永州一常務副縣長竟貪了這麼多……看看他的撈錢大法!

法律 香菸 IPO 投資 紅網百姓呼聲 2017-05-29
永州一常務副縣長竟貪了這麼多……看看他的撈錢大法!

“貪慾作怪,喪失法律底線,特別是擔任常務副縣長之後,把黨和人民賦予的權力當作個人謀利的工具,將法紀拋諸腦後,逐步從收受紅包到貪汙受賄,步步走向違法犯罪深淵……”

打開雙牌縣原縣委常委、常務副縣長劉紅安的《懺悔錄》,字字沉重。身為縣級領導,本應全心全意為人民服務,可他卻被慾望沖垮了底線,在權力的“沼澤”中越陷越深,既害了自己,也害了他人。

近日,永州市紀委向媒體披露了劉紅安嚴重違紀案案情。

偷享權力“紅利”,與司機合演“二人轉”

劉紅安不僅有研究生學歷,還當過小學老師。自己的努力加組織的培養,2003年,35歲的他享受了副處級待遇,一年後當上東安縣政府黨組成員,兩年後擔任縣委常委,2007年11月又任東安縣委常委、政法委書記。2011年3月起,他開始擔任東安縣委常委、常務副縣長,2015年4月,又轉任雙牌縣委常委、常務副縣長。

然而,隨著權力越來越大,劉紅安卻貪圖起個人的享受。

劉紅安與管理服務對象之間,從吃吃喝喝,再到收受紅包禮金,一步一步從“破紀”走向“破法”。2010年1月至2016年6月,劉紅安在擔任東安縣委常委、政法委書記,東安縣委常委、常務副縣長,雙牌縣委常委、常務副縣長期間,收受紅包禮金共計58.6萬元。從開始收受1.4萬元,到收受4.2萬元,再到突破10萬元,紅包禮金“屢創新高”,從中可看出他的心態變化。

2011年1月,劉紅安的司機文某聽說東安縣個別領導安排司機用虛假髮票到相關單位報賬的信息,並將此信息告訴了劉紅安。劉紅安深受“啟發”,兩人商議讓文某在長沙出差時購買一些假髮票和虛開一些發票,先由劉紅安給東安縣相關單位領導打招呼,再由文某將虛假髮票混同部分真實開支票據到相關單位報賬,虛假髮票報賬的資金通過文某交劉紅安使用和支配。

就這樣,利用職務便利,劉紅安夥同其司機文某,採取購買假髮票、虛開發票的手段,到東安縣相關單位報賬,貪汙公款達340餘萬元。

玩弄權力“魔術”,“公權”成為“工具”

“劉紅安違紀手段肆無忌憚,毫無隱蔽性可言。”執紀人員告訴記者,劉紅安都是通過他人為自己違紀違法利益“代言”。

2007年下半年,劉紅安的朋友丁某,因收購東安一家公司,請劉紅安幫忙。

劉紅安爽快地答應,並找到時任東安縣國土資源局副局長李某出面協調。

2008年5月,丁某收購成功併成立新公司。丁某及公司股東邀請劉紅安入股,劉紅安表示同意。該月,劉紅安便以其妻子的名義在該公司投資160萬元,並於2009年至2015年2月取得分紅288萬元。

為“回饋”丁某,2012年5月至2014年7月,經劉紅安審批,東安縣財政撥給該公司納稅大戶獎勵、用電補助、清潔生產專項補助、節能資金共227.7萬元。

為實現利益最大化,劉紅安一邊利用權力搞利益輸送,另一邊又坐擁起非上市公司的法人股。

2015年5月,劉紅安利用擔任東安農商行籌建工作小組常務副組長的身份,趁農商行股份公司發佈募集股金方案之機,以其妻子名義出資80萬元,認購了農商行股份40萬股。隨後,劉紅安與廣東佛山一公司法人代表周某商議,由劉出資600萬元給周某,參與周某公司購買東安農商銀行股份。最終,周某以其公司出資3200萬元認購了東安農商行法人股1600萬股,其中劉紅安認購法人股300萬股(東安農商行新股按1∶2比例易價發行)。

此後,劉紅安兩次安排司機文某,從為其代管報假賬的資金及紅包禮金等資金中轉給周某550萬元,另從東安另一公司董事長彭某處借款50萬元交給周某。

據瞭解,2012年3月至2016年6月,劉紅安指使文某,分三次將1570萬元轉移給相關企業老闆、房地產開發商,用於投資或借款,獲取利潤利息,“公權”成了他謀利的“工具”。

明知被調查,仍索要菸酒跑關係

2016年3月,省委巡視第七組將群眾舉報反映雙牌縣委常委、副縣長劉紅安的問題,交由永州市紀委調查核實。

就在線索核查的過程中,劉紅安被列入省、縣兩級幹部相互交流任職考察對象。劉紅安明知紀委在調查自己,仍然向雙牌縣財政局、縣委縣政府接待科索要數十條香菸和數十瓶酒去跑關係。

經查,他向縣財政局要了50條“和天下”香菸和5萬元現金,向縣委縣政府接待科要了4箱24瓶“飛天”茅臺酒和20條“和天下”香菸。

同年7月20日,經永州市紀委常委會研究並報永州市委同意,決定對劉紅安涉嫌嚴重違紀問題立案審查。直到被審查,劉紅安要來的這些菸酒錢還沒送出去。

永州市紀委有關負責人介紹,審查期間,劉紅安多次與涉案人員串供,經過思想教育,最終交待問題,並作出深刻檢查。在《懺悔書》中,他剖析了自己嚴重違紀違法的主要原因:一是宗旨意識淡漠,貪圖個人享受;二是“貪”欲作怪,喪失法律底線;三是要求不嚴,心理失衡;四是聽信他人,喪失黨性原則。

“若想人不知,除非己莫為”。2016年9月18日,這位將法紀拋諸腦後的常務副縣長,最終被開除黨籍、開除公職,其涉嫌違法犯罪問題被移送司法機關依法處理,等待他的是法律嚴懲。(來源:湖南日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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