小貸公司超低價“賣”房 執行法官為房主討回245萬差價

法律 楊萍 經濟 法制 社會 北晚新視覺網 2018-12-01

245萬餘元案款拿到手上時,楊萍終於長長地出了一口惡氣。4年之後,她也沒能完全弄清楚當年自己是怎麼就會糊里糊塗地簽下了一大摞根本沒看懂的文件,以致於能讓這個所謂的“小貸公司”近乎合法的把自己的房產低價出售。4年來,看了太多和自己同樣的受害者或是求告無門,或是拿到了勝訴判決卻無從執行,她幾乎已經要陷入絕望。只是沒想到,執行法官的堅持不放棄,加上被告在執行過程中的一次疏漏,終於讓她成為了受害者中為數不多能部分挽回損失的人。

小貸公司超低價“賣”房 執行法官為房主討回245萬差價

房款位置的簽字成了扭轉訴訟的關鍵

2014年11月,即將從某國家機關退休的楊萍在朝陽門附近一家小貸公司裡,當著自己的一位“熟人”和小貸公司好幾位員工,與公司員工劉夏簽下了一連串的協議,其中最重要的是委託後者代為辦理房屋買賣手續,代繳稅費、代為簽訂網籤合同、收房款以致於辦理物業交割手續。

“我當時和前夫離婚,法院判令房子歸我,但是我要向前夫支付450萬折價款。”雖然已經過去了很久,楊萍回憶到那個籤協議的時刻,聲調還是明顯異常。“一時手頭沒那麼多錢,有個熟人跟我說,找這家小貸公司,錢很快就能拿到,而且利息也不算離譜。”楊萍找到了這家公司,並在短時間內完成了簽約、公證等一系列手續。抵押了房子,她和小貸公司簽訂了兩份合同金額為540萬元的借款合同。

可是在2015年年初,楊萍最終準備賣房還清小貸公司欠款的時候,卻愕然得知,房子已經被賣出去了,“賣”給了一家公司。而且,價值800多萬的房子,出售的價格僅僅只有570萬,剛好覆蓋掉她需要償還的款項。

從2015年8月起,楊萍屢次起訴,要麼被迫撤訴,要麼被起訴案由不被法庭認可而敗訴。此時已經退休的她,乾脆將全部精力都投入到了這場房屋爭奪戰之中。

2017年,楊萍在律師的指點之下,以索討售房時實際房屋價格與570萬元之間的價差為由,再次向通州法院起訴。

被告方遞交了有楊萍簽字和按指紋的合同。在這份合同裡,楊萍填寫了出售人及房屋的基本信息,在填寫處均按有指紋確認,每頁下方空白處也都有她的簽字、書寫日期和指紋。但是經法院查明,這份合同中,唯有最關鍵的“房屋成交價格”這處,是被告人劉夏寫下的,指紋也是他的。

楊萍在庭上說,她在簽字的時候,合同裡並沒有房屋價格,這隻能是被告自己事後添加的,沒有經過她的同意。對此,被告則強調:她知道!她知道!“被告人按手印,是因為原告明確說過570萬就能賣,所以被告人才會寫上金額,按自己的手印。”

法院經審理認為,這套房子的市場價格為815.33萬元,可以認定是被告劉夏以明顯不合理的低價出售涉訴房屋。法院經過核算,確認原告的經濟損失為245.33萬元,並予以支持。

宣判後,被告一方上訴,經三中院二審,駁回上訴,維持原判。

被執人女友的一句話讓僵局豁然開朗

案件遷延至此,其實剛剛走過一半:這樣的案件,執行起來的難度可想而知。在一年多的時間裡,通州法院執行庭法官幾乎窮盡了一切可能,希望找到劉夏名下的財產。“他在執行程序剛開始的時候來過法院一次,就是說自己沒錢,欠的這些,可以每年還10萬。我當然不能同意,每年10萬,200多萬要還24年?結果在那之後,不管法官怎麼找他,就是再也不來法院了。”楊萍說。

執行法官鄒強說,在劉夏名下確實查不到任何一點財產。“這個人是河北來京的,說自己就是替人打工幫老闆跑業務放貸,這在他們這個行業裡確實非常常見,他說自己現在是替老闆背鍋,這倒也並不稀奇。”劉夏還對執行法官表示:“大不了拘留十五天。”

鄒強法官說,金錢給付類案件當中,拘留措施一般用作一種間接執手段,以督促被執行人履行。然而,如果被執行人的確什麼財產都沒有,拘留的作用不大。

調查中,法院發現在他名下,東城區一個四合院內有兩間房,不過房屋上有鉅額抵押,已經遠超過了房屋市值,根本沒有處置價值。房子雖然被執行法官查封了,但劉夏強調說,房子其實也不是自己的,他只是出個名字,收點好處費,幫別人買。

此後的執行過程中,劉夏的銀行賬戶被凍結,他本人也被列入了失信被執行人名單。法官判斷,此人30多歲,如果今後身上一直揹著這麼個名聲,想繼續幹放貸這行也有點難度。從他的表現上綜合判斷,應該也想盡快了事,只是想用最少的錢了事。

於是,一場激烈的心理博弈就此展開。好不容易,法官終於設法將劉夏召到了法院。他的女友聞訊也趕了過來。在和他交鋒之前,執行小組先去辦理了拘留手續,本來一副完全無所謂樣子的劉夏,見到了拘留證,也慌了手腳。此時,他的女友的一句話被法官敏銳地捕捉到:“要不就把錢給她吧。”原來,他是有還款能力的。

很快,他的女友成了法官們的主要突破口,通過她來做劉夏的工作,其間,法官一次次對他釋法明理,告訴他不履行還款義務,對他而言將意味著什麼。終於,劉夏吐了口:名下雖然沒錢,可是他在另外一家法院還有一筆沒領出來的案款,錢是在法院的賬上。

這就好辦了!法官們馬上和那家法院的同行聯繫,直接將案款從對方法院劃撥到了通州。最後的一次博弈,歷時9個小時,案款到賬時,所有法官都累趴下了。

鄒強法官說,在其他同類案件中,往往都是事主向小額貸款公司貸款,但與事主簽訂借款合同的,往往都是個人,而且以外地人、農村戶籍居多,名下也沒有財產。即使事主起訴並勝訴,最後到了執行階段,也總是出現被執行人沒有履行能力,無可供執行財產的情況。“說一千道一萬,就是老百姓,特別是老年人,一定要注意在跟這些所謂的公司簽訂合同的時候,小心自己手裡的這支筆。簽了字了,按了手印了,甚至公證了,最後很可能要把全部身家都折騰進去。”鄒強說。

(文中案件原被告為化名)

來源:北京晚報 記者 安然

編輯:TF01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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