相隔千里“對簿公堂” 微信庭審解僵局

法律 微信 移動互聯網 法制 延邊新聞網 2017-05-19

為了給雙方當事人提供便利,法官將法庭“搬”到微信裡。日前,延吉市人民法院的法官利用“微信法庭”,組織相距千里的原被告,審結了一起培訓合同糾紛案,被告同意賠償原告8500元學費。

◎學習外語 培訓過半學校停課

去年年初,馮某與延吉市某外語培訓學校簽訂了教育合同,該學校將根據馮某的學習基礎和特點制訂學習方案,選取合適的教育方法,合同上約定了學費共計1.5萬元。2016年2月至5月期間,馮某在該培訓學校共學習了38課時,但之後,該培訓學校卻以各種理由不再對其進行培訓。多方協調無果的情況下,馮某將該培訓學校訴訟至延吉市法院。

審理過程中,法官一直無法與被告取得聯繫,傳票及起訴狀也無法送達,導致該案件的審理處於擱置狀態。在法官的不懈努力下,終於輾轉聯繫到該培訓學校負責人金某。但金某不在延吉市,而且不方便回到延吉市應訴,也沒錢請律師代訴,致使案件再次陷入僵局。

◎巧用新媒體 法庭“搬”到微信

原被告遠隔千里,且無法到庭應訴,為減輕雙方當事人訴累,法官決定利用“微信法庭”,組織開展庭審。經原告、被告雙方同意,辦案法官將雙方當事人加入到微信群裡,利用微信平臺的群聊功能展開庭審。這次庭審程序和平常一樣,身份核實、當事人陳述、舉證質證等法庭程序一應俱全。為了確保雙方均為當事人,雙方將微信名改為真實姓名,隨後又通過視頻聊天確認身份。為保證庭審的客觀公證、嚴謹有序,本次庭審詢問、答辯的形式由語音變成了文字。

經過法官耐心細緻的審理,雙方最終達成調解協議。金某同意返還馮某8500元學費,並支付87.5元的案件受理費。同時,金某向法院提供了自己的電子郵箱,同意通過郵箱收取民事調解書。庭審結束後,法官將微信記錄截圖打印後歸入卷宗。最終,這起雙方當事人遠隔千里的訴訟案件,在法院巧妙運用新媒體溝通手段的情況下,僅用了不到1個小時就圓滿審結。

據悉,近年來,隨著“互聯網+”模式普及,延吉市法院積極探索如何運用“互聯網+”模式開展審判、執行工作,多次試水“微信法庭”,將微信、QQ等新媒體工具運用到審判、執行工作的環節。下一步,延吉市法院將深入探索“微信法庭”這一新模式,加強微信法庭審案的常態化與規範化,充分運用“互聯網+”審判新模式,努力提高工作效率,減輕當事人訴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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