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萬債務變16萬 海滄法院公開審理一套路貸案件

法律 銀行 轎車 刑法 廈門日報社 2019-07-14
2萬債務變16萬 海滄法院公開審理一套路貸案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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廈門日報記者 譚心怡 通訊員 海法宣

因資金週轉不開,海滄的肖先生找人借了3萬元,但實際只有1.8萬元。而當他再次借款2萬元時,不僅簽下了16萬元的借款協議、汽車抵押合同、借條、收條等,自己的車還被強行開走。近日,海滄法院公開開庭審理了一起套路貸案件。

2016年10月11日,肖先生因生意資金週轉需要,向高某等人借了3萬元,還款期限為1個月,扣除利息、手續費、保證金等1.2萬元,實際拿到借款1.8萬元。除此之外,高某等人還要求以肖先生的公司營業執照、小貨車車輛登記證作為擔保。

同年10月底,肖先生因繳納店面租金聯繫戚某借款,但被高某等人以肖先生向他人借款為由,肆意認定其違約,要求肖先生在實際借款到手2萬元的情況下,通過製作銀行流水14萬元人民幣作為借款保證金,同時要求肖先生簽訂16萬元的借款協議、汽車抵押合同、借條、收條等。

合同簽訂後,高某等人又將肖先生的轎車開走,拒不返還,並通過在肖先生公司店面卷閘門噴漆等方式催討債務。2017年11月,高某等人擅自將轎車以人民幣3.8萬元出售。而後,高某與戚某分別落網,二人到案後如實供述了自己的主要犯罪事實。

公訴機關認為,高某、戚某夥同他人以非法佔有為目的,虛構事實,騙取他人錢款,其行為已觸犯相關法律,犯罪事實清楚,證據確實、充分,應當以詐騙罪等追究高某與戚某的刑事責任。

目前,案件還在進一步審理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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