蕪湖經開區法院堅持“三化”調解原則成效顯著

法律 經濟 法制 社會 蕪湖經開區法院 2017-06-24

訴訟調解作為一項重要的法律制度,在圍繞中心、服務改革發展穩定大局中,肩負著重要的歷史使命,加強訴訟調解工作,具有十分重要的作用。近年來,蕪湖經濟技術開發區人民法院以科學發展觀為指導,緊緊把握和諧社會特徵,積極應對人民群眾對司法的新要求新期待,認真依法履行調解職能,創新訴訟調解方式方法,堅持“三化”調解原則,為維護社會和諧穩定不懈努力,取得了明顯成效。該院民事案件調解率也呈逐年攀升的態勢,從2016年第一季度的44.63%到今年第一季度的82.14%,同比上升37.51%,位居全市基層法院第一。

排查通案制度化。民事審判業務部門每週五下午在進行理論學習的同時,均對庭內所收案件進行排查通案。排查出重大疑難的、矛盾易激化的、調解有困難的、多次調解不成的案件,全庭共同討論研究調解方案,力爭運用多種調解手段,促成調解,化解矛盾。

訴訟調解全程化。案件一到法院,調解工作即告開始,這已成為該院民事法官的共識和習慣。每位審判員均做到在接收案件後首先認真閱卷,把握爭議焦點,拿出調解方案,確定調解時機。根據案情,將調解工作穿插在訴前、送達應訴、交換證據、開庭之前、庭上、庭後、判前等各個階段和節點,力爭促使當事人自願達成調解。

調解方式多樣化。本著為民解憂、調解優先的原則,該院民事審判業務部門總結、探索了多樣化的調解方式。如上門調解、電話調解、委託調解、提供擔保式調解、送達調解、疊加式調解、全庭集中大調解等,使該院的調解工作呈現出“百花齊放、生機勃勃”的良好局面。(張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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