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吹響解決執行難“衝鋒號”——中央依法治國辦負責人詳解從源頭切實解決執行難問題的意見'

法律 新華社 跳槽那些事兒 新華網客戶端 2019-08-2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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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華社北京8月22日電 題:吹響解決執行難“衝鋒號”——中央依法治國辦負責人詳解從源頭切實解決執行難問題的意見

新華社記者王茜

近日,中央全面依法治國委員會印發了《關於加強綜合治理從源頭切實解決執行難問題的意見》。為何出臺這個意見?有何重要意義?主要內容是什麼?為此記者採訪了中央依法治國辦負責人。

問:意見出臺的背景和重要意義是什麼?

答:2016年,最高人民法院提出“用兩到三年時間基本解決執行難問題”。三年來,人民法院全力攻堅,執行工作取得顯著成效。但與黨中央提出的“切實解決執行難”目標和人民群眾期待相比,還有差距,一些制約執行工作長遠發展的綜合性、源頭性問題依然存在。制定出臺本意見的主要目的,就是為了進一步促進各地區各有關部門重視、支持和保障執行工作,充分發揮綜合治理、源頭治理對執行工作的重要推動作用,確保完成黨中央提出的“切實解決執行難”目標任務。

問:起草意見遵循了什麼樣的總體思路?

答:意見起草突出了4個方面的考慮:一是再次重申解決執行難工作的重要意義。當前,一些地區和部門對執行工作的重視程度、支持力度、推進速度還有待加強。意見開宗明義,再次重申解決執行難工作的重要意義。二是充分發揮我國社會主義制度集中力量辦大事的政治優勢、制度優勢。解決執行難是一項社會工程,依靠人民法院單打獨鬥是不可能實現的,需要各地區各有關部門通力協作、齊抓共管。三是高度重視執行難的源頭治理。強化源頭治理,既要加快社會信用體系建設,提高失信者的違法成本,也要通過完善市場主體有序退出,完善司法救助制度、責任保險體系及相關法律制度等方式,妥善解決無財產可供執行的“執行不能”案件。四是繼續夯實人民法院的主體責任。健全完善執行工作長效機制,著力破解難題、補齊短板,不斷提升執行工作的能力水平。

問:意見的總體框架和主要內容是什麼?

答:意見分為五個部分,就加強綜合治理、從源頭切實解決執行難問題提出了20項具體要求。意見第一部分明確瞭解決執行難的重要意義。第二部分從健全網絡執行查控系統、建立健全查找被執行人協作聯動機制等六個方面加快推進執行聯動機制建設。第三部分從推進執行信息化建設、提升執行規範化水平、加大強制執行力度等五個方面對加強和改進人民法院執行工作提出具體要求。第四部分提出要強化執行難源頭治理制度建設。第五部分是全面加強組織領導和工作保障。

問:為進一步健全完善綜合治理執行難工作大格局,意見對各地區各有關部門提出了哪些工作要求?

答:意見要求:一是各級黨委要加強組織領導,統籌各方資源,深入推動綜合治理執行難工作大格局,納入工作督促檢查範圍,適時組織開展專項督查。二是由黨委政法委牽頭健全執行工作部門協作聯動機制,把執行聯動各項工作納入各聯動部門職責範圍,明確任務,夯實責任,加強考核。最高人民法院執行局作為執行工作部門協作聯動機制日常聯絡機構,切實負起責任。對確定的各項任務措施,明確責任部門和時間表、路線圖,確保2019年年底前落實到位。三是紀檢監察機關、檢察機關、司法行政主管部門及行業協會,要結合自身工作職責,監督、支持、配合人民法院執行工作。四是解決執行難是一項長期而持久的任務,意見強調,各地區及有關部門要進一步加強執行機構建設,強化人、財、物保障。

下一步,中央全面依法治國委員會辦公室將適時開展督查問責,確保意見在各地區各有關部門得到不折不扣落實。

問:意見對失信被執行人聯合懲戒工作提出了哪些新的要求?

答:意見提出,各有關部門要儘快完成與國家“互聯網+監管”系統及全國信用信息共享平臺聯合懲戒系統的聯通對接和信息共享,將人民法院發佈的失信被執行人名單信息嵌入本單位“互聯網+監管”系統以及管理、審批工作系統中,實現自動比對、自動監督,自動採取攔截、懲戒措施。要建立執行聯動考核機制,對失信被執行人信用監督、警示和懲戒機制落實情況,開展專項檢查,加大考核和問責力度。另外,為加強和規範人民法院執行調查工作,深入查找失信被執行人下落,意見提出要明確電信企業可以配合調取信息的範圍,規範配合調取的程序,為人民法院依法向電信企業調取失信被執行人數據提供了制度依據。意見還提出要強化對公職人員的信用監督,加大對黨員、公職人員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書以及非法干預、妨害執行等行為的責任追究力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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