社區矯正人員態度蠻橫、拒絕在詢問筆錄上簽字,被收監執行

法律 哈爾濱市 黑龍江省 體檢 滕州市木石司法所 2019-07-08
社區矯正人員態度蠻橫、拒絕在詢問筆錄上簽字,被收監執行

原標題:對暫予監外執行社區服刑人員王某決定收監執行

【服刑人員基本情況】

社區服刑人員王某,男,1956年9月出生,戶籍所、居住地均為黑龍江省哈爾濱市道里區。1998年5月,因犯受賄罪被哈爾濱市中級人民法院依法判處有期徒刑十五年,羈押於哈爾濱監獄,刑期自1998年5月5日起至2019年12月22日止。2009年4月27日,哈爾濱市中級人民法院裁定王某減刑一年,刑期自決定之日起至2018年12月22日止。2015年2月15日,因王某患有嚴重疾病,黑龍江省監獄管理局決定對其暫予監外執行。2015年2月17日,哈爾濱監獄將王某移交到哈爾濱市道里區司法局,由居住地司法所對王某進行監管。社區矯正前期,王某病情穩定,表現尚可,其本人能夠遵守相關監管規定,每月向司法所彙報病情,每3個月配合司法所工作人員進行病情複查。

【事實認定情況】

(一)發現、認定行為情況。

2018年11月27日,居住地司法所向暫予監外執行的社區矯正人員王某送達了暫予監外執行罪犯病情複查通知單,要求王某按照《社區矯正實施辦法》的相關規定於2018年12月1日前進行病情複查。2018年12月3日,王某無正當理由不按時提交病情複查情況,哈爾濱市司法局矯正大隊工作人員與司法所工作人員按照《社區矯正實施辦法》第二十三條之規定,給予王某警告處罰。王某態度蠻橫,以不應該進行病情複查為由拒絕在詢問筆錄上簽字。隨後,司法工作人員對王某進行批評教育並要求王某到司法所接受教育訓誡遭到其拒絕,其本人拒絕改正、拒不配合司法所工作。道里區司法局認為,社區服刑人員王某既不按時參加病情體檢覆查、提供當期病情複查材料,又拒不改正、不接受司法所教育管理的行為已經違反《社區矯正實施辦法》第二十六條的規定,應當依法依規對其進行處理,故責令司法所對其違反管理規定的證據進行收集整理。

(二)調查取證情況。

司法所工作人員按照道里區司法局的相關要求,對社區服刑人員王某接受社區矯正管理教育情況進行調查取證,截取了王某違反管理規定期間的手機定位軌跡圖像,並調取了王某違反管理規定後,司法所工作人員對其進行詢問的筆錄以及保證人、其親屬的詢問筆錄。道里區司法局認為,社區服刑人員王某違反社區矯正管理規定事實充分、證據確鑿,應對其提請收監執行,並提請市中級人民法院對相關材料進行審查。

【建議情況】

(一)提請收監執行建議。

鑑於社區服刑人員王某違反管理規定事實,道里區司法局依據《社區矯正實施辦法》第二十六條第五款的規定,保外就醫期間不按規定提交病情複查情況,經警告拒不改正的,由居住地縣級司法行政機關向批准、決定機關提出收監執行的建議書並附相關證明材料,批准、決定機關應當自收到之日起十五日內依法作出決定,向黑龍江省監獄管理局提請對暫予監外執行的矯正人員王某收監執行。

(二)提請過程中接受人民檢察院監督情況。

道里區司法局將提請社區服刑人員王某收監執行調查取證的相關材料,提交給道里區人民檢察院,道里區人民檢察院對相關材料的合法性進行了認真審查。

(三)社區矯正決定機關依法作出收監執行情況。

黑龍江省監獄管理局根據道里區司法局依法提請的社區服刑人員王某違反社區矯正管理規定,拒絕提交病情複查報告、拒絕配合相關工作人員開展病情複查程序等材料進行了認真審查,認定社區服刑人員王某違反管理規定事實成立,依據《社區矯正事實辦法》及相關法律規定,決定對社區服刑人員王某收監執行。2018年12月6日,黑龍江省監獄管理局出具暫予監外執行收監決定書,決定由哈爾濱監獄通過監管機關立即將罪犯王某予以收監執行。

【收監實施情況】

(一)實施收監具體過程。

2018年12月6日,在道里區司法局及居住地司法所工作人員的陪同下,哈爾濱監獄7名幹警持《暫予監外執行收監決定書》,到王某家中收監執行。到達王某家中後,王某以行動不便為由拒不開門,經工作人員和派出所民警的多方勸說后王某開門,監獄幹警對其宣告法律文書並執行收監。

(二)實施收監過程中接受人民檢察院監督情況。

在王某收監執行過程中,道里區司法局自覺接受道里區人民檢察院監督。在王某被收監執行後,及時將有關材料抄送區人民檢察院接受監督。

(三)利用本案例開展警示教育情況。

對王某收監執行後,道里區司法局以此為例對轄區社區服刑人員開展了警示教育,告誡在矯社區服刑人員要警鐘長鳴,時刻警醒自己,切不可違反法律規定,更要嚴格遵守和執行社區矯正管理規定,否則將會受到制裁。通過此次教育後,在矯社區服刑人員接受社區矯正的意識明顯增強,認罪悔罪的態度也得到明顯轉變。

【小結】

監外執行,是我國刑罰執行制度的一種。由於監外執行是在罪犯本人居住地進行,部分社區服刑人員錯誤地認為,監外執行等於不執行,不履行監管規定無所謂,因此對自己的行為不加約束。罪犯王某正是基於這種錯誤的認識,抗拒司法工作人員管理、不按期履行監管規定導致被收監執行。對於暫予監外執行的社區服刑人員,在加強管理、幫扶的基礎上,特別要注重思想和法治教育,從其內心深處改變以前的錯誤認識。對於知法犯法、拒不改正的社區服刑人員,要嚴肅處理,絕不姑息,維護社區矯正的嚴肅性和權威性。

社區矯正人員態度蠻橫、拒絕在詢問筆錄上簽字,被收監執行

來源:中國法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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