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7年4月21日下午,受援人張某和王某某將兩面分別印著“法律援助,無私奉獻”、“公平正義促和諧,法律援助解民憂”的錦旗送到興寧區法律援助中心,感謝法援中心以優質、高效的服務,幫助他們解決一起拖欠勞動報酬勞動爭議糾紛。
張某說:“我們是從遼寧和新疆來南寧打工的農民,非常珍惜這好不容易得來的第一份工作,沒想到突然就被用人單位辭退了。不僅得不到最後一個月的工資,而且沒有得到任何補償。當時我們對拿到錢已經不抱任何希望了,幸好有你們的幫助……真的非常感謝你們。”正說著,張某的眼中隱約閃著淚光。
案件回顧
張某和王某某分別從2012年6月23日、2013年6月6日起進入南寧某商貿城從事安保工作,雙方沒有簽訂勞動合同。由於商貿城的特殊性,法定節假日均安排加班工作,受援人在工作期間一直沒有得到足額加班費,且沒有帶薪年休假。
2017年2月10日,公司在沒有任何理由的情況下,口頭通知與2名受援人解除勞動關係,並且拒不支付拖欠受援人的工資和加班費,受援人在與用人單位交涉無果的情況下,於2017年3月14日到南寧市興寧區法律援助中心申請法律援助,請求中心為他們討回被拖欠1個月的工資和加班費。
經中心工作人員審核後發現,2名受援人除了有權利要求用人單位支付拖欠的工資和加班費外,還可以要求用人單位支付解除勞動關係的經濟補償金。為了讓受援人儘快拿到工資和補償金,興寧區法律援助中心立即開通了“農民工維權綠色通道”,於當日受理並指派辦案經驗豐富的廣西南國雄鷹律師事務所沈華律師辦理本案。
考慮到2名受援人手上的證據材料並不充分且都來自外地,失去工作之後生活無以為繼,興寧法援中心與承辦律師一致認為應當爭取通過調解的方式,儘快解決受援人的實際困難。在辦案過程中,承辦律師通過電話和麵談等方式4次與用人單位的負責人進行溝通,通過與用人單位分析拒絕支付工資和補償金的法律後果,告知2名受援人以往工作上的積極表現以及現在被辭退後生活的窘迫,最終南寧某商貿城同意與受援人張某某和王某達成和解,並在南寧市勞動人事爭議仲裁委員會的調解確認下,於2017年4月17日當天一次性支付張某和王某某每人35000元,共計70000元。
整個案件從受理到結案只用了短短1個月,及時有效地維護了受援人的合法權益。
小編有話說
法律援助工作看似普通平凡,法律援助工作人日常重複的工作,對於需要幫助的困難群眾而言,足以產生翻天覆地的變化。有的受援人得以散盡委屈、得償所願;有的受援人從此拋去枷鎖、重塑生活。正因如此,興寧法援中心全體工作人員從不敢稍有怠慢,他們表示,受援人的表揚既是榮譽,同時也是鼓勵。在今後的工作中,他們將再接再厲,用專業的知識和優質的服務態度維護困難群眾合法權益,為興寧區的和諧穩定作出應有貢獻。
(通訊員:樑保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