無照上路練車 連撞二人闖大禍

法律 交通 西部法制報 2019-07-06

近日,本院第三審判團隊審理了一起共同侵權案件,被告李某、蒙某均無駕照,居然上路練車,由李某“駕駛”車輛,蒙某坐在副駕駛“指導”,最終釀成大禍。

被告李某剛從駕校報名學車,事故發生那天,與蒙某聊天時談論起自己學車一事,二人遂商議由李某借用蒙某的奧拓車練車,由蒙某坐在副駕駛位指導。練完車返回的途中,蒙某還曾提出由其駕駛車輛回去,但李某堅持由其駕駛。在行駛至村組的十字路口左轉時,沒有判斷和控制好轉向的角度,將該路口附近一商店門口的行人原告劉某和店主兩人相繼碰撞倒地,將二人捲入車底盤之下碾壓數米。原告傷勢嚴重,起訴至法院後,經司法鑑定構成多處傷殘。本院經審理後,認為二被告經過意思聯絡對李某無照駕駛行為具有共同認識,主觀上存在共同過失,二人作為完全民事行為能力人應當知道不具有駕駛資格不得駕駛車輛上路的規定,應當對損害結果發生的可能性有共同認識,這既是法律規定也是生活常識,客觀上出現了致人傷殘的損害後果,故二人的行為構成共同侵權,對原告劉某應當承擔連帶賠償責任。

法官寄語,《中華人民共和國道路交通安全法》明確規定,駕駛機動車,應當依法取得機動車駕駛證。二被告罔顧法律規定,不考慮後果給他人造成重大損傷,不僅是對自己的不負責,更是對他人的不負責,所以,人人都應當嚴格遵守法律規定,切勿抱有僥倖心理違法駕車上路行駛,即使是練車也應當在正當場所接受正規人員教育,給自己和他人、社會一個安全出行的交通環境。(張默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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