海南省三亞市城郊人民法院公告

法律 法制 社會 南海網 2017-04-03

三亞嘉越再生資源回收有限公司、何石雄:

你們與申請執行人三亞熙泰科技實業有限公司(原海南衍黃房地產開發有限公司,以下簡稱熙泰科技)排除妨害糾紛一案,三亞市中級人民法院作出(2014)三亞民一終第334號民事判決書,已經發生法律效力。依照《中華人民共和國民事訴訟法》第二百四十條、第二百五十三條的規定,限令你們自本公告送達之日起十日內自動履行生效法律文書確定的義務:一、應拆除在熙泰科技土地上修建的平房以及堆放物,恢復原狀(平房佔地面積為S=737.29平方米,佔地界址座標表為X1:24670.767\Y1:112407.793\X2:24670.767\Y2:112427.362\X3:24595.413\Y3:112407.615、X1:24670.767\Y1:112407.793);二、拆除在熙泰科技土地房屋權證西南邊修建的圍牆和鐵門(具體為:熙泰科技土地房屋權證座標點X5:24584.361\Y5:112420.475、X6:24589.200\Y6:112407.600對應的圍牆和鐵門共計13.75米)。如逾期不履行,本院將強制執行。

特此公告

二O一七年三月二十一日

本院聯繫方式:電話0898-88866667;郵編:572000;聯繫人:初美超;

地址:海南省三亞市金雞嶺路三亞市城郊人民法院執行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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