網約車司機躲檢查撞人受審

法律 交通 社會 人民網 2018-12-05

網約車司機崔某因非法營運,躲避交通檢查時,撞傷被害人於先生。昨天,崔某在海淀法院因涉嫌故意傷害罪受審,崔某本人表示認罪,但其辯護人認為,崔某應屬過失致人重傷罪,於先生則提出,崔某是故意殺人罪。

崔某對指控的事實和罪名均無異議。其辯護人卻提出,崔某是過失犯罪,應該是過失致人重傷罪。

由於崔某在公安機關的多次供述前後不一,法官要求其當庭陳述案發情況。

“我從2013年開始開車,但沒有營運資格。”崔某交代,其駕駛的是他人名下車輛,“當時有顛簸,車上的乘客說撞到人了,我嚇壞了,就想著跑了。”崔某回憶說,馬路一共有三個車道,自己在最右車道,當時有一兩個人拽車門,其下意識感覺是要查車,便繼續往前開,因為前邊有車,便往左拐彎,眼睛往左看,沒注意到其他人。

“不可能。”公訴人提出,崔某在公安機關供述時,曾表示看到過被害人。而且,從現場監控視頻中可以看出,崔某頂著被害人往前開,不存在不能看到前方有人的情況。這明顯具有主觀故意,並非過失。

辯護人還是堅持崔某屬於過失。“在被害人之前,不止一人攔過被告人的車但都躲開了,被害人應該也能避開,而且,被告人駕齡很長,其有自信以其駕車技術可以避開被害人,其沒有傷害的故意。”辯護人還認為,被害人無執法資格,但橫穿機動車道,將自己置於危險之地,司機也存在駕駛盲區,因此,被害人本人也有過錯。

於先生認為崔某就是故意殺人。對此,檢方提出,本案中沒有發生死亡的後果,而是造成了被害人重傷,從後果看,被告人的行為不構成故意殺人。

“我首先向被害人說對不起。”崔某說,這個案件不管是故意還是過失,其都認罪、悔罪、認罰,希望法庭能給其一次機會,從輕處罰。據悉,崔某家庭困難,至今未能對於先生進行賠償。

此案將擇日宣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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