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接訴即辦工作機制擬入法'

法律 環境保護 北青網 2019-07-2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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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月24日,北京市十五屆人大常委會第十四次會議召開,會議聽取了《北京市街道辦事處條例(草案)》的說明,本市在實踐中探索的黨建引領“街鄉吹哨、部門報到”和接訴即辦工作機制擬入法,《條例(草案)》明確街道辦八項職責,將公佈職責清單,街道不用承擔清單外的職責任務,街道辦可指揮協調區政府部門開展聯合執法,編制資源向街道辦事處傾斜,街道行政、事業編制人員的工資水平應當高於區級行政機關同級別工作人員。此外,區政府以居民滿意度為主來考核街道工作。

接訴即辦工作機制擬入法

北京市司法局局長李富瑩受市人民政府委託,作了關於《北京市街道辦事處條例(草案)》的說明,其中提到,街道辦事處是區人民政府的派出機關,在服務群眾、城市管理和社會治理中發揮著重要的基礎性作用。目前,全市共有街道辦事處152個,其中,中心城區101個、遠郊區51個。

市委、市政府歷來高度重視街道工作,本市今年出臺了《關於加強新時代街道工作的意見》等多個文件,明確了街道辦事處機構設置、執法體制、社區治理以及人、財、物各方面保障的具體舉措。《條例(草案)》以理順街道辦事處與區政府工作部門之間的條塊關係為核心,固化黨建引領“街鄉吹哨、部門報到”以及接訴即辦機制經驗。《條例(草案)》第十六條規定,本市建立健全接訴即辦工作機制,依託市民服務熱線,根據屬地管理和職責分工等因素,建立居民訴求處置派單制度,以居民訴求的響應率、解決率、滿意率為依據規範激勵、督查、考核工作。

街道辦事處應當及時受理自然人、法人和其他組織直接反映或者通過市民服務熱線、新聞媒體、互聯網等途徑反映的訴求,對於職責範圍內的訴求,即時辦理;對於其他事項,根據需要統籌協調有關部門、公共服務組織等辦理或者向區人民政府報告。政府有關部門、公共服務組織對於街道辦事處轉送的訴求,應當按照職責快速響應。

不得隨意給街道辦增加清單外職責

《條例(草案)》固化街道辦事處機構改革成果,規定街道辦事處內設結構,明確八方面主要職責。本市依法確定街道辦事處職責清單並向社會公佈,不得隨意給街道辦增加清單外的職責。

街道辦事處可以根據實際情況,綜合設置民生保障、城市管理、平安建設、社區建設等工作機構,組建統一的綜合行政執法機構,依法申請設立事業單位開展政務服務、市民活動、訴求處置等工作。除機構編制專項法律法規明確規定外,不得要求街道對口設立機構或者加掛牌子。

街道辦的主要職責包括,一是組織實施與居民生活密切相關的公共服務、落實民生保障、衛生健康、住房保障、就業創業、文化教育、體育事業和法律服務等領域的相關政策; 二是組織開展轄區環境保護、秩序治理、街區更新和應急管理 等城市管理工作,營造轄區良好發展環境; 三是組織實施轄區綜合行政執法; 四是組織轄區平安社區建設工作,排查化解矛盾糾紛,維護社會和諧穩定; 五是組織、指導和監督轄區居民住宅區物業管理,指導、監督轄區內業主大會和業主委員會的組建、改選和運行; 六是組織動員轄區單位和各類社會力量參與基層治理,統籌轄區資源,激發社會活力,實現共建共治共享; 七是推動社區發展建設指導居民委員會工作,支持和促進居民自治,完善社區服務功能,提升社區治理水平; 八是法律法規規定的其他職責。

本市依法確定街道辦事處職責清單並向社會公佈。市政府可以依法決定由街道辦事處行使與居民生活密切相關、街道辦事處能夠有效承接的行政執法權。具體行政執法賦權清單,由市政府制定並向社會公佈。未經市政府批准,街道辦事處不承擔這兩款規定清單以外的職責。

街道辦可組織協調區政府部門開展聯合執法

《條例(草案)》理順了條塊關係。街道辦事處組建的綜合行政執法機構,按照規定以街道辦事處名開展綜合行政執法活動。街道辦事處可以根據工作需要,依託綜合指揮平臺組織協調有關區政府工作部門及其設在街道的派出機構,開展聯合執法。對區政府工作部門行政執法權限範圍內的違法行為,街道辦事處應當進行勸阻和制止,並報告區政府工作部門;區政府工作部門應當及時開展執法活動。

此外,街道辦事處在履行職責中享有六項職權,一是參與轄區設施規劃的編制; 二是對涉及轄區的全市性、地區性重大事項和重大決策提出意見和建議; 三是指揮調度區政府工作部門響應居民訴求、開展執法活動;四是對涉及多個部門協同解決的綜合性事項進行統籌協調和考核督辦; 五是對區政府工作部門派出機構的工作考核和人事任免提出意見和建議; 六是統籌管理、自主支配上級行政機關下沉的人員和資金。

編制資源向街道辦事處傾斜 建立容錯糾錯機制

《條例(草案)》在保障與監督方面,明確區政府綜合考慮街道功能定位、區域面積、人口規模等因素,優化街道編制資源配置,科學、合理配置街道編制; 按照編制資源向街道辦事處傾斜的原則,明確街道行政編制佔本區行政編制總量的比例。本市建立健全協管員管理制度,街道辦事處按照本市有關規定集中使用協管員。

街道行政、事業編制人員的工資水平應當高於區級行政機關同級別工作人員;年度考核獎勵指標應當高於本區行政機關平均水平。街道工作人員依法享受休假、體檢等福利待遇。本市建立街道工作人員容錯糾錯機制,鼓勵其擔當作為。

區政府統一開展街道辦事處工作考核,建立以轄區居民滿意度為主、以居民委員會和區政府工作部門評價為輔、監督檢查和第三方評估相結合的街道工作考核制度。區政府工作部門不得單獨對街道辦事處工作進行考核。

街道辦事處應當按照區政府規定,組織轄區單位、居民代表、人大代表和政協委員對區政府工作部門進行評價,評價結果納入績效考核。街道辦事處還可以委託第三方機構組織居民對轄區水、電、氣、熱、電信等公共服務企業的服務情況進行評價,並將評價結果向公共服務企業、相關行業主管部門反饋。

文/北京青年報記者 李澤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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