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債務訴訟時效僅三年!如何才能使債權不過“時”?(律師支招)'

法律 民法 金融 律師365 2019-07-2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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債務訴訟時效僅三年!如何才能使債權不過“時”?(律師支招)

不僅花開有時,債權亦講究“時”。

依據現行法律規定,債權人向人民法院請求保護民事權利的一般訴訟時效期間(其他特殊情形因不具普遍性,本文暫且不論)為三年,超過三年訴訟時效期間的,義務人此時可以提出不履行義務的抗辯,並且會獲得法律上的支持。簡單的說,就是:敗訴 。

那麼,在三年訴訟時效期間內(注:是在三年內!不是三年後!),作為債權人,做什麼才能使得你的權利不過“時”呢?很簡單,就是採用法律認可的方式來中斷或者說延長訴訟時效,具體的中斷方式且往下看:

1、向債務人提出履行請求,且要以能留下相應證據的方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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債務訴訟時效僅三年!如何才能使債權不過“時”?(律師支招)

不僅花開有時,債權亦講究“時”。

依據現行法律規定,債權人向人民法院請求保護民事權利的一般訴訟時效期間(其他特殊情形因不具普遍性,本文暫且不論)為三年,超過三年訴訟時效期間的,義務人此時可以提出不履行義務的抗辯,並且會獲得法律上的支持。簡單的說,就是:敗訴 。

那麼,在三年訴訟時效期間內(注:是在三年內!不是三年後!),作為債權人,做什麼才能使得你的權利不過“時”呢?很簡單,就是採用法律認可的方式來中斷或者說延長訴訟時效,具體的中斷方式且往下看:

1、向債務人提出履行請求,且要以能留下相應證據的方式。

債務訴訟時效僅三年!如何才能使債權不過“時”?(律師支招)

比如,委託律師向義務人發送律師函,以專業的方式、專業的法律文書去主張並固定下證據(帶有自我宣傳的舉例哈哈哈);

比如,簽訂合同時寫明對方的聯繫號碼,而後及時向該號碼發送短信、電話錄音,向義務人提出履行請求,直接留取相應證據。

比如,直接向義務人送交主張權利文書,讓債務人在上面簽字、蓋章,在對方拒籤情況下,通過錄音、視頻等形式證明該文書已送達給債務人。

2、債務人同意履行義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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債務訴訟時效僅三年!如何才能使債權不過“時”?(律師支招)

不僅花開有時,債權亦講究“時”。

依據現行法律規定,債權人向人民法院請求保護民事權利的一般訴訟時效期間(其他特殊情形因不具普遍性,本文暫且不論)為三年,超過三年訴訟時效期間的,義務人此時可以提出不履行義務的抗辯,並且會獲得法律上的支持。簡單的說,就是:敗訴 。

那麼,在三年訴訟時效期間內(注:是在三年內!不是三年後!),作為債權人,做什麼才能使得你的權利不過“時”呢?很簡單,就是採用法律認可的方式來中斷或者說延長訴訟時效,具體的中斷方式且往下看:

1、向債務人提出履行請求,且要以能留下相應證據的方式。

債務訴訟時效僅三年!如何才能使債權不過“時”?(律師支招)

比如,委託律師向義務人發送律師函,以專業的方式、專業的法律文書去主張並固定下證據(帶有自我宣傳的舉例哈哈哈);

比如,簽訂合同時寫明對方的聯繫號碼,而後及時向該號碼發送短信、電話錄音,向義務人提出履行請求,直接留取相應證據。

比如,直接向義務人送交主張權利文書,讓債務人在上面簽字、蓋章,在對方拒籤情況下,通過錄音、視頻等形式證明該文書已送達給債務人。

2、債務人同意履行義務

債務訴訟時效僅三年!如何才能使債權不過“時”?(律師支招)

即債務人作出分期履行、部分履行、提供擔保、請求延期履行、制定清償計劃、還款承諾時等表明同意履行義務的文書,包括實際償還部分款項。

3、提起訴訟或者仲裁

4、其他與提起訴訟具有同等效力的情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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債務訴訟時效僅三年!如何才能使債權不過“時”?(律師支招)

不僅花開有時,債權亦講究“時”。

依據現行法律規定,債權人向人民法院請求保護民事權利的一般訴訟時效期間(其他特殊情形因不具普遍性,本文暫且不論)為三年,超過三年訴訟時效期間的,義務人此時可以提出不履行義務的抗辯,並且會獲得法律上的支持。簡單的說,就是:敗訴 。

那麼,在三年訴訟時效期間內(注:是在三年內!不是三年後!),作為債權人,做什麼才能使得你的權利不過“時”呢?很簡單,就是採用法律認可的方式來中斷或者說延長訴訟時效,具體的中斷方式且往下看:

1、向債務人提出履行請求,且要以能留下相應證據的方式。

債務訴訟時效僅三年!如何才能使債權不過“時”?(律師支招)

比如,委託律師向義務人發送律師函,以專業的方式、專業的法律文書去主張並固定下證據(帶有自我宣傳的舉例哈哈哈);

比如,簽訂合同時寫明對方的聯繫號碼,而後及時向該號碼發送短信、電話錄音,向義務人提出履行請求,直接留取相應證據。

比如,直接向義務人送交主張權利文書,讓債務人在上面簽字、蓋章,在對方拒籤情況下,通過錄音、視頻等形式證明該文書已送達給債務人。

2、債務人同意履行義務

債務訴訟時效僅三年!如何才能使債權不過“時”?(律師支招)

即債務人作出分期履行、部分履行、提供擔保、請求延期履行、制定清償計劃、還款承諾時等表明同意履行義務的文書,包括實際償還部分款項。

3、提起訴訟或者仲裁

4、其他與提起訴訟具有同等效力的情形

債務訴訟時效僅三年!如何才能使債權不過“時”?(律師支招)

比如向公安機關、檢察院、法院報案或控告請求保護民事權利的;申請支付令;申請強制執行;申請訴前財產保全等訴前措施;向人民調解委員會以及其他依法有權解決相關民事糾紛的國家機關、事業單位、社會團體等社會組織提出保護相應民事權利的主張等。

上述四大類情形,訴訟時效自中斷、有關程序終結時起,重新計算三年訴訟時效期間。這其中,切記:一定要保留相應的中斷證據。法律上講究證據,沒有證據,哪怕你真金白銀借出去了、哪怕你真的踏破鐵鞋主張千百次了,依舊會陷入被動的局面。

附:相應的主要法律規定

《民法總則》

第一百九十五條: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訴訟時效中斷,從中斷、有關程序終結時起,訴訟時效期間重新計算:

1、 權利人向義務人提出履行請求

2、 義務人同意履行義務

3、 權利人提起訴訟或者仲裁

4、 與提起訴訟或者申請仲裁具有同等效力的其他情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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債務訴訟時效僅三年!如何才能使債權不過“時”?(律師支招)

不僅花開有時,債權亦講究“時”。

依據現行法律規定,債權人向人民法院請求保護民事權利的一般訴訟時效期間(其他特殊情形因不具普遍性,本文暫且不論)為三年,超過三年訴訟時效期間的,義務人此時可以提出不履行義務的抗辯,並且會獲得法律上的支持。簡單的說,就是:敗訴 。

那麼,在三年訴訟時效期間內(注:是在三年內!不是三年後!),作為債權人,做什麼才能使得你的權利不過“時”呢?很簡單,就是採用法律認可的方式來中斷或者說延長訴訟時效,具體的中斷方式且往下看:

1、向債務人提出履行請求,且要以能留下相應證據的方式。

債務訴訟時效僅三年!如何才能使債權不過“時”?(律師支招)

比如,委託律師向義務人發送律師函,以專業的方式、專業的法律文書去主張並固定下證據(帶有自我宣傳的舉例哈哈哈);

比如,簽訂合同時寫明對方的聯繫號碼,而後及時向該號碼發送短信、電話錄音,向義務人提出履行請求,直接留取相應證據。

比如,直接向義務人送交主張權利文書,讓債務人在上面簽字、蓋章,在對方拒籤情況下,通過錄音、視頻等形式證明該文書已送達給債務人。

2、債務人同意履行義務

債務訴訟時效僅三年!如何才能使債權不過“時”?(律師支招)

即債務人作出分期履行、部分履行、提供擔保、請求延期履行、制定清償計劃、還款承諾時等表明同意履行義務的文書,包括實際償還部分款項。

3、提起訴訟或者仲裁

4、其他與提起訴訟具有同等效力的情形

債務訴訟時效僅三年!如何才能使債權不過“時”?(律師支招)

比如向公安機關、檢察院、法院報案或控告請求保護民事權利的;申請支付令;申請強制執行;申請訴前財產保全等訴前措施;向人民調解委員會以及其他依法有權解決相關民事糾紛的國家機關、事業單位、社會團體等社會組織提出保護相應民事權利的主張等。

上述四大類情形,訴訟時效自中斷、有關程序終結時起,重新計算三年訴訟時效期間。這其中,切記:一定要保留相應的中斷證據。法律上講究證據,沒有證據,哪怕你真金白銀借出去了、哪怕你真的踏破鐵鞋主張千百次了,依舊會陷入被動的局面。

附:相應的主要法律規定

《民法總則》

第一百九十五條: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訴訟時效中斷,從中斷、有關程序終結時起,訴訟時效期間重新計算:

1、 權利人向義務人提出履行請求

2、 義務人同意履行義務

3、 權利人提起訴訟或者仲裁

4、 與提起訴訟或者申請仲裁具有同等效力的其他情形

債務訴訟時效僅三年!如何才能使債權不過“時”?(律師支招)

《最高人民法院關於審理民事訴訟案件適用訴訟時效制度若干問題的規定》

第十條: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應當認定為民法通則第一百四十條規定的“當事人一方提出要求”,產生訴訟時效中斷的效力

(一)當事人一方直接向對方當事人送交主張權利文書,對方當事人在文書上簽字、蓋章或者雖未簽字、蓋章但能夠以其他方式證明該文書到達對方當事人的;

(二)當事人一方以發送信件或者數據電文方式主張權利,信件或者數據電文到達或者應當到達對方當事人的;

(三)當事人一方為金融機構,依照法律規定或者當事人約定從對方當事人賬戶中扣收欠款本息的;

(四)當事人一方下落不明,對方當事人在國家級或者下落不明的當事人一方住所地的省級有影響的媒體上刊登具有主張權利內容的公告的,但法律和司法解釋另有特別規定的,適用其規定。

前款第(一)項情形中,對方當事人為法人或者其他組織的,簽收人可以是其法定代表人、主要負責人、負責收發信件的部門或者被授權主體;對方當事人為自然人的,簽收人可以是自然人本人、同住的具有完全行為能力的親屬或者被授權主體。

第十三條:下列事項之一,人民法院應當認定與提起訴訟具有同等訴訟時效中斷的效力:

(一)申請仲裁;

(二)申請支付令;

(三)申請破產、申報破產債權;

(四)為主張權利而申請宣告義務人失蹤或死亡;

(五)申請訴前財產保全、訴前臨時禁令等訴前措施;

(六)申請強制執行;

(七)申請追加當事人或者被通知參加訴訟;

(八)在訴訟中主張抵銷;

(九)其他與提起訴訟具有同等訴訟時效中斷效力的事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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