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臨沂召開餐飲油煙汙染防治工作情況新聞發佈會 違規最高罰五萬'

""臨沂召開餐飲油煙汙染防治工作情況新聞發佈會 違規最高罰五萬

大眾網·海報新聞臨沂8月29日訊(記者 劉元迪)8月29日,臨沂市人民政府新聞辦公室召開新聞發佈會,通報了中心城區餐飲油煙汙染防治工作有關情況。據悉,下一步臨沂將依法依規、綜合施策,堅決整治超標排放等違法違規行為。油煙排放不合格,處五千元以上五萬元以下的罰款;拒不改正的,責令停業整治。

餐飲油煙汙染是排在工業、機動車排放和揚塵汙染之後的第四大汙染源。近年來,人民群眾對餐飲油煙特別是燒烤油煙汙染擾民問題反映強烈,投訴舉報比較集中。餐飲油煙汙染已經成為影響人民群眾身體健康、影響全市大氣空氣質量改善的重要因素。

臨沂開展餐飲油煙汙染防治工作,根本目的就是為了切實維護全市人民群眾的切身利益和健康,還藍天白雲於人民,滿足人民群眾對美好生活的嚮往。

《中華人民共和國大氣汙染防治法》第81條規定,排放油煙的餐飲服務業經營者應當安裝油煙淨化設施並保持正常使用。按照“誰汙染、誰治理”的原則,這是排放油煙的餐飲服務單位應盡的法律義務。這次防治主要是集中治理餐飲服務單位存在的淨化設施未安裝導致的無組織排放,安裝淨化設施但不使用、不清洗導致的超標排放等違法行為。如有上述行為,將承擔相應的法律責任。值得一提的是,不排放油煙的餐飲服務單位不在本次治理範圍,可放心經營。

在督促安裝油煙淨化設施的過程中,臨沂市城市管理局制訂了《技術指南》,避免商戶因淨化器安裝不專業造成不必要損失。在教育系統各學校食堂餐飲油煙治理中,在市教育局的配合下,集中利用暑假期間進行安裝改造,確保不影響開學後學生就餐。

下一步,臨沂市城市管理局將依法依規、綜合施策,堅決整治超標排放等違法違規行為。《中華人民共和國大氣汙染防治法》第118條規定,排放油煙的餐飲服務業經營者未安裝油煙淨化設施、不正常使用油煙淨化設施或者未採取其他油煙淨化措施的,超過排放標準排放油煙的,由縣級以上人民政府確定的監督管理部門予以責令改正,處五千元以上五萬元以下的罰款;拒不改正的,責令停業整治。《山東省飲食業油煙排放標準(DB37/597-2006)》明確規定,油煙無組織排放視同超標。對違反上述規定的違法行為,將堅決進行查處,予以責令改正、罰款,直至停業整治。對露天燒烤行為,將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大氣汙染防治法》第81條“任何單位和個人不得在當地人民政府禁止的區域內露天燒烤食品或者為露天燒烤食品提供場地”之規定,予以堅決取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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