河北法院全面推行案件辦理簡化標準改革

法律 刑法 法制 社會 中國法院網 2017-05-17

記者從河北省高級人民法院瞭解到,該院於5月9日正式出臺《河北省高級人民法院案件辦理簡化標準》(以下簡稱《簡化標準》),旨在建立刑事、民事、行政簡單案件快速辦理機制,依法合理簡化程序、縮短辦案時間,緩解案多人少矛盾,提高審判質效。

據瞭解,《簡化標準》對辦理簡單案件的審限提出了更高的要求:輕微刑事案件一般在立案後14日內審結,簡單民事案件一般在立案後一個月內審結,簡單行政案件一般在立案後45日內審結。

《簡化標準》在刑事、民事、行政審判中均規定了應當適用、可以適用、不適用快速辦理機制的案件範圍。刑事案件的適用範圍,是指案情簡單,事實清楚,證據充分,被告人認罪且可能判處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管制、單獨適用附加刑或者免於刑事處罰的輕微刑事案件,對符合相關規定的8類輕微刑事案件優先適用簡單案件快速辦理程序。民事和行政案件適用範圍,是指基本事實清楚、權利義務明確、爭議不大的案件。家事糾紛案件、相鄰關係糾紛案件、勞動爭議糾紛案件等11類民事簡單案件,以及屬於政府信息公開案件等3類行政簡單案件適用快速辦理機制。

案件程序簡化的標準化,既保證確實簡單的案件能夠被快速審理,又能有效防止部分法院過分追求效率,把一些複雜案件的程序簡化,使案件質量難以得到保證。為確保這一標準在全省三級法院得到有效推行,河北高院同步發佈了推進落實簡單案件快速辦理機制的配套措施,將案件是否適用快速辦理機制納入案件評查內容,凡符合規定條件應適用快速辦理機制而沒有適用的,記入法官業績檔案;凡適用簡單案件快速辦理機制達不到規定比例的,年度考核扣減相應分值,取消評優評先資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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