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高層動態】學習貫徹修改後“兩法”從內部外部兩個方面共同構建起保障檢察院行使職權完整體系
《中華人民共和國人民檢察院組織法》法條摘錄第四十七條任何單位或者個人不得要求檢察官從事超出法定職責範圍的事務。對於領導幹部等干預司法活動、插手具體案件處理...
渭南青年網(編輯/陽光通訊員/袁寶珍)近日,華州檢察院與華州區食品藥品監督局、環保局等26家行政執法部門共同簽署下發了《華州區行政執法和刑事司法銜接工作制度》,進一步促進了刑事司法部門和行政執法部門之間的密切合作、相互配合,形成了對違法犯罪活動的打擊合力,為行政執法和刑事司法銜接提供了有力保障。
該《工作制度》共分七章三十七條,對行政執法單位移送涉嫌犯罪案件的範圍、流程、內容及移送時間、證據要求,並對行政執法過程中遇重大、疑難複雜案件的調查處理、證據收集固定、相互協作提出了明確要求;對公安機關接受移送涉嫌刑事犯罪案件的受理程序、處理流程及職責範圍進行了規範;明確了檢察機關依法對涉嫌犯罪的行政執法案件全程監督的職責和程序。
為實現對涉嫌犯罪的行政執法案件的快速移送和監督,該《工作制度》還明確了行政執法單位和刑事司法部門之間的信息共享機制,對各行政執法機關、公安機關與檢察機關辦案中涉及的相關法律法規、司法解釋進行共享,對案件查處情況、基本信息、處理結果等進行共享。
該制度的出臺,為進一步加強行政執法和刑事司法銜接工作,建立行政執法機關與檢察、公安機關的協作配合,有效遏制和打擊危害社會主義市場經濟秩序犯罪和社會管理秩序犯罪提供了有力的司法保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