鄂爾多斯東勝區一起非法信訪刑事案件一審宣判

法律 刑法 法制 社會 東勝信訪 東勝信訪 2017-08-27

2017年7月28日,鄂爾多斯市東勝區人民法院對東勝區柳某某(女,40歲)因非法信訪引發的刑事案件一審宣判,判處犯尋釁滋事罪的被告人柳某某有期徒刑2年零6個月。

2014年9月至2015年8月間,被告人柳某某因對其離婚糾紛一案的判決不服,為了給辦案機關施壓,在其離婚案件按法定程序審理期間或在終審審結後,先後多次赴北京天安門、中南海等重點地區非正常上訪、滯留,被北京市公安機關多次訓誡,被鄂爾多斯市公安局東勝區分局行政拘留3次,在被告人居住地政府對其接訪過程中,其拒絕配合,使居住地政府支出大量接訪費用,造成了惡劣的社會影響,嚴重擾亂了社會公共秩序,卻不思悔改,公然藐視國家法律、法規及信訪條例。東勝區人民法院經審理認為,其行為已構成尋釁滋事罪,故作出如上判決。

因非法信訪被依照刑事辦案程序辦理的,該起案件在東勝區並非唯一。日前,非訪的張某某(女,東勝籍,1955年生)也因涉嫌尋釁滋事罪被東勝區公安分局向檢察機關提起訴訟。

2009年10月15日,東勝區政府改造民族街(舊包府路)道路兩側綠化建設項目,對沿路兩側的住戶進行徵拆。張某某與丈夫王某某所在的柴家樑社的房產位於拆遷範圍,經徵拆局工作人員與張某某夫婦幾經數次協商,於2010年4月22日以換房、給補償過度費、安遷費等方式自願達成拆遷補償協議。然而,從2010年5月份開始,張某某因對置換的房屋補償數額、地點都不滿意,由此開始到各級信訪部門、政府等相關部門上訪,該信訪事項經三級終結後,張某某仍不斷上訪。2012年、2014年張某某在北京中南海非正常上訪被北京西城區公安局訓誡三次,被東勝區公安分局行政拘留三次。據統計,張某某自2010年至今到東勝區政府、自治區、北京非正常上訪數十次,期間頻繁闖入東勝區政府辦公大樓各級領導的辦公室擾亂辦公秩序、威脅各級領導,影響惡劣。2017年4月15日5時許,張某某到北京市東城區天安門廣場東側50米路邊,將其提前購買的一串500響鞭炮點燃,企圖引起社會關注達到其非法上訪的目的。後被批准執行逮捕,於日前被移送檢察機關審查。

警方提示

這些因非法信訪被追究刑事責任的案件,不僅為市民敲響了“引以為戒、吸取教訓”的警鐘,還提醒市民應通過理性手段、合法渠道來維護自身權益,千萬不要觸犯法律底線。

【小編】等待張某某的也許也是一個“二年零六個月”,實體刑,聽說監獄裡的日子真難熬!

【鏈接】非法信訪有下列行為的,入刑!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刑法》第二百九十條第三款:多次擾亂國家機關工作秩序,經行政處罰後仍不改正,造成嚴重後果的,處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

第二百九十三條:有下列尋釁滋事行為之一,破壞社會秩序的,處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

(一)隨意毆打他人,情節惡劣的;

(二)追逐、攔截、辱罵、恐嚇他人,情節惡劣的;

(三)強拿硬要或者任意損毀、佔用公私財物,情節嚴重的;

(四)在公共場所起鬨鬧事,造成公共場所秩序嚴重混亂的。

糾集他人多次實施前款行為,嚴重破壞社會秩序的,處五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可以並處罰金。

來源於《東勝區公安分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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