梳理“孫小果案”20年間發生的那些不為人知事情

法律 性侵犯 黑社會 雲南 臺海網 2019-05-29

央視網消息:20多年前被判死刑,如今又因涉黑被掃黑除惡行動打掉,20年間,發生了哪些不為人知的事情。孫小果案件,僅從法律程序上,就有一系列難解的迷。孫小果,為什麼能一次次逃離法律的懲戒,這背後的推手,又是誰?早在1994年,當時身為武警學校學生的孫小果,參與一起輪姦犯罪,於1995年被判處有期徒刑三年,但是,他卻沒有進過一天監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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有媒體在1998年的調查報道中寫道:孫小果於1995年4月4日被批准逮捕,1995年6月則被取保候審,候到審判之後,也未被收監執刑,且至今未發現任何完整的合法手續;只是不久前辦案警官在盤龍區看守所看見一張1997年3月27日辦的保外就醫手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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阮齊林:“審判以後不收監,除非是兩種可能性,一種可能性就是說他被判處了緩刑,或者管制這樣的非監禁的措施,第二種可能因為健康的原因,健康的原因比較常見的有傳染病或者嚴重的疾病,不適宜收監,否則正常情況下,如果要判實行的情況下,通常法院在這個開始審判之前往往就會把嫌疑人給扣起來,扣起來以後進行審判,如果不是判緩刑審判就應該直接收監執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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躲過了第一次刑罰,孫小果並沒有收斂,反而更為所欲為。1997年,本應該還在服刑的他,又涉及多起強姦案件。1997年11月28日,雲南法制報以《掩蓋不住的罪惡》為題,用整版篇幅,報道了孫小果的一系列犯罪。《中國法律年鑑(1999)》披露,1998年2月,昆明市中級人民法院作出一審判決,孫小果犯強姦罪、侮辱婦女罪、故意傷害罪、尋釁滋事罪,數罪併罰判處孫小果死刑,剝奪政治權利終身。一審判決後,孫小果不服,提出上訴,雲南省高院,維持了原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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阮齊林:“按道理講如果判處死刑,通常不說緩期兩年執行,應該指的是判處死刑立即執行。” 記者:“但是沒執行,現實是他還活著。” 阮齊林:“就是說有兩種可能,一種可能就是說有人枉法,對死刑沒有執行,這個枉法非常非常的嚴重,太嚇人了,第二種可能就是說他判的是死刑緩期兩年執行。雲南高院維持死刑判決,改判緩期兩年執行,那是有可能的。” 奇怪的是,被判死刑的孫小果,為什麼能在二十年後,再次成為涉黑人物?這背後,謎團一個接著一個。事實是,1998年被判死刑的孫小果,應該是在2012年刑滿釋放的。而究竟服的什麼刑,公開資料找不到任何線索。 阮齊林:“對於死緩,減刑有兩個限制,一個是死緩考驗期滿,兩年以後死緩兩年考驗期滿以後,那麼才能減為無期徒刑,無期徒刑通常要服刑一段時間,起碼要一到兩年,這種表現好的話能減為有期徒刑15年以上,一般的實際服刑應該在20年左右,才能出來,這是正常的,常見的情況。那麼如果說他十幾年就出來了,那麼中間有一個涉及到立功的問題,特別涉及到重大立功,重大立功的話,應當減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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要想大幅度減刑,還需要一些外力。2008年,一個名叫孫小果的人,向國家申請了“聯動鎖緊式防盜窖井蓋申請國家專利”,至今,還能在國家知識產權局官網上看到。 阮齊林:“服刑期間有這個科學發明的,包括取得專利的這是立功的條件,分兩種情況,一個是特別重大的科學發明,重大立功,那麼隨時可以減刑,並且的話不受減刑時間間隔的限制幅度是稍微可以大一些,但是如果僅僅是一般的這個發明專利的話,通常是一般立功,一般立功只是可以減刑,他還受減刑間隔時間約束,他發明一種安全應井蓋,第一我覺得這個不應該算是重大科學技術發明,頂多是一般立功,一般立功應該說減刑作用不是很大,就是能減個半年一年半載的樣子。” 今天,當孫小果再次涉嫌犯罪,他的案件,也成為了全國掃黑辦掛牌督辦、中央督導組督導交辦的重點案件。還有一個事實是,曾經經手過孫小果案的承辦人,目前已有多人被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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