅莊公安分局辦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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吸毒後駕駛要受到什麼處罰呢?

一、《中華人民共和國治安管理處罰法》第七十二條:有下列行為之一的,處10日以上15日以下拘留,可以並處2000元以下罰款;情節較輕的,處5日以下拘留或者500元以下罰款:

(一)非法持有鴉片不滿200克、海洛因或者甲基苯丙胺不滿10克或者其他少量毒品的;

(二)向他人提供毒品的;

(三)吸食、注射毒品的;

(四)脅迫、欺騙醫務人員開具麻醉藥品、精神藥品的。

二、吸毒後駕駛機動車即“毒駕”的危害性更勝“醉駕”。為加強對吸毒人員申請駕駛證及駕駛機動車的管理,預防和減少吸毒駕駛機動車發生的交通事故,公安部123號令進一步細化了吸毒人員申領駕駛證的限制條件,完善了取得駕駛證的吸毒人員管理措施:一是將原來“吸毒成癮尚未戒除不得申請駕駛證”的規定,明確為“三年內有吸食、注射毒品行為或者解除強制隔離戒毒措施未滿三年的”不得申請駕駛證。二是明確取得駕駛證後具有正在執行社區戒毒、強制隔離戒毒或者社區康復措施的三種情形的,視為吸毒成癮未戒除,予以註銷駕駛證。

三是明確持有駕駛證有吸毒後駕駛機動車行為的,予以註銷駕駛證。三年內有吸食、注射毒品行為或者解除強制隔離戒毒措施未滿三年的”不得申請駕駛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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