日前,經鶴崗市委批准,鶴崗市紀委監委對蘿北縣原副縣長、公安局局長孟憲君嚴重違紀違法問題進行了立案審查調查。
經查,孟憲君違反政治紀律,對抗組織審查;違反中央八項規定精神,違規發放福利、收受禮品禮金;違反組織紀律,違規調整幹部;違反廉潔紀律,無償使用私企老闆樓房;違反群眾紀律,為黑社會性質組織充當“保護傘”;違反工作紀律,違法辦案;違反生活紀律,生活腐化墮落,道德敗壞。違反國家法律法規,違規套取現金;涉嫌受賄、行賄等犯罪。
孟憲君身為黨員領導幹部,理想信念喪失,對黨不忠誠、不老實,心無戒懼,目無規矩,以權謀私,獨斷專行,執法犯法,嚴重違反黨的紀律,構成職務違法並涉嫌犯罪,且在黨的十八大後仍不收斂、不收手,性質惡劣,影響極壞。依據《中國共產黨紀律處分條例》《中華人民共和國監察法》等有關規定,經鶴崗市紀委常委會會議、市監委委務會議審議並報鶴崗市委批准,決定給予孟憲君開除黨籍、開除公職處分;收繳其違紀違法所得;將其涉嫌犯罪問題移送檢察機關依法審查起訴。
孟憲君簡歷
孟憲君,男,漢族,1962年6月生,黑龍江鶴崗人,1980年11月參加工作,1992年11月加入中國共產黨,吉林大學法律專業畢業,在職大學學歷。
1980.11—1983.11 蘿北縣消防大隊戰士
1983.11—1984.05 鶴崗市審計局辦公室科員
1984.05—1985.11 鶴崗市公安局刑警隊偵查員
1985.11—1994.04 鶴崗市交巡警支隊事故大隊事故處理員(其間:1986.09—1988.07黑龍江廣播電視大學法律專業在職大專學習)
1994.04—1995.11 鶴崗市交巡警支隊向陽大隊東山中隊中隊長
1995.11—1996.12 鶴崗市交巡警支隊向陽大隊副大隊長
1996.12—1999.08 鶴崗市交巡警支隊向陽大隊大隊長
(1995.09—1998.07吉林大學法律專業在職大學學習)
1999.08—2001.10 鶴崗市交巡警支隊副支隊長
2001.10—2007.12 鶴崗市公安局副處級偵查員、交巡警支隊副支隊長
2007.12—2016.10 鶴崗市公安局興安分局局長
2016.10—2016.11 蘿北縣公安局局長
2016.11—2018.12 蘿北縣副縣長、公安局局長
2018.12 免職
日前,經鶴崗市委批准,鶴崗市紀委監委對蘿北縣原副縣長、公安局局長孟憲君嚴重違紀違法問題進行了立案審查調查。
經查,孟憲君違反政治紀律,對抗組織審查;違反中央八項規定精神,違規發放福利、收受禮品禮金;違反組織紀律,違規調整幹部;違反廉潔紀律,無償使用私企老闆樓房;違反群眾紀律,為黑社會性質組織充當“保護傘”;違反工作紀律,違法辦案;違反生活紀律,生活腐化墮落,道德敗壞。違反國家法律法規,違規套取現金;涉嫌受賄、行賄等犯罪。
孟憲君身為黨員領導幹部,理想信念喪失,對黨不忠誠、不老實,心無戒懼,目無規矩,以權謀私,獨斷專行,執法犯法,嚴重違反黨的紀律,構成職務違法並涉嫌犯罪,且在黨的十八大後仍不收斂、不收手,性質惡劣,影響極壞。依據《中國共產黨紀律處分條例》《中華人民共和國監察法》等有關規定,經鶴崗市紀委常委會會議、市監委委務會議審議並報鶴崗市委批准,決定給予孟憲君開除黨籍、開除公職處分;收繳其違紀違法所得;將其涉嫌犯罪問題移送檢察機關依法審查起訴。
孟憲君簡歷
孟憲君,男,漢族,1962年6月生,黑龍江鶴崗人,1980年11月參加工作,1992年11月加入中國共產黨,吉林大學法律專業畢業,在職大學學歷。
1980.11—1983.11 蘿北縣消防大隊戰士
1983.11—1984.05 鶴崗市審計局辦公室科員
1984.05—1985.11 鶴崗市公安局刑警隊偵查員
1985.11—1994.04 鶴崗市交巡警支隊事故大隊事故處理員(其間:1986.09—1988.07黑龍江廣播電視大學法律專業在職大專學習)
1994.04—1995.11 鶴崗市交巡警支隊向陽大隊東山中隊中隊長
1995.11—1996.12 鶴崗市交巡警支隊向陽大隊副大隊長
1996.12—1999.08 鶴崗市交巡警支隊向陽大隊大隊長
(1995.09—1998.07吉林大學法律專業在職大學學習)
1999.08—2001.10 鶴崗市交巡警支隊副支隊長
2001.10—2007.12 鶴崗市公安局副處級偵查員、交巡警支隊副支隊長
2007.12—2016.10 鶴崗市公安局興安分局局長
2016.10—2016.11 蘿北縣公安局局長
2016.11—2018.12 蘿北縣副縣長、公安局局長
2018.12 免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