東莞對這個惡勢力犯罪集團進行宣判,主犯獲刑七年!

法律 南方報業 李志 社會 南方plus客戶端 2018-12-15

12月12日,東莞市中級人民法院對顏超等5人惡勢力犯罪集團一案進行宣判。終審判決分別判處顏超有期徒刑七年九個月,並處罰金人民幣5000元;肖家靖有期徒刑四年四個月;龍江有期徒刑三年四個月;李志有期徒刑三年四個月;李賢豪有期徒刑三年五個月。

經法院審理查明:原審被告人顏超糾集龍江、李志、李賢豪、肖家靖等人,形成以顏超為首要分子,以龍江、李志、李賢豪、肖家靖等人為固定成員的組織,該組織成員經常糾集在一起,共同故意實施多次尋釁滋事及故意傷害犯罪活動,是惡勢力犯罪集團。

被告人顏超因與被害人張某曾有過節,遂欲伺機對張進行報復。2017年1月6日2時許,顏超在東莞市鳳崗鎮三聯社區光華一街附近見到張某在燒烤店吃宵夜,遂電話糾集指示被告人龍江、李志、李賢豪、肖家靖攜帶西瓜刀,由劉義(另案處理)開車搭載上述人員前來燒烤店附近匯合。約十五分鐘後,顏超、龍江、李志、李賢豪、肖家靖各持一把刀具從劉義車上下車,直接衝向燒烤店,由顏超帶頭將張某身體砍傷。張某受傷後立即逃跑,顏超五人持刀追趕,後因巡邏車經過,顏超等人返回劉義駕駛的車輛後逃離現場。經法醫鑑定,被害人張某所受損傷為輕傷二級。

2017年1月8日1時許,被害人劉某駕駛張龍彪的小轎車停靠在東莞市鳳崗鎮排沙圍廣新街打宵夜。原審被告人顏超發現張某的車輛後,遂電話糾集上訴人龍江、李志、肖家靖等人攜帶刀具下樓匯合。顏超率先上前拉動車門把手,劉某發現便立即啟動車輛,期間顏超等人持刀具對車輛進行了追打併造成車身多處損壞,劉某駕車逃跑,顏超等人返回車內駕車追逐。劉某逃至鳳崗鎮某小區開車衝卡進入停車場,顏超等人遂離開。

原審被告人顏超與被害人龍某的妻子謝某存在感情糾紛。2017年4月23日22時許,顏超前往龍某夫婦所在地,並打電話約謝某出來見面,謝拒絕。次日零時30分許,顏超打電話給龍某,約其在某酒店附近見面。龍某前往約定地點見到顏超,顏超要求龍與謝某離婚被拒絕,遂持工具將龍某臉部劃傷後逃離現場。經法醫鑑定,被害人龍某所受損傷為輕傷一級。

法院認為,原審被告人顏超糾集他人多次任意損毀他人財物,嚴重破壞社會秩序;原審被告人顏超還二次持械故意傷害他人身體,致一人輕傷一級、一人輕傷二級,其行為已構成尋釁滋事罪、故意傷害罪,依法應予懲處。鑑於顏超組織領導犯罪集團進行犯罪活動,是主犯,應該按照集團所犯的全部罪行處罰,法院依照法律遂作出上述判罰。

【見習記者】程癸鍵

【通訊員】楊磊

【作者】 程癸鍵

【來源】 南方報業傳媒集團南方+客戶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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