通海:曝光失信被執行人

法律 法制 社會 西部法制傳媒網 2017-03-27

為敦促被執行人自覺履行義務,提升法院執行工作質效,切實把當事人合法權益落到實處,通海縣法院按五個步驟部署開展藉助公眾媒體曝光失信被執行人,並對其實施信用懲戒。

向被執行人發出書面通知。自2016年12月中旬以來,對於新收案件的被執行人,執行人員在發出的執行通知書中作信用懲戒提示,限定其在指定期限內履行義務;對於舊存案件的被執行人,則發出將進行信用懲戒的書面通知。

統一發布公告。在通海電視臺發佈《通海縣人民法院關於敦促被執行人依法履行義務的公告》,明確告知各被執行人,有履行能力而不履行生效法律文書確定的義務並具有公告所列情形的,法院將把其納入失信被執行人名單,依法進行信用懲戒,並在公眾媒體上公佈符合信用懲戒條件的被執行人的基本身份信息和債務金額。

多方式發佈分期公告。總公告指定的期限屆滿後,通過通海電視臺及其微信公眾平臺、通海法院網、通海法院微信公眾平臺等,發佈《通海縣人民法院關於發佈失信被執行人名單的公告》,分批次公佈失信被執行人名單,每批名單公佈時間為一個月。

失信名單報送信息庫。將失信被執行人名單報送全國法院失信人員信息庫,藉助全國法院信息管理系統對失信被執行人採取限制出境、限制高消費令等措施。

嚴格管理失信名單。規範慎重地篩選出上榜人員,並報院審判委員會討論決定;上榜人員名單由執行局內勤專門負責管理和跟蹤,被執行人履行完相應義務後,須在3個工作日內將其從失信人員名單中撤回,並撤除相關懲戒措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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