柞水法院探索調解新模式化解糾紛促和諧

法律 經濟 建築 社會 西部法制報 2017-06-24

近日,陝西省柞水縣法院民二庭採用部分調解的方式對一起建設工程施工合同糾紛案件進行了調解,雙方主要爭執的焦點工程量及工程總價款得以結算確認,而其他經濟損失事項由雙方另行協商或法院繼續進行裁判,大大提高了本案的司法效率,節約了司法成本。

2011年,原告咸陽某建築公司與被告某房地產公司簽訂建設工程施工合同,約定由原告承建被告位於柞水縣營盤鎮的某山莊兩棟樓房及三棟別墅建設工程,2012年底樓房及別墅框架工程完工,原告要求與被告進行工程結算,總價款大約1400餘萬元,被告以工程未全部完工為由不予結算。期間被告向原告支付了657萬元工程款,剩餘工程款及損失拒不支付,無奈原告將被告訴至柞水法院,要求被告支付工程款819萬元。因該案標的大、時間久、工程未驗收結算,資料欠缺,賬務核對非常困難,如果對工程質量、工程造價進行鑑定評估,將造成案件審理週期延長,雙方的損失擴大、訴訟成本增加,所以通過調解方式解決本案是最佳的途徑。承辦法官多次做工作,讓雙方對工程進行結算,但經過三次結算仍未成功。

2017年6月21日開庭中,承辦法官再次主持原、被告雙方進行結算,提出可以先對部分項目進行結算,經過長達三個小時的努力,雙方終於確認了工程量、工程款總額、未完工程造價,由於損失部分雙方的爭執較大,對此承辦法官提出就雙方確認的內容先行達成調解協議。隨後又經過兩個小時的耐心調解,雙方就解除合同、拖欠工程款金額及履行期限、保證金退還、看場地工人工資、工地移交事項達成了一致意見,其他經濟損失事項由雙方另行協商或法院繼續進行裁判。原、被告雙方對調解結果均表示十分滿意,同時對法官耐心細緻的工作態度及法官們犧牲用餐、休息時間連續調解案件表示深深地感謝。

近年來, 柞水法院民二庭針對複雜、疑難案件逐年增加的現象,堅持調解優先原則,積極探索商事案件調解模式,總結出“法理交融法”、“換位思考法”、“趁熱打鐵法”、“分頭調解法”、“部分調解法”等調解方法,以調解方式妥善化解了一大批覆雜、疑難、雙方爭執較大的商事糾紛,有效維護了社會和諧穩定。(柞水法院 張兵偉 舒挺)

相關推薦

推薦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