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官高效執結 保障當事人權益

法律 交通 法制 社會 玉林政法 2017-05-28

平安玉林網玉州訊(通訊員 朱陸凱)近日,在玉州區法院執行局法官的盡力協調下,雙方當事人達成執行和解,一起異地當事人之間的機動車交通事故責任糾紛案件終於圓滿執結。

2014年6月,龔某駕駛小轎車在玉林市一紅綠燈路口與鄭某發生了碰撞,造成鄭某受傷、車輛損毀。鄭某當即被送往醫院治療。該起事故經玉林市公安局交警支隊直屬一大隊作出《道路交通事故認定書》認定:龔某承擔事故全部責任,鄭某不承擔事故責任。鄭某為維護自身權益,將龔某訴至玉州區法院。法院審理後判決龔某賠償住院伙食補助費、營養費、護理費、誤工費、交通費、殘疾賠償金、鑑定費共計280000元給鄭某。

在本案中,鄭某居住在湖北省,龔某長期在廣東省工作,雙方當事人身處兩地,為該案的執行調解工作增添了不少障礙。由於鄭某在交通事故中受傷致使行動不便,只好委託妻子來到法院代為辦理案件執行。其妻子千里迢迢來到玉林一見到主辦法官,不禁訴苦道:“法官啊,龔某長期在廣東工作,我們來一趟玉林也不容易啊。”主辦法官從申請執行人鄭某的妻子口中瞭解到了被執行人龔某的一些情況,迅速找到了執行的突破口。經法官多次與龔某及其單位負責人電話溝通,龔某終於答應願意與鄭某進行溝通協商,約定時間共同來到玉林市進行執行和解。最終,在主辦法官的主持下,雙方達成執行和解協議,並履行完畢。該起異地當事人之間的執行案件圓滿劃上句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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