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陰縣公安局破獲一起銷售不符合安全標準食鹽案

法律 藥品 社會 山陰公安 山陰公安 2017-08-28

山陰縣公安局破獲一起銷售不符合安全標準食鹽案

山陰縣公安局破獲一起銷售不符合安全標準食鹽案

山陰縣公安局破獲一起銷售不符合安全標準食鹽案

8月23日,山陰縣公安局食藥大隊破獲一起銷售不符合安全標準的食品案,抓獲犯罪嫌疑人裴某,查扣不符合安全標準食鹽3大袋。

“迎接十九大、全警保平安”1+8行動開展以來,山陰縣公安局食藥大隊充分發揮警種職能優勢,進一步加大巡查力度,嚴厲打擊食品藥品違法犯罪活動,取得實效。近日,該隊民警與縣鹽業部門開展聯合檢查時,發現縣城有三家小賣部銷售不符合安全標準的食鹽,隨即當場對該產品進行查封扣押。

經查:這三家小賣部在2017年上半年分別以每大袋(50小袋)90元的價格從犯罪嫌疑人裴某(男,56歲,忻州市代縣人)經營的山陰縣某批發部購進食鹽各一袋進行銷售。經國家鹽產品質量監督檢驗中心檢驗,檢驗結論為不合格。後依據NY/T1040-2012標準,山西省鹽務管理局朔州鹽務分局認定,該批次鹽產品不符合食用鹽衛生標準。長期食用該鹽產品會導致人群中地方性甲狀腺腫、地主性克汀病、亞臨床克汀病、單純性聾啞等疾病率增高,引起嚴重食源性疾患。

目前,犯罪嫌疑人裴某被依法採取強制措施,案件審理工作仍在進行中。

編輯:龐彥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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