執行過程中,哪些人可以對執行提出執行異議?

法律 法制 社會 東友律師事務所 東友律師事務所 2017-11-02

執行過程中,哪些人可以對執行提出執行異議?

在執行程序中,有多方主體,其中比較常見的包括:執行申請人、被執行人、案外人、第三人。案外人與第三人有重疊部分,多數與案件表面無關,實際有關,均有救濟途徑。

下文將簡單列舉案外人執行異議的部分救濟途徑。

執行過程中,哪些人可以對執行提出執行異議?

△ 圖片來源於網絡

當事人以外的公民、法人和其他組織(案外人),可以作為利害關係人提出執行行為異議:

(一)認為人民法院的執行行為違法,妨礙其輪候查封、扣押、凍結的債權受償的;

註釋:破解輪候查封。

(二)認為人民法院的拍賣措施違法,妨礙其參與公平競價的;

註釋:執行分配之訴。

(三)認為人民法院的拍賣、變賣或者以物抵債措施違法,侵害其對執行標的的優先購買權的;

註釋:以物抵債的法定條件。

執行過程中,哪些人可以對執行提出執行異議?

△ 圖片來源於網絡

(四)認為人民法院要求協助執行的事項超出其協助範圍或者違反法律規定的;

註釋: 控制型執行措施與處分型執行措施的範圍區別。

(五)認為其他合法權益受到人民法院違法執行行為侵害的。

註釋:行為和依據。

文丨韓冰 法律事務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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