無故遭毆打 兩男子反擊致對方死亡

法律 刑法 社會 新京報 2018-12-08
無故遭毆打 兩男子反擊致對方死亡

昨日,被告人周豪與陳浩出庭受審。法院供圖

兩人當庭均表示認罪,控辯雙方就兩人行為是否屬於防衛過當進行辯論

因遭遇素不相識的醉酒男子毆打,周豪與陳浩(均為化名)奪走對方手中的木板反擊,毆打過程中致對方死亡。昨日,兩人因涉嫌故意傷害罪,在北京二中院受審。庭審中,周豪與陳浩均表示認罪認罰,但雙方爭議焦點在於兩人行為是否屬於防衛過當。

目前,案件仍未進行宣判。

與醉酒男子起衝突

今年5月12日凌晨,周豪和陳浩在KTV唱歌時遇上了被害人李某。根據周豪在公安機關的筆錄顯示,他和陳浩在歌廳樓梯處,聽見身後有人罵街,回頭看了一眼,此時李某拿著木板指著兩人說道,“看什麼看,別多管閒事。”說著李某已經走到兩人身邊,直接用木板打在周豪臉上。

矛盾產生後,三人扭打到一起。事發時,李某處於醉酒狀態。周豪的辯護律師表示,事發前,李某先與女友發生爭執。隨後,李某走出KTV,在室外撿到一塊一米長的木板,返回到KTV門口時,碰到了周豪和陳浩。

事件最終導致了李某的死亡,鑑定報告顯示,李某符合被他人用鈍器多次擊打頭面部,致閉合性顱腦損傷死亡。周豪由於右側眉弓挫傷,經法醫鑑定為輕微傷。

案發後,兩人在現場等待警方處置並被警方控制。

涉嫌故意傷害罪受審

昨日,因涉嫌故意傷害罪,周豪與陳浩在北京二中院受審。證據顯示,兩人此前均沒有犯罪記錄。

公訴機關訴稱,周豪、陳浩遇被害人李某(男,歿年38歲)無故持木板毆打被告人周豪頭面部,後被告人周豪、陳浩用拳腳及木板擊打李某頭部、背部等部位,致李某死亡。

公訴機關認為,周豪、陳浩故意傷害他人身體,致人死亡,犯罪事實清楚,證據確實、充分,應當以故意傷害罪追究被告人周豪、陳浩的刑事責任。兩人均自願認罪認罰,結合本案情況,建議對二被告人判處有期徒刑三年至七年,剝奪政治權利一年至三年。

雙方爭議是否屬於防衛過當

案發後,周豪與陳浩的家屬共同向被害人李某的家屬賠償85萬元,並獲得了被害人家屬的諒解。同時,由於兩人在庭審前均認罪認罰,案件適用認罪認罰程序。

庭審現場,周豪與陳浩對起訴書指控的罪名沒有異議,均表示認罪。但公訴人與辯護人存在的爭議在於,兩人的行為是否構成正當防衛,是否屬於防衛過當。

周豪的辯護律師提出,被害人李某對陌生的且不存在過錯的周豪進行言語挑釁,並持械主動攻擊其面部,屬於典型的酒後滋事行為,具備明顯過錯,對被告人不法侵害在先。被告人的行為具有一定的防衛性質,後續毆打行為屬於防衛過當,應當減輕處罰。同時陳浩的辯護律師也堅持其行為屬於防衛過當。

對此,公訴人則反駁稱,案發可分為三個階段,第一階段是迅速反擊,面臨突發狀況,該階段有防衛性質,第二階段,是單方毆打,李某已經滾下樓梯,但兩人仍用拳腳木板實施多次毆打,猛擊李某頭部。後李某側倒在地,又共同持木棍毆打。此時李某的現實危害性已經消失,第三階段,周豪持滅火器返回,有人拉扯後,最後用腳踢對方。

“後兩個階段,正當防衛的前提條件已經不能存在,而是一種傷害行為。”公訴人表示,其行為既不是正當防衛,就不構成防衛過當。

該案當庭未進行宣判。

新京報記者 左燕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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