女律師被控“惡勢力”,讓司法裁決經得起法治審視

法律 跳槽那些事兒 新京報 2019-04-16
女律師被控“惡勢力”,讓司法裁決經得起法治審視

資料圖 圖片來源:視覺中國

4月12日,一條“80後”女律師林小青被指控為涉惡團伙成員的消息,在律師圈流傳。

據上游新聞報道,4月9日至10日西寧市城中區檢察院提起的以魏某偉、宋某舟為首的17名被告人惡勢力犯罪集團涉“套路貸”犯罪一案中,作為律師的林小青被控詐騙罪和敲詐勒索罪兩項罪名。目前,其所在律所已指派兩名律師為她做無罪辯護。

很多律師作為企業或組織的法律顧問,經常參與重大決策,且因其出謀劃策往往會成為決策層的核心,確實可能會在相關團伙犯罪中不由自主地陷進去。

就此看,許多律師也宜多留點心:律師提供法律服務,須注意保持在合法的限度內,並對已發現的違法想法和方法及時揪出,指出其違法性;切不可把提供法律服務變成為規避法律建言獻策,尤其要避免把法律服務變成傳授違法犯罪方法。

而對司法機關來說,律師的正當權益也該被保障。若律師充當的只是法律顧問,提供職責範圍內的法律服務,且性質上是外部人,又沒有確鑿證據證明其切實參與了相關犯罪活動,那就不能將其認定為犯罪團伙中的一員。這也有賴於充分的證據和事實去還原。

起訴書顯示,2017年7月林小青被青海合創匯中汽車服務有限公司聘請為法律顧問,該公司自成立以來多次實施詐騙、敲詐勒索、尋釁滋事、強迫交易等違法犯罪活動;並認為,林小青作為法律顧問,通過向法院起訴方式對被害人實施勒索,且服務合同中寫明一年三次去派出所參與調解,表明其明知在催收時會有打架鬥毆等違法行為,仍參與調解。

此外,公訴人還認為該公司曾將她作為法律顧問的名牌擺放在催收部,對員工和客戶產生心理強制,對這一“惡勢力犯罪集團”起了幫助作用。

從法律層面看,這些指控恐怕值得商榷。到法院起訴是依法解決問題,與通過毆打、恐嚇、滋擾受害人進行催收的方法有著顯著不同,將其認定為違法犯罪,顯然還需要更多解釋。進行違法犯罪活動與事後到派出所調解、依法處理也是兩種不同行為,將兩種性質完全不同的行為混為一談,也未必妥當。

擺放法律顧問的牌子,既可能給部分人以該公司的行為“有法律顧問把關,肯定合法”的暗示,也可能會給人以“有糾紛報案或找律師諮詢”的提醒。若僅僅因為允許擺上自己的名牌,而沒有證明直接參與違法犯罪活動的行為,那不宜認為其是惡勢力成員或幫凶。

起訴書裡還提到,林小青以非法佔有為目的,隱瞞真相,多次騙取他人財物且數額特別巨大,通過訴訟勒索被害人羅某,數額較大。這若屬實,那或許是相對有力的依據。只不過,這裡面具體情節是怎樣的,“通過訴訟勒索”又意味著什麼,是否跟辯護意見書裡的“被害人羅某起訴涉案公司,林小青作為律師進行應訴”吻合……公眾不得而知,也望當地檢方作出更充分的解釋說明,以釋公眾之疑。

無論如何,公眾既希望有黑必掃、除惡務盡,也希望司法部門在司法實踐中,避免將“為惡勢力依法提供法律服務”和“惡勢力自身的違法犯罪活動”混淆。期待當地法院判決時,嚴格依法辦案。

近段時間以來,把“失獨家庭”列為掃黑除惡摸排對象、“不遷墳按黑惡制裁”等掃黑除惡靶子打偏的事件,時有發生。女律師被控“惡勢力”,也引發了一波討論,其中不乏這方面的顧慮。希望對此案的最終處理經得起法治審視,不枉不縱,用法治方式給出讓公眾信服的結果。

□吳元中(法律工作者)

編輯 佘宗明 楊林鑫 校對 郭利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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