福建高院召開福建法院生態司法保護工作新聞發佈會

法律 環境保護 三農 農業 福建高院 2017-06-09
福建高院召開福建法院生態司法保護工作新聞發佈會

6月5日

福建高院召開福建法院生態司法保護工作新聞發佈會。福建高院黨組成員、副院長羅志沙介紹福建法院生態司法保護工作情況,公開發布福建法院生態司法保護狀況綠皮書、生態環境審判典型案例。

福建高院召開福建法院生態司法保護工作新聞發佈會

福建法院生態司法保護工作情況介紹

各位記者朋友、同志們:

大家上午好!下面,我向大家簡要介紹一下自去年“6.5”環境日以來福建法院生態司法保護工作情況。

2016年8月,中共中央辦公廳、國務院辦公廳印發《國家生態文明試驗區(福建)實施方案》,將我省確立為全國第一個國家生態文明試驗區。9月,省委、省政府制定出臺《福建省貫徹落實<國家生態文明試驗區(福建)實施方案>任務分工方案》,要求以改革創新精神大力推進國家生態文明試驗區建設。福建高院黨組深入學習貫徹習近平總書記系列重要講話精神和治國理政新理念新思想新舉措,特別是關於生態文明建設的一系列重要指示精神,認真貫徹黨中央、國務院、省委、省政府和最高人民法院的重大決策部署,高度重視生態環境司法保護工作,馬院長親力親為抓謀劃部署、抓督查落實,大力推動各級法院依法履職,主動作為,以強有力的舉措全力服務保障國家生態文明試驗區建設,持續打造更高水平、更加亮麗的生態司法保護“福建樣本”升級版。2016年10月,福建高院制定出臺了《福建省高級人民法院關於創新完善生態環境司法保護機制 為推進國家生態文明試驗區建設提供有力司法服務保障的意見》,同時積極爭取最高人民法院支持,最高人民法院於2016年12月專門作出《關於支持福建省加快建設國家生態文明試驗區重大部署的意見》,指導支持我省法院先行先試、總結推廣,不斷推動福建的生態環境司法保護工作邁上了新臺階。2016年,國家發改委將“加強生態環境保護與司法銜接,實現設區市生態環境審判庭全覆蓋”,確定為福建生態文明先行示範區七條經驗之一,具有重要的示範推廣價值;2016年7月,最高人民法院發佈的《中國環境資源審判白皮書》,涉及福建的生態司法體制創新與實踐的成功案例共有26項,數量居全國首位;2016年10月,最高人民法院組織7個省市區24位全國人大代表來閩視察,代表們高度評價了我省法院生態環境司法保護工作;今年3月,最高人民法院將我省生態司法保護工作寫入2017年最高人民法院工作報告;今年5月,省政府與省法院圍繞“推進國家生態文明試驗區建設”主題召開聯席會議,省委副書記、省長於偉國對我省各級法院圍繞大局加強生態環境司法應對,為加快建設國家生態文明試驗區提供有力司法保障給予“擔當有為、創新有效、成果有感”的高度評價。

一、主動服務大局,加大力度推動理念創新。理念是行動的先導,理念是實踐的指南。黨的十八大以來,中央把生態文明建設納入中國特色社會主義事業“五位一體”總體佈局,提出了建設美麗中國目標,對加快推進生態文明建設作出重大部署,習總書記在十八屆五中全會上首次提出了“創新、協調、綠色、開放、共享”五大發展理念。馬院長強調要以五大發展理念引領生態環境審判創新發展,切實增強“四個意識”,舉司法之力服務保障國家生態文明試驗區建設。一年來,全省各級法院注重圍繞“五位一體”總體佈局準確定位,把服務生態文明建設放在服務大局中來謀劃和推進,轉理念、嚴打擊、抓整治、重修復、聚合力。始終牢記習近平總書記對生態文明建設的重要指示精神,把“綠水青山就是金山銀山”的綠色發展戰略思想引領貫穿到生態環境審判工作全過程,不斷拓寬生態審判思維,牢固樹立起保護優先理念、維護環境權益理念、堅守法律底線理念、預防和懲治並重理念、綠色惠民和公眾參與理念,以時不我待的緊迫感和“釘釘子”精神,開展紮實深入有效的生態環境司法保護工作,形成從單純的林業林權保護向全面的生態環境保護拓展、從個案審判的辨法析理向訴前判後的源頭治理拓展、從對毀林排汙的打擊懲治向青山綠水的修復培元拓展的良好局面,實現生態環境司法功能的新延伸。

二、依法履職盡責,加大力度推動實踐創新。全面推進審判機構、審判機制、審判程序、審判理論、審判團隊“五位一體”專門化建設,實行集刑事、民事、行政及非訴行政執行案件於一體的“四合一”歸口審理模式,以最嚴格的司法築牢綠色生態法治屏障。2016年6月至今年5月,全省法院共審結涉生態環境各類案件

3476件,受理案件數、審結案件數、人均辦案數均創歷史新高。一是依法治山。把森林環境資源的司法保護放在首位,嚴守生態保護紅線,妥善處理林改後林業承包、林木轉讓等糾紛中的歷史遺留問題,依法解決林地使用權設立、變更、林木所有權轉讓過程中所引發的各類糾紛。二是依法治水。緊扣《福建省全面推行河長制實施方案》的貫徹執行,依法嚴厲打擊汙染水源的犯罪行為,對造成水汙染的損害一律落實最嚴格的賠償機制,對違法排汙、嚴重超標排放的企業經營者一律依法嚴厲懲治。重視運用司法手段改善和修復受損的水域生態環境資源,對水資源汙染案件判決採取投放魚苗、沿江河兩岸種植樹木等生態修復方式,促進環境治理。三是依法治海。注重加強海洋生態環境保護與監管,注重促進海域資源節約集約利用,積極參與打擊非法採捕紅珊瑚犯罪行為專項活動,共同保護海洋生態環境。四是依法治礦。妥善審理好涉及無證礦點、小煤窯等案件,依法促進產業結構和生產方式綠色化。對非法採礦造成的生態環境資源破壞案件,創新性地採取修復植被、鞏固水土保持、消除危險隱患等方式,開展卓有成效的環境治理。此外,還依法妥善審理好大氣、土壤、噪音等其他涉生態環境汙染防治的各類案件,拓寬延伸生態環境司法機制的適用領域,切實保障生態安全,形成多層、立體、全面保護的生態環境司法格局。

三、堅持問題導向,加大力度推動機制創新。福建高院緊緊圍繞國家生態文明試驗區建設的總體要求和重點任務,遵循生態文明的系統性、完整性及其內在規律,以改善生態環境質量、推動綠色發展為目標,以體制創新、制度供給、模式探索為重點,提高站位認識,加強總結提升,經過反覆調研論證,在之前生態環境司法保護九項工作機制的基礎上,從提高生態環境審判專業化新水平、拓寬生態環境司法保護新領域、探索生態環境司法服務新路徑、創建生態環境司法協作新模式等四個方面進行規劃,不斷創新生態司法保護方式,正式提出完善行政執法與司法無縫對接、生態修復、公益訴訟、海洋環境生態司法保護、專家參與、多元化糾紛解決、閩臺交流合作等“十六項工作機制”,推動生態司法“福建樣本”優化升級,受到了最高人民法院和國家發改委的充分肯定。2017年上半年出臺了《關於加強生態環境資源保護行政執法與刑事司法無縫銜接機制的意見》和《關於在辦理破壞環境資源刑事犯罪案件中健全和完善生態修復機制的指導意見》,並繼續抓好其他14項機制的制定完善工作,努力形成更多可複製、可推廣的制度創新成果。

四、立足先行先試,加大力度推動理論創新。深刻認識理論研究對加強生態環境司法保護工作的重要意義,緊緊圍繞建設“國土空間科學開發的先導區、生態產品價值實現的先行區、環境治理體系改革的示範區、綠色發展評價導向的實踐區”的戰略定位,弘揚“滴水穿石”“釘釘子”精神,高度重視生態環境司法實踐中的新情況新問題,深入開展對生態環境司法案件的實證分析。積極籌備全國性生態環境資源審判理論研討會,構建理論實務研究交流合作平臺,實現生態環境資源審判理論和審判實踐有效轉化。充分利用1個全國環境資源審判實務研究基地、2個全國環境資源審判實踐基地、7個全省生態環境審判示範基地,以及全省生態環境審判諮詢專家庫等平臺和人員的優勢,加強生態環境資源審判理論創新,促進理論研究與審判實務相結合。今年5月,省法院專門在永泰召開“三類基地”座談會,加快推進“三類基地”建設,強調要深化認識,明確工作重點,對更新司法理念、體制機制創新、示範項目先行先試、生態司法理論和實證研究、優秀審判人才培養等方面提出了新要求,進一步激發基地法院的首創精神,推動生態環境理論創新平臺建立,打造符合審判規律、具有推廣價值的生態司法品牌。與此同時,充分利用閩臺兩岸司法交流研討會平臺,持續擴大閩臺兩岸生態司法交流合作,主動加強與中國人民大學、天津大學、武漢大學等國內重點高校、科研院所合作,不斷增進同十餘個外省法院的橫向聯繫,開展與美國高校間的國際司法交流,借鑑成熟經驗,著力吸收轉化,堅持與時俱進,努力推動生態司法保護工作的創新發展。

下一步,全省法院將以貫徹落實2017年5月召開的府院聯席會議精神為契機,按照中央、省委和最高人民法院的決策部署,重點抓好以下幾個方面工作:一是著力提升站位、依法履責。立足全局站位和戰略高度,堅持綠色發展戰略思想,繼續以改革精神創新推進生態司法保護工作,以最嚴格的法律制度、法律手段保護生態環境,營造濃厚生態法律文化,為加快建設國家生態文明試驗區築牢法治屏障。二是著力化解糾紛、保護生態。依法懲治汙染環境和破壞資源犯罪行為,妥善審理好用能權、用水權、碳排放權、排汙權交易等生態環境案件,認真審理生態行政案件,加強生態案件執行工作。全面推進生態修復性司法的應用,建立健全公益訴訟案件特別審判程序,依法守護綠水青山,提升福建人民的生態幸福感。三是著力協調聯動、多元共治。加強生態執法與司法銜接聯動,密切與公安、林業、環保、國土、農業、水利、海洋漁業等部門的協調配合,加強生態環境違法信息共享平臺建設,促進法院與行政執法機關就重大疑難複雜案件、專業技術性等問題進行及時有效的溝通對接,實現信息共享。四是著力迴應關切、綠色惠民。貫徹執行環境保護法律法規,促進城鄉環境綜合整治,加強生態案件訴訟引導、全程釋法說理、便民利民舉措等司法服務,打通綠色司法“最後一公里”。完善生態法治宣傳平臺建設,發佈生態環境典型案例,形成崇尚生態文明、全民共建共享的良好氛圍。五是著力先行先試、創新提升。抓好生態環境司法保護十六項機制的完善和落實,為全國創造更多可複製、可推廣的有益經驗。加快推進全國、全省三類示範基地建設,加強生態環境審判理論與實務研究,提高生態審判團隊的專業素質能力和司法業務水平,推動生態司法保護工作創新發展。

朋友們、同志們,以法治的力量守護綠水青山、留住藍天白雲,是全體人民福祉所繫,也是人民法院義不容辭的責任。我們將時刻謹記肩負重任,牢記職責使命,堅持先行先試,突出體制機制創新,充分運用法治力量推進綠色富省、綠色惠民,持續打造更高水平、更加亮麗的生態司法保護“福建樣本”升級版,為推進國家生態文明試驗區建設提供更加有力的司法服務保障,以優異成績迎接黨的十九大勝利召開。

謝謝大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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福建高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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