某長期辱罵法官的幹部,終於栽了!拘留15天罰款10萬元!

法律 刑法 宕昌縣 津南法院 2019-06-2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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某長期辱罵法官的幹部,終於栽了!拘留15天罰款10萬元!


近日, 市法院依法決定對辱罵、侮辱法官的趙某某司法拘留15日並罰款100000元。

趙某某為宕昌縣國土資源局幹部,因其為幹部,不能經商辦企業,便將自己與他人合辦水電廠的權益轉讓於其弟趙玉某,因合作產生糾紛引起訴訟,趙某某以趙玉某訴訟代理人身份參與多起訴訟。從2012年至今與趙某某或趙玉某有關的訴訟案件共22件。

2017年以來,宕昌縣人民法院先後有10多名法官作為主審法官或合議庭成員不同程度受到趙某某謾罵、侮辱並使用侮辱性的文字書寫法官姓名等方式惡意舉報。徽縣人民法院承辦趙某某案件時兩名主審法官被趙某某用打電話、發短信方式辱罵、威脅。趙某某對武都區人民法院承辦法官及家人多次寫信進行人身咒罵、用極其下流的語言侮辱、誹謗,並向院領導發手機短信辱罵承辦法官。隴南市中級人民法院承辦案件中,趙某某通過向承辦法官打電話、發短信及向多個業務庭室寫信對承辦法官進行人格侮辱、謾罵。

市法院從5月中旬開始在全市法院開展保障法官合法權益、支持法官依法履行審判職責專項行動。趙某某對法官進行謾罵、侮辱,對法官身心健康造成傷害,對法官人身安全形成巨大隱患,其多次謾罵、侮辱法官造成極為惡劣的社會影響。根據《民事訴訟法》第一百一十一條第四款規定“訴訟參與人或者其他人有對司法工作人員、訴訟參加人、證人、翻譯人員、鑑定人、勘驗人、協助執行的人,進行侮辱、誹謗、誣陷、毆打或者打擊報復的,人民法院可以根據情節輕重予以罰款、拘留;構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責任。”市法院依法對趙某某處以司法拘留15日並罰款100000元。

法院幹警是法律的執行者,更是人民群眾的守護者,辱罵執行職務的幹警,是對法律的公然挑釁,必受嚴懲。有訴求,請以正當方式提出,出言需謹慎,三思而後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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