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絕筆信事件”成羅生門是我們的悲哀'

""“絕筆信事件”成羅生門是我們的悲哀

(圖片來源:壹圖網)

經濟觀察網 言詠/文 這幾天,江蘇豐縣女教師李秀娟及其家庭引發巨大關注。因為在剛剛過去的這個週末,8月4日,她在網上發文《這封信發出時,我和丈夫準備離開這個世界了》,信中她稱女兒被同學意外傷害導致失明,但學校未妥善處理傷殘賠償問題。她想帶女兒赴京治療,卻被當地懷疑上訪而被拘留7天,其間遭到毆打。目前丈夫被撤職,她本人也受了處分。絕筆信發出後輿論沸騰,發帖後離家的李秀娟夫婦被平安找回。8月5日晚間,豐縣政府就此事件發佈通報。8月6日一早,李秀娟再次發文迴應同情和質疑兼有的輿論。

比照李秀娟的講述與豐縣政府的通報,雙方對維權的關鍵細節依然各執一詞。而對於雙方的陳述,輿論亦是採信和質疑各半。事件發酵至此,仍未走出“羅生門”。

經過互聯網傳播之後,這已不是李秀娟一家的私事,也不是豐縣一縣的私事,當它走入公眾視野被放大於聚光燈之下,就成了一起公共事件。它背後折射出各個不同層面、不同角度的問題:校園內發生的學生之間的民事侵權案事件應該如何處理?當事人自行協商或者打官司,還是由政府,學校等第三方調解?司法和信訪何者是理性的選擇?學校和政府在其中應扮演什麼角色?後續執法過程是否有過錯?信訪制度本身應引發怎樣的思考等等。這些問題不能混淆而談,而在討論這些問題之前,我們期待媒體調查釐清更多細節,更希望看到當事雙方出具更多證據迴應公眾的疑問。

比如,雙方表述的分歧之一是作為維權之始的意外眼傷。在李秀娟的敘述中,2018年3月12日兩名同學的打鬧意外傷到女兒眼睛,當日醫生開了消炎藥和眼藥水。4月10日,女兒眼睛視物模糊再次就醫,診斷為眼鈍挫傷,視力0.1。當年7月首次赴京看診。12月,李秀娟出具的傷殘鑑定結果顯示為八級傷殘。在豐縣政府的通報中,意外發生之後,班主任進行了處理,事後孩子一直正常上課。4月14日,因孩子眼睛不舒服,李秀娟帶其去徐州檢查,並在徐州第一人民醫院做了眼瞼腫物切除門診手術。術後李秀娟要求學校出面協調解決醫藥費問題,並提出賠償36萬元,因孩子手術及視力下降與另外兩名學生打鬧是否存在因果關係難以認定,協調未果。這裡的疑問是:從意外發生到4月10日這近一個月的時間裡,孩子眼睛的狀況如何?通報所稱的“一直正常上課”屬實嗎,有何證明?眼瞼腫物手術和意外眼傷有何關係?時隔一個月後要說明視力下降和打鬧意外之間的關係,還需要什麼樣的證據或專業判斷?——我不認為這些問題相比於截訪和執法過程是細枝末節,它本身就是真相的一部分。

第二個關鍵分歧是李秀娟稱她在派出所遭到了毆打和辱罵,通報則稱在傳喚過程中李秀娟拒不配合,下樓逃逸過程中腿部擦傷,但在傳喚和審查過程中未發現有對其毆打和辱罵行為。但是,通報的寥寥數行字,恐怕難以服眾。在合法的原則下,能否有更多的證據公開,以證明執法過程沒有過錯?涉事派出所副所長羅烈在接受採訪時曾表示,傳喚過程由於執法記錄儀沒電而畫面缺失,在派出所內這一段有完整視頻。如果說前半段的畫面確實已然造成了“遺憾”,那麼後面這段完整視頻能否公開,或者讓媒體或公眾申請查看?在對此案的調查中,當地政府是否本身就是利益相關方而應該回避,不應該成為調查主體?

按通報說法,李秀娟的丈夫被撤職,一方面是因為他身為李秀娟所在學校周樓小學的校長對維穩不力,另一方面是挪用公章,以周樓小學的名義為其女委託傷殘鑑定(其女就讀於另一所小學)。李秀娟的迴應是,打官司和索賠必須有傷殘鑑定報告,在多方請求無果後,丈夫採用學校的章為女兒做傷情鑑定。另外,李秀娟稱自己不走司法程序是因為當地律師不敢接。對此,法律人士表示,一起普通的傷害案,不管有沒有律師代理,當事人都有權去法院起訴,一旦司法程序啟動,或者由當事人一方委託鑑定,或者申請法院委託鑑定,法律設置的程序選擇是完備的。然而,公眾不是專家,存在信息不對稱,相關部門如果能對專業問題有權威的解釋,公眾更能打消疑慮,是非自辨。

李秀娟在“徐州民聲”的微信公號上表示她將繼續出示證據,我們也期待相關部門對公眾未能解開的疑慮予以進一步的迴應,對輿論監督亦不應迴避,更不要堵塞。如果絕筆信事件走不出“羅生門”,是全社會的悲哀,因為每一次不能服眾的公共事件,背後都是公信力的消解。

豐縣女教師事件從一封充滿情緒感染的絕筆信始,期待最終能迴歸法律軌道。無論事件起因和過程的真相如何,我們都呼籲用法治來定止紛爭。很多人認為李秀娟如果一開始走法律渠道,結果可能兩樣。確實如此,冷靜地看,這件事本質上是私人間的民事糾紛,在今天的社會,私人糾紛首先應當窮盡法律設置的私人救濟渠道。但是,值得進一步思考的另一個問題是,李秀娟為什麼不走法律程序而走信訪渠道——是法律意識缺位還是法律渠道不暢、不相信法律或者兼而有之?從這個層面上說,我們要創造一個有利於法治的社會環境,讓民眾易於通過法律渠道解決問題,法律渠道也能真正幫助民眾解決問題,這在地級縣市尤為重要。唯有如此,法治理念才能逐漸深入人心,少一些這種“以命相求”的極端故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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