記晉中市中級人民法院李宏麗

法律 政法 社會 晉中公安 2017-04-23

李宏麗, 1989年招錄考入靈石縣人民法院,1996年12月調入晉中地區中級人民法院,先後任書記員、助理審判員、審判員、副庭長、庭長,現為晉中市中級人民法院審判委員會委員、民一庭庭長。

從事法院工作28年來,她認真鑽研審判業務,精心審理每一起案件,努力追求法律效果與社會效果的統一。在她的帶領下,2012年市中院民一庭被授予十佳“規範執法先進集體”。同年,她帶領民一庭全體創下調撤率歷史最高,被省高院授予“民事審判調解工作標兵單位”,並榮記集體二等功。

民事案件法律關係紛繁複雜、雙方利益博弈,為了審理好這類案件,她嚴把案件事實關、證據關、程序關和法律關,力爭使每一起案件都辦成經得起歷史檢驗的“鐵案”。

結合多年的民事審判工作實際,她提出了在“調”字上下功夫,在“和”字上做文章,在“了”字上求實效的工作思路,用“調解”軟方法解決糾紛硬矛盾,儘可能消除隔閡,修復關係。

在做好審判工作的同時,她還注重法學理論的學習和審判經驗的總結,利用業餘時間完成了法律本科和研究生課程的學習。2011年以來,她在民一庭發起建立了“法官書架”,並創辦了內部交流學習資料——《案例選析》,為晉中中院的法院文化建設增添了光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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