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院判定私刻公章有效,廣西一企被拖入千萬債務糾紛

法律 投資 購房 法制 財經 法律與生活 2018-12-02

來源:法律與生活

本刊記者 佟威

  李女士花9000餘萬收購了貴港市天宇置業有限公司(下稱“天宇置業”),成為她投資噩夢的開始。天宇置業的幕後控制人莫某在股權轉讓了80%後,先後私刻了多枚天宇置業的公章,為自己的借貸行為提供擔保並做還款計劃,直到被訴訟,李女士一直被矇在鼓裡。

  更為蹊蹺的是,河池市兩級法院對莫某私刻公章的行為置之不理,卻在判決中支持原告河池市鎧豐小額貸款有限責任公司(下稱“鎧豐小貸”)的訴求,將一個無辜的企業拖入一場場官司中。

  購買公司股權後深陷套路糾紛

  2014年9月18日,從深圳來到廣西貴港市投資的李女士,與天宇置業幕後控制人莫某簽訂了一份《貴港市天宇置業有限公司股權轉讓合同》(下稱《合同》),李女士以3200萬元購買天宇置業80%股權。

  《合同》中明確約定:甲方(由莫某幕後控制的廣西興業民旺農資有限公司,下稱“民旺公司”)保證轉讓給乙方(李女士)的股權是甲方在天宇置業的真實出資,是甲方合法擁有的股權,甲方保證對所轉讓的股權,沒有設置任何抵押、質押或擔保,並免遭任何第三人的追索。同時,甲方把公司的全部相關的經營證照及公司公章、法定代表人印章、銀行印鑑及印鑑卡等全部移交給李女士保管,並約定,在此之後公司經營如有需要用到公司公章或公司基本賬戶印鑑的,均須事先知會股東李女士並徵得其同意後才能進行。

  該份《合同》對雙方以後在公司內的權利和義務標註劃分的十分清晰。

  然而在兩個月後的2014年11月21日,莫某在李女士毫不知情的情況下,私自刻制了天宇置業的另一枚公章,併為自己實際控制的民旺公司做了1000萬元的《債務清償連帶保證協議》,為他早在2014年7月21日向鎧豐小貸借貸的總計1000萬元提供擔保。

法院判定私刻公章有效,廣西一企被拖入千萬債務糾紛

(天宇置業對莫某私刻的公章進行的司法鑑定)

  12月30日,莫某再次私刻了另一枚天宇置業公章,與鎧豐小貸公司簽訂《還款計劃書》,而此時的天宇置業法人代表莫某才(系莫某侄子)未在加蓋私刻公章處簽字。

  2015年1月12日,天宇置業召開股東會議,將原公司法人代表莫某才變更為於偉。就在李女士忙於繼續收購天宇置業剩餘股權,打算將公司地塊進行集中開發時,莫某卻在繼續私刻和使用著天宇置業的公章,暗中操作著李女士並不知情的“買賣”,將李女士和天宇置業拖入到一個又一個套路糾紛中來。

  法院認定多次私刻公章有效 企業陷入維權窘境

  就在股權轉讓後的第三天,即2014年9月20日,莫某再次私刻了天宇置業的公章,與廣西建工集團二安公司簽訂了《建築施工承包合同》,二安公司將300萬元工程履約金打入天宇置業公司賬戶,後莫某向天宇置業譚經理謊稱該300萬元是朋友給他的借款,將錢款轉出至其個人賬戶。2014年12月,二安公司因沒有拿到莫某承諾的工程,將天宇置業起訴至港北區初級人民法院,要求償還300萬元履約金,無奈之下,李女士只能照價賠償。

  2015年1月13日,就在天宇置業法人變更的第二天,又一枚私刻公章被莫某如魔術般變了出來,並與李某簽訂了《借款抵押協議書》,從李某處借貸300萬元。

  2015年1月15日,李女士用2000萬元將莫某幕後掌控的天宇置業剩餘的17.5%的股份,和另外一個自然人佔有的2.5%的股份全部收購,並將天宇置業4300萬元債務全部清償,至此,李女士擁有天宇置業的全部股權。

  正當李女士對天宇置業的土地進行整理和規劃時,莫某私刻公章埋下的禍患接踵而至。2015年9月28日,天宇置業價值1.68億元土地被河池市金城江人民法院(下稱金城江法院)查封,9月30日,李某將天宇置業訴訟至貴港市港北區人民法院(下稱港北法院),要求天宇置業承擔莫某借貸300萬元的連帶責任。10月25日,鎧豐小貸將天宇置業訴訟至金城江法院,要求天宇置業承擔莫某借貸1000萬元的連帶責任。

  然而,莫某私刻公章將天宇置業拖進的兩個訴訟,卻出現了兩個截然相反的判決。

  一案兩判,誰在打法律的臉

  2016年12月31日,對於因莫某私刻公章擔保引起的借貸糾紛案件,港北法院做出【(2015)港北民初字第3433號】判決:駁回原告李某對天宇置業承擔連帶償還責任的訴訟請求。李某提出上訴,2017年9月14日,貴港市中級人民法院做出【(2017)桂08民申68號】判決:駁回李某再審申請。

  而同樣是在廣西壯族自治區的河池市,因莫某私刻公章所引起的借貸糾紛擔保案,卻有著截然相反的判決。

  案件的蹊蹺之處在於,莫某霖與鎧豐小貸在2014年12月18日簽訂了一份補充協議,約定雙方案件管轄法院為金城江區法院。2017年4月5日,金城江區法院做出【(2015)金民初字第1950號】判決,在法院審查中記者看到金城江區法院的觀點是:合法借貸關係應該受到法律保護,對《借款合同》、《承諾書》、《債務清償連帶保證協議》、《還款計劃書》均予以確認,天宇置業對莫某的借貸款項承擔連帶清償責任。但對莫某私刻公章做虛假擔保的行為卻隻字未提。

  李女士對記者說:“金城江法院審查認為,我和一手股東龔某同意莫某才私刻公章,純屬無稽之談,如果我同意你們私刻公章,那我在收購股權時還收回公司公章、印鑑、銀行優盾等相關材料幹嘛呢?更何況莫某私刻的不止是一枚公章,他自己也在一審和再審時承認自己多次私刻公章,次數已經多到自己都記不清了。”

  隨後李女士向河池中院提起上訴,2017年11月1日,河池中院做出【(2017)桂12民終979號】終審判決:駁回上訴,維持原判。據天宇置業出庭人介紹:開庭時間不足半小時,法官詢問是否有新證據後,就宣佈庭審結束了,而莫某更是和原告鎧豐小貸坐在了一起。

  讓人不解的是,在原審的庭審筆錄中,原告鎧豐小貸代理律師向法庭表示:我們昨天還與莫某通了電話,他與代理人還多次說把債務推給天宇公司,若要讓天宇公司給予賠償的話,總而言之就是為了圍繞責任的問題……

  《公司法》專家、中國政法大學疑難案件研究中心研究員、北京都城律師事務所主任桑聖元律師認為:用已經出讓股權的公司,而且還是假公章擔保的,違背擔保公司的真實意思,擔保虛假,擔保合同無效,擔保人不承擔任何責任,法院判決合同有效顯然是錯誤的;私刻公章簽訂的擔保合同無效,擔保人不承擔任何責任,由行為人承擔責任。法院判決合同無效是正確的,相反,法院判決擔保合同有效顯然荒唐。公章的刻制是一項嚴肅的法律行為,產生一定的法律後果。莫某多次私刻公章,已經涉嫌刑事犯罪,相關當事人可以向公安機關報案,要求公安機關立案偵查。

  2018年11月28日,記者來到河池鎧豐小貸公司,希望瞭解莫某與鎧豐小貸貸款的相關程序,卻發現鎧豐小貸大門緊閉,樓下的大爺說,平時就沒什麼人上班,當記者問能否聯繫到公司負責人或者留下電話時,大爺表示只是認識,但聯繫不到。

法院判定私刻公章有效,廣西一企被拖入千萬債務糾紛

(鎧豐小貸公司)

  2018年11月29日,記者多次撥通莫某的多個電話,均無人接聽。

  李女士對記者說:“莫某為什麼和鎧豐小貸補充協議去金城江法院審理糾紛官司我不知道,但是後來金城江法院用對方不到1000萬的房產保全我們超過1.6億元的土地,其用心昭然若揭,而法院對我們土地的查封超過16個月,造成我們直接損失2680多萬元,間接損失近億元,就是逼著我們為私刻假公章的犯罪分子去買單。同樣的案件在不同法院判決截然相反,我們的法律在河池兩級法院的眼裡難道是小孩子過家家嗎?”

  桑聖元律師認為:財產保全擔保實質上是當事人的一種訴訟行為,因而具有不同於一般擔保的法律特徵;財產保全擔保的制度價值在於追求程序正義和維護實體公正,並有助於提高訴訟效率,如果因保全不當導致損失,由申請人及擔保人承擔賠償責任。

  記者調查受阻:多次私刻公章造成損失是糾紛還是犯罪?

  為了解莫某私刻多枚公章擔保案件審判背後的故事,2018年11月28日上午,記者來到廣西河池中級人民法院瞭解情況,河池中院宣傳處的小夏接待了記者,讓記者留下采訪問題後稱會電話聯繫記者,在離開兩小時後,記者接到了小夏的電話稱:“該案雖然已經由河池中院二審終審,但自治區高院已經中止執行並提審了案件,因此根據《最高人民法院關於人民法院接受新聞媒體輿論監督的若干規定》第四條,我們不能接受採訪。”當記者表示只是想了解執行和保全部分內容時,小夏表示:“我們領導說了,就是不能接受採訪,領導的名字和職務也不方便透露。”隨後掛斷了記者電話。

法院判定私刻公章有效,廣西一企被拖入千萬債務糾紛

(記者到訪河池市中級人民法院)

  11月28日下午,記者來到金城江區法院,瞭解天宇置業被超額財產保全的相關情況,門口安檢人員用座機撥通了辦公室人員電話,一女性工作人員表示:“我們全院都出去扶貧了,我也在外面,你可以留下聯繫方式,我會告訴執行局覃局長和民二庭韋庭長跟你聯繫。”但截至發稿,記者未接到金城江區法院的任何電話,更讓記者不解的是:難道該工作人員抱著座機去外面扶貧了?

  據瞭解,對於莫某私刻公章和上文提到的騙取並挪用公司錢款的行為,天宇置業已經向貴港市貴北區公安分局和貴港市公安局經偵支隊報案,公安機關經過一年多的偵查和固定證據,對莫某進行了兩次抓捕,但是貴港市人民檢察院以證據不足為由,沒有對莫某進行批捕。

  2018年11月29日,記者來到貴港市檢察院瞭解案件相關情況,宣傳科科長蘇勇強對記者說:“我們辦案人員不在,你先去市委宣傳部溝通一下,我向上級彙報,然後才能對接採訪。”當記者與貴港市委宣傳部對接後撥通了蘇科長電話,蘇科長告訴記者還要去自治區院進行對接,並告訴了一個座機號,該座機回覆稱會在下午聯繫記者,但截至發稿,記者也未接到任何答覆。

  對於廣西這起爭議判決案的最終結果,本刊將保持關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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