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尋律寶典:如何才能找到靠譜的刑事律師?'

刑法 法律 民法 檀道濟 詐騙犯罪辯護肖文彬 2019-07-3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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肖文彬:詐騙犯罪案件辯護律師、廣強律師事務所副主任暨詐騙犯罪辯護與研究中心主任(專注於詐騙類犯罪辯護十餘年,詳見“詐騙犯罪辯護肖文彬”新浪博客)

周淑敏:廣強律師事務所詐騙犯罪辯護與研究中心研究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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肖文彬:詐騙犯罪案件辯護律師、廣強律師事務所副主任暨詐騙犯罪辯護與研究中心主任(專注於詐騙類犯罪辯護十餘年,詳見“詐騙犯罪辯護肖文彬”新浪博客)

周淑敏:廣強律師事務所詐騙犯罪辯護與研究中心研究員

尋律寶典:如何才能找到靠譜的刑事律師?

無論是在法律諮詢過程中,還是在辦案過程中,亦或是與同行交流中,我們常常碰到的一個問題:當“親友”遭遇刑事案件被抓時,家屬不知道如何去尋找靠譜的律師?

首先,由於90%以上涉嫌刑事案件的當事人是處於被羈押的狀態,本人無法找律師,其通過寫信找律師的概率也是極低的,其主要依賴於親屬委託律師。而刑事訴訟法、民事訴訟法對“近親屬”的規定是不同的。民事訴訟中的近親屬包括:配偶、父母、子女、兄弟姐妹、祖父母、外祖父母、孫子女、外孫子女;而刑事訴訟中的近親屬只包括:配偶、父母、子女、同胞兄弟姐妹。在刑事案件中,除本人外,只有刑事訴訟法規定的近親屬才可以為當事人代為委託律師,而其他親戚朋友是無法直接為當事人委託律師的。

其次,當“親友”猝不及防被警察帶走的情況下,囿於中國國情,許多家屬往往會想盡辦法疏通人脈,通過各種關係途徑去“撈人”,甚至不惜花大價錢去進行“關係運作”。如果你是這樣想的,那麼,你很大概率會掉進騙子的坑裡。筆者等人在實務當中碰到過太多的案例,而且此類悲劇每天都在上演:當事人及其家屬在偵查階段、審查起訴階段、一審階段、甚至是二審階段,都在“砸錢”進行“關係運作”“到了黃河也不死心”,最後導致人財兩空、案件爛尾,賠了夫人又折兵。那麼,在司法實踐中,在重重迷霧中,如何才能找到靠譜的刑事律師?筆者將根據十餘年辦理詐騙類刑事案件的經驗及全國視野,為大家揭祕最常見的四種不靠譜律師以及靠譜律師的四大判斷標準。

一、哪些律師不靠譜?

(一)關係律師

筆者曾在《刑事案件中,為什麼說“關係運作”不靠譜?》一文中指出,“關係運作”或許會在程序方面提供一些“小恩小惠”(即小便利),但在大是大非、涉及到案件實質性問題面前,若想讓辦案人員冒著“丟飯碗”甚至是“牢獄之災”的風險,違法違規地為當事人作出無罪、罪輕、取保候審等有實質性價值的處理結果,“關係運作”是行不通的。

近期有網友爆料:其丈夫由於涉嫌犯罪被某公安局跨省抓捕,其在案件承辦人A的介紹下認識了律師B。在該承辦人A、律師B以及中間人C三人的完美配合下,她相信他們能疏通關係將她丈夫“撈出來”,並心甘情願向該三人支付了數十萬現金。而結果,正如她本人所說:“法律是公正的,我先生還是該怎麼判就怎麼判了。”該網友受教育程度並不低,平時做事謹慎,在全網搜索過如何找靠譜律師,也幾乎讀遍了所有答案之後,還是生怕萬一對方真的有關係,而自己因為捨不得花錢會斷送丈夫的希望,最後抱著投機、僥倖的心理掉進了騙子的圈套。

據媒體報道,深圳“20億村官”之子欲花錢撈父結果被騙2700萬;陳某遠為幫助某市原市委書記萬某逃避組織調查,被北京的一名複姓歐陽的騙子騙了5000萬。這樣的案例不絕於耳、不勝枚舉。

看到這裡,你還敢相信那些自稱“有關係”“認識法院、檢察院某某領導”的律師嗎?所謂的“關係律師”,正是利用了家屬信奉“關係運作”能把人撈出來的心理,一步步下套,一步步讓你心甘情願付錢。如果“關係運作”失敗了,就會找各種理由推脫,告訴你每個案子都不同,你這個案子“難弄”。

在涉及到剝奪當事人生命、自由、財產、榮譽等重大權益的刑事案件,其有著非常嚴格的法律適用條件和嚴密的司法程序,在這些密不透風的適用條件和司法程序的限制之下,金錢運作、關係運作是無從下手、難以滲透的。無數血淋淋的案例告訴我們,當“親友”被抓,如果家屬試圖摒棄法律武器而進行“關係運作”,無異於自毀長城,裡面的人出不來,外面的人很大可能因涉嫌行賄犯罪而栽進去。

(二)保證結果或風險收費的律師

《律師執業管理辦法》第三十三條規定:律師承辦業務,應當告知委託人該委託事項辦理可能出現的法律風險,不得用明示或者暗示方式對辦理結果向委託人作出不當承諾。

《律師收費管理辦法》第十二條規定,禁止刑事訴訟案件、行政訴訟案件、國家賠償案件以及群體性訴訟案件實行風險代理收費。

……

全國人大、司法部及全國律協出臺的法律法規、行業規定已明令禁止律師對訴訟結果作出虛假承諾,並禁止刑事律師實行風險收費。

而99%的當事人及其親屬在諮詢律師時,都會問到幾個問題:這個案子能不能風險收費?您對這個案子有幾成把握啊?能不能保證結果啊?任何一個專業、靠譜的律師對於這類問題的回答往往不會令當事人滿意。

而不靠譜的律師,為了接下案件,往往不擇手段,投當事人所好,並聲稱委託他一定可以實現無罪、或者將當事人“放出來”,使當事人誤認為其自信滿滿,從而“騙取”當事人高昂的費用。保證結果的律師給你開了一張空頭支票,賭的是極低的概率,案件結果往往向最壞的方向發展。即便極少數往好的方面發展,那也是辦案人員依法辦事的結果,與其介入沒有一絲一毫的因果關係。

而有些不靠譜律師則向當事人或其家屬承諾,先按一定比例收取前期費用,如果案件勝訴或達到約定結果,再收取後期大部分費用;如果未達到預期,將不再收取後期費用。表面上看來,這種方案似乎合情合理,委託人往往認為風險收費的律師靠譜,甚至認為風險收費律師為了博取後期費用,而“竭盡所能”把人撈出來。即便最後人沒撈出來,自己付出的成本也不高。如果你是這樣想的,那麼你就進入了他們的圈套。因為他們根本沒想過要幫你成功“撈人”,人家的目標就是為了收取前期費用。收費之後,不負責任地讓助理去代勞一切。

有實例為證:黑龍江森耀律師事務所於2015年起,通過巨型戶外廣告、電視和報紙廣告對外宣稱:官司不贏,分文不收。有受害人表示,他去森耀所諮詢時,被告知他的案件需要經過主任律師等諸多專業人士研究案情後才能確定,只有必贏的把握,森耀才會接案。森耀所經過一系列研究之後告知他,案子可以接,並且可以得到的賠償數額高於他心理預期的數倍,相應的代理費也要高出其他律所數倍,但絕不會超出國家法規的上限。如若案件不贏,將全額返還他的代理費。該受害人說,當時自己想贏官司,又想多得到賠償的心理才促使自己相信了森耀的承諾。2016年7月30日,黑龍江森耀律師事務所因涉嫌詐騙罪被哈爾濱市公安局道外區分局立案偵查,涉案金額達一億元人民幣,被騙人數6000餘人。

很多人不懂司法實踐的規律及律師行業的性質,認為保證結果或風險代理的律師才靠譜,歸根結底是因為這些人投當事人所好,在表面上滿足當事人的心理需求。故意不告知真實局面,“報喜不報憂”,給當事人打下一劑“麻醉藥”,等醒來之後,為時已晚。另外,律師行業如同醫生行業,都是靠自己的專業技術吃飯,專業技能高的醫生(律師),成功的概率才會最大,但都是依法依規不承諾結果的。

(三)熟人推薦的萬金油律師

在中國,一般人遇到刑事案件,通常的反應都是找熟人推薦律師,以為熟人推薦的律師比較靠譜。但事實未必如此。

一方面,給你推薦律師的“熟人”本身很有可能是個“託”,在將你成功介紹給某個律師之後能收取到一定比例的介紹費。而他們為了能成功獲取介紹費,會竭力向你推薦某律師,而不管該律師是否為專業、靠譜的刑事律師。

另一方面,“熟人”推薦的律師往往是屬於萬金油律師。這類律師什麼業務都做,什麼案子都接,什麼法律問題都能解答,只要有業務,均來者不拒。這類律師標榜各類法律業務樣樣精通、無所不能,包括刑事、民事、商事、行政、非訴等業務。但律師行業與醫生行業是一樣的,都講究專業分工。當你的親友患有腦瘤,危在旦夕,你敢將他的生命託付於一名骨科醫生,由他持刀為你的親友動手術嗎?同樣的道理,當你的親友被控刑事犯罪,面臨十年以上有期徒刑,無期徒刑,甚至死刑,同時該案為一起重大疑難複雜案件時,你放心將該案委託給一名勞動糾紛律師嗎?由於人的精力有限,其所涉及的專業領域不可能面面俱到、樣樣精通,所謂“博而不專”“博而不精”指的就是這個道理。換言之,一個號稱任何領域都精通的律師實際上在任何領域都不精通。

(四)“大牌”律師

除了以上三類不靠譜律師之外,當事人還傾向於找的一類不靠譜律師就是“大牌”律師。與前面三類律師相比,這類律師迷惑性更強,因為看起來更為“高大上”。這種所謂的“大牌”律師,有名氣,有地位,甚至有些還辦過許多大案、名案,但“盛名之下,其實難副”。這類“大牌”律師不靠譜主要體現在以下兩個方面:

第一,因為名氣大、頭銜多,幾乎沒時間去辦案,其大部分時間用於參加各類社會活動,比如各類講座、商業會議以及各類應酬活動等等,活動於觥籌交錯之中。但由於律師行業,尤其是刑事辯護行業,是個實戰性很強的行業,需要律師本人親力親為才能保證辦案的質量。而這類“大牌”律師早期確實靠自己的才能、努力去積累了這方面的名氣,但在“功成名就”之後,各類社會活動增多之後,辦案早已不是他們的主業,而是副業。其絕大部分案件都交由助手完成。你花了大價錢,實際上請到的不是這些“大牌”律師,而是這些“大牌”律師的助理或其名下的實習律師。

第二,這些“大牌”律師基於其名氣確實能接到許多大案、要案,但是由於前面提到的原因,不盡責、不專業,其辦案成功率極低,成功案例幾乎為零。如果你花大價錢請的是這樣的“大牌”律師,除非你不在乎案件的成功率。

以上四種律師雖然不靠譜,但卻是家屬最常找的律師,筆者經常遇到這種情形:當事人在偵查階段、審查起訴階段、一審階段委託了上面四種律師,甚至委託了冒充律師的騙子,在案件處理至爛尾之後,才想起找專業的刑事律師。

“天下熙熙,皆為利來;天下攘攘,皆為利往”,技術壁壘越高,當事人付出的代價就越大。由於對刑辯律師行業的不瞭解,能穿透上述四種忽悠律師的當事人少之又少。但刑事訴訟過程是不可逆轉的,錯失了最佳辯護時機,最終斷送的是當事人的前途和家屬的希望。

二、靠譜刑事律師的判斷標準

找到靠譜刑事律師的前提是當事人及親屬要有一雙“慧眼”,首先要具備識別以上四種忽悠律師的能力。如果缺乏這種識別能力,砸再多的財力物力都是徒勞。言歸正傳,筆者認為,專業、盡責的刑事律師才是靠譜的刑事律師。而一個刑事律師是否專業、盡責,有以下判斷標準:

(一)辦理此類案件是否有豐富的實戰經驗和眾多的成功案例?

判斷一個刑事律師是否專業的第一個標準就是看他是否辦過類似案件?對於此類案件是否積累了豐富的實戰經驗?並有眾多成功案例?實踐是檢驗真理的重要標準,一個沒有成功案例(含無罪案例)、屢戰屢敗的刑辯律師,如何能顯示出他刑事辯護的功底?如何能證明他的刑辯技能與技巧?又怎能讓當事人看到一絲希望?一般來說,成功案例(尤其是無罪案例)是成就律師的最佳代言人、是最好的品牌,是聚經驗、智慧、專業能力於一身的集大成者。在筆者承辦的無罪案例及所接觸到有無罪案例的刑辯律師當中,發現那些律師確實有超出一般人的專業才能和智慧。如王思魯律師所言,專業的刑事辯護律師是以豐富的實戰經驗、眾多的成功案例為基礎的,而來不得半點虛張聲勢。

(二)是否專注於某類或某個領域?

所謂“學術有專攻”,判斷一個刑事律師是否專業的第二個標準為:他是否專注於某類或者某個領域?就如上文提到的,律師行業如同醫生行業,講究專業分工。醫院有內科、外科、皮膚科、婦科、中醫科、骨科、腫瘤科等,當你因呼吸有問題去投醫問藥時,應該去內科,而不是骨科;嬰兒高燒不退,應該找兒科醫生,而不是婦科醫生;律師行業也是如此,有婚姻家事律師、公司法律師、知識產權律師、勞動糾紛律師、非訴律師、刑辯律師等,刑辯律師又分為毒品犯罪辯護律師、金融犯罪辯護律師、職務犯罪辯護律師、稅務犯罪辯護律師、走私犯罪辯護律師、詐騙犯罪辯護律師等,因貪汙受賄去委託律師時,應該找職務犯罪辯護律師,而不是找勞動糾紛律師,因合同詐騙、集資詐騙被立案偵查時,應該找詐騙犯罪辯護律師,而不是找婚姻家事律師。

那麼,如何判斷一個律師是否專注於某類或某個領域?一方面,要看他是否有這個領域專業的辦案實務文章,包括總結這類案件的辦案技能與技巧等一系列文章;另一方面,要看他是否有這個領域專業的律師文書,包括法律意見書、辯護詞等。如果說豐富的實戰經驗、眾多的成功案例還不能完全體現出一名刑事律師的專業水平,那麼加上這兩個方面,足以判斷出一個刑事律師的專業水平、實戰能力,這也是評判一個律師是否專業的直觀體現。很多律師不敢公開展示其辦案的律師文書,也沒有總結歸納過其辦案技能與技巧的文章,這從側面反映出律師在專業方面的能力有限。而專注於某類或某個領域的律師,會通過成功案例、專業的律師文書、專業的辦案實務文章三個方面來立體展示其辦案能力與專業水平。

(三)辦案是否親力親為?

判斷一個刑事律師是否盡責、敬業的直接標準為:辦案是否親力親為。如果你委託的刑事律師主要工作是參加各種應酬和社會活動,那你極大概率找到了一個律師界的“包工頭”,你的案子會被層層分包、轉包,最後你花了大價錢,而你的案子則全程由某個默默無聞的實習律師完成。

由於刑事案件往往涉及到被告人的生命、自由與財產等重大權益,因此,律師辦案必須親力親為才能顯示出對當事人負責、對案件質量負責。

筆者見過一個刑事案件的當事人親屬,當初基於某位大律師的各種風光頭銜而高價聘請他的,但此位大律師職務眾多、應酬不斷,根本無暇顧及她的案件,將主要工作交給助理去辦,自己對案情很陌生,在法庭上雖然慷概激昂、侃侃而談,但圈內人士一聽就知其泛泛而談,大而不當,沒有結合具體的證據材料,是“表演”給旁聽席看的,只能徒增笑料。開完庭後,當事人親屬對其大發雷霆質問道:“你沒有時間辦案,就不要接我這個案子!你收了我的錢,又不把我辦事,你還有職業道德嗎?”“大律師”此時啞口無言。

廣東某案,家屬以200萬重金聘得譽滿神州的非常牛逼的大律師,大律師轉手發包,花費10萬轉聘廣東一律師,向家屬美其名曰他在幕後總策劃總指揮,派遣廣東小將在前面走過場,一切已盡在其掌握中。事實上呢,案件的處理全部都是廣東小將獨當一面,牛逼大律師連卷也懶得看,忙著泡論壇做演講,忙著接待一撥又一撥慕名而來的新客戶。

(四)當面與律師或律師團隊溝通案情

最後,當面與律師或律師團隊溝通案情。在面談過程中,你可以直接向他介紹你的案情,聽他對案件的法律分析和應對方案是否專業、到位?這種方法更為直觀地考察對方的實力。但專業律師的諮詢一般收費的。

筆者認為,用以上四大判斷標準也可以對律師的名氣與實力是否匹配來進行檢驗。律師知名度高不等於有真才實學,許多所謂的“大律師”盛名之下,其實難副。甚至名氣越大,其忽悠能力也就越強。即便他辦過再多的大案、要案,也是枉然,因為這些大案、要案是基於其虛名等資源獲取的,而不是基於實力獲取的。許多當事人或家屬在委託了所謂的“大律師”之後,發現其徒有虛名,但是案件已經“爛尾”。甚至有些案件二審都走完了,當事人及家屬才幡然覺醒,而此時已經人財兩空。

筆者認為,盡責、專業的刑辯律師才是靠譜的刑事律師,而不論其名氣大小,資源多寡。如果這個律師所在的律師團隊恰好是強大的刑辯律師團隊,則對於案件質量及成功率來說更是如虎添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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