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圖 羊城派記者 鄧偉東 漫畫/陳春鳴
個案回放
小妹被收養,戶籍登記已是別人家的女兒
高先生和太太結婚多年,兩人生了大女兒高敏、小兒子高俊和小女兒高芳。
去年,高先生突發疾病去世,其生前在廣州市中心區有3套房,在番禺區有1幢別墅。因去世突然,高先生並沒有留下遺囑,對其名下財產沒有作出任何安排。(更多新聞資訊,請關注羊城派 pai.ycwb.com)
提前對名下房產做好安排其實十分必要
高先生的父母已去世多年,按理說,其遺產應由第一順位法定繼承人——其妻子及三個子女繼承。
但大女兒和兒子認為,小妹在3歲時就被高太太的閨蜜王莉抱養,多年來一直隨王莉一起生活,根據派出所出具的戶籍證明信息,顯示小妹的戶口登記在戶主為王莉的戶口本中,裡面標註的關係是母女,所以小妹並不是高先生的第一順位繼承人,不能繼承生父的遺產。
而小妹則認為,雖然自己很小就被王莉抱養,但事實上是高先生和高太太所生,根據相關法律,子女是父母的第一順位法定繼承人,應該可以繼承高先生的房產。
漫畫/陳春鳴
為此,三個孩子為分房產爭論不休,高太太為了平息爭端,讓出自己繼承的部分份額給小女兒。
律師說法
近親關係,會因收養關係成立而自動消除
國信信揚律師事務所的陳瑞蓮律師指出,根據我國《收養法》第二十三條“自收養關係成立之日起,養父母與養子女間的權利義務關係,適用法律關於父母子女關係的規定;養子女與養父母的近親屬間的權利義務關係,適用法律關於子女與父母的近親屬關係的規定。養子女與生父母及其他近親屬間的權利義務關係,因收養關係的成立而消除。”
誰能繼承生父遺產,相關法律法規早有說明
據此,如果有證據能證明,高家的小女兒與王莉已經形成收養關係,那麼,小妹就不能作為高先生的法定繼承人繼承高先生的遺產。
但是,根據《繼承法》第十四條的規定:“對繼承人以外的、依靠被繼承人扶養的缺乏勞動能力又沒有生活來源的人,或者繼承人以外的對被繼承人扶養較多的人,可以分配給他們適當的遺產。”
據此,如果小妹能證明自己對高先生盡到較多的扶養義務,可以酌情適當繼承高先生的遺產。
如果不符合法律規定,大大的房子,其實連分個洗手間的面積都不行
高太太認為大女兒和兒子因為與從小被抱養的小妹感情不深才挑起事端,寧願讓出自己繼承的部分份額給小女兒,也算是個大團圓結局。(更多新聞資訊,請關注羊城派 pai.ycwb.com)
來源 | 羊城派
責編 | 馮茵 實習生 | 周子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