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親戚反目上法庭 執行法官促和解'

法律 鄂托克旗人民法院 2019-07-20
""親戚反目上法庭 執行法官促和解

親戚反目上法庭 執行法官促和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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親戚反目上法庭 執行法官促和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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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7年5月,韓某向陳某借款人民幣50000元,言明隨要隨還,並約定月利息2分。借款期限屆滿後,韓某未按約如期償還,陳某多次催要,韓某一拖再拖,一直未還。後陳某訴至鄂托克旗法院,法院經審理依法判令韓某於判決發生法律效力之日起十日內償還陳某借款50000元及利息(按月息2%計算,自借款之日起至還清款之日止)。判決生效後,韓某依然不予償還。

♫. ♪~♬..♩

案件進入執行階段後,執行法官依法向韓某發出執行通知書、報告財產令等相關法律文書,並多次敦促韓某履行義務,韓某均以各種理由拒絕,銷聲匿跡,躲避執行。執行法官遂依法對韓某採取了限制高消費、納入失信被執行人名單等執行措施。儘管如此,被執行人韓某仍然不現身償還欠款。

♫. ♪~♬..♩

近日,執行法官得知被執行人韓某已經回家的消息,便驅車前往其住處找到了他。執行法官考慮到韓某與陳某是親戚關係,為了不傷和氣,便組織雙方進行調解。經過調解,雙方當事人達成執行和解,韓某於當日向陳某支付了30000元借款本金,剩餘欠款按協議每月分期支付。至此,案件得以執結。

♫. ♪~♬..♩

文字:郝向龍(執行指揮管理服務中心)

編輯:孫莎

審核:李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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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7年5月,韓某向陳某借款人民幣50000元,言明隨要隨還,並約定月利息2分。借款期限屆滿後,韓某未按約如期償還,陳某多次催要,韓某一拖再拖,一直未還。後陳某訴至鄂托克旗法院,法院經審理依法判令韓某於判決發生法律效力之日起十日內償還陳某借款50000元及利息(按月息2%計算,自借款之日起至還清款之日止)。判決生效後,韓某依然不予償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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案件進入執行階段後,執行法官依法向韓某發出執行通知書、報告財產令等相關法律文書,並多次敦促韓某履行義務,韓某均以各種理由拒絕,銷聲匿跡,躲避執行。執行法官遂依法對韓某採取了限制高消費、納入失信被執行人名單等執行措施。儘管如此,被執行人韓某仍然不現身償還欠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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近日,執行法官得知被執行人韓某已經回家的消息,便驅車前往其住處找到了他。執行法官考慮到韓某與陳某是親戚關係,為了不傷和氣,便組織雙方進行調解。經過調解,雙方當事人達成執行和解,韓某於當日向陳某支付了30000元借款本金,剩餘欠款按協議每月分期支付。至此,案件得以執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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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字:郝向龍(執行指揮管理服務中心)

編輯:孫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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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字:郝向龍(執行指揮管理服務中心)

編輯:孫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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