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西省南昌市人大常委會原黨組成員、副主任朱敏華嚴重違紀違法被開除黨籍和公職

法律 人力資源 時政 天津二中院 2018-12-06
來源:中央紀委國家監委網站

據江西省紀委監委消息:日前,經中共江西省委批准,中共江西省紀委、江西省監委對南昌市人大常委會原黨組成員、副主任朱敏華嚴重違紀違法問題進行了紀律審查和監察調查。

經查,朱敏華違反政治紀律,對抗組織審查;違反中央八項規定精神,收受下屬禮品、接受管理服務對象旅遊安排;違反組織紀律,隱瞞不報個人有關事項、在組織函詢時不如實向組織說明問題、在幹部職工職務晉升和調動工作中,利用職權為他人謀取利益;違反廉潔紀律,收受禮品和購物卡、利用職權為親屬承攬工程謀取利益;利用職務上的便利,為他人謀取利益,收受他人鉅額財物,涉嫌受賄犯罪。

朱敏華身為黨員領導幹部,理想信念喪失,黨性原則缺失,利用黨和人民賦予的權力,大搞權錢交易,其行為已嚴重違反黨的紀律和國家法律法規,並涉嫌受賄犯罪,且在黨的十八大後不收斂、不收手,性質惡劣、情節嚴重。依據《中國共產黨紀律處分條例》《中華人民共和國監察法》《行政機關公務員處分條例》等有關規定,經中共江西省委批准,中共江西省紀委、江西省監委決定給予朱敏華開除黨籍和公職處分;終止其中共南昌市第十一次黨代會代表資格;收繳其違紀所得;將其涉嫌受賄犯罪問題移送檢察機關依法審查起訴。

江西省南昌市人大常委會原黨組成員、副主任朱敏華嚴重違紀違法被開除黨籍和公職


朱敏華簡歷

朱敏華,男,漢族,江西樟樹人,大學文化,1961年5月出生,1983年8月參加工作,1988年2月加入中國共產黨。

歷任江西氨廠團委副書記、南昌市體改委試點科副科長、南昌市委辦公廳綜合科副科長、科長、市政府辦公廳副主任,2002年5月至2011年9月,任南昌市政府副祕書長(正縣級)、辦公廳黨組成員;2011年9月至10月,為南昌市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局局長提名人選、黨組副書記,市委組織部副部長(兼);2011年10月至11月,任南昌市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局局長、黨委副書記,市委組織部副部長(兼);2011年11月至2014年7月,任南昌市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局局長、黨委書記,市委組織部副部長(兼);2014年7月至8月,任南昌市政府黨組成員、辦公廳黨組書記,市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局局長、黨委書記,市委組織部副部長(兼);2014年8月至9月,任南昌市政府黨組成員、祕書長、辦公廳黨組書記,市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局局長、黨委書記,市委組織部副部長(兼);2014年9月至10月,任南昌市政府黨組成員、祕書長、辦公廳黨組書記,市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局局長;2014年10月至2016年11月,任南昌市政府黨組成員、祕書長、辦公廳黨組書記;2016月11月至12月,任南昌市人大常委會黨組成員、副主任,南昌市政府黨組成員、祕書長、辦公廳黨組書記;2016年12月至今任南昌市人大常委會黨組成員、副主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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