荊州男子醉駕被查後拒不到庭 警方從海南將其抓回

法律 法制 社會 荊州新聞網 2017-07-16

荊州男子醉駕被查後拒不到庭 警方從海南將其抓回

您當前的位置 :新聞中心>荊州社會正文 來源: 荊州之聲 時間:2017-07-14 09:57

荊州新聞網消息(記者 胡嫚嫚)2015年6月,何某某醉駕被查,在移交法院審理的過程中因拒不到庭,被公安機關列為網上追逃人員,2017年7月7日,何某某被海南公安機抓獲並移交荊州公安機關。昨天下午,市公安交管局三大隊民警從海口市將犯罪嫌疑人何某某押回荊州,等待他的將是法律的嚴懲。

2015年6月11日,何某某在沙市區沿江大道紅星南路到江漢南路路段,因為酒後開車被交管部門查獲。經司法鑑定,當時何某某每百毫升血液酒精含量達到109毫克,屬於醉駕。2015年7月28日,市公安交管局三大隊以涉嫌危險駕駛罪對何某某案件進行立案偵查。2015年11月取保候審後移送沙市區檢察院起訴,在沙市區法院開庭審判期間,何某某卻拒不到庭,公安機關將其列為網上追逃人員進行追捕。

市公安交管局三大隊事故中隊中隊長凃彪介紹,今年7月7日,他們接到海南省海口市港口派出所的電話。次日,他們就趕到海南。何某某是在買票的時候,被海南警方抓獲的。

犯罪嫌疑人何某某1958年出生,今年59歲。之前,他一直認為喝酒開車並沒有撞到誰,問題不大,也不知道醉駕還要蹲監獄。直到公安機關抓到他並且告訴他醉駕已入刑,而他的行為已經觸犯刑法需要坐牢,他才意識到問題的嚴重性。

2011年5月1日醉駕已入刑。但是直到現在,仍然有很多駕駛員對醉駕的危害性認識不足,一些人抱著僥倖心理認為只要不造成人員傷亡就沒多大事兒,何某某就是活生生的反面典型。

按照法律規定,駕駛員每100毫升血液中,酒精含量達到20-79毫克,屬於酒後駕駛,將暫扣駕駛證6個月,處以2000元罰款並記12分。每100毫升血液酒精含量達到80毫克以上,屬於醉酒駕車。醉酒駕駛機動車,不管情節是否惡劣、是否造成後果,都將按照“危險駕駛”定罪,將吊銷機動車駕駛證,五年內不得重新申領機動車駕駛證,將判處1—6個月拘役,並處罰金。

市公安交管局三大隊民警李秀平稱,公安機關對刑事案件一定會一追到底。何某某押回荊州後,按照法律程序,該移交法院的移交法院,該判刑的由法院進行審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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