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迪士尼禁止帶食物,女學生起訴立案已5個月,律師:下月審限到期'

法律 民法 上海 迪士尼 每日人物 2019-08-2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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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徐杭燕 編輯王輝

2019年3月,華東政法大學大三女生王菊一紙訴狀將上海國際主題樂園有限公司告上法庭,請求確認《上海迪士尼樂園遊客須知》中“不得攜帶以下物品入園:食品;酒精飲料;超過600毫升的非酒精飲料”條款內容無效。

然而這一訴訟能夠立案並非易事,尤其是在收案量常年位居全國前列的上海市浦東新區人民法院。3月5日,王菊向浦東新區人民法院提交民事起訴狀。法院最終以“服務合同糾紛”為案由正式予以立案。

在此之前的2018年6月,上海正源(蘇州)律師事務所的一名律師王軍召也曾向浦東新區法院提交過民事起訴狀,訴訟請求之一也是確認上海迪士尼樂園“不得攜帶食品入園”的條款無效。同年8月24日,浦東法院裁定不予受理,該案止步於立案階段。

“只能說我們比較幸運,最終這個案件能進入到實體審理的環節。”面對類似案件的不同境遇,大學生訴迪士尼一案的指導老師、上海志君律師事務所袁麗感慨道。

不過,這一起訴迪士尼的案子從正式立案至今,已經過去五個月。根據《民事訴訟法》的規定,普通程序的審限為六個月,這意味著,今年的九月中旬將是審限到期的日子。

起訴迪士尼,很多人被卡在立案層面

袁麗接觸到這起案子是源於一次公益訴訟大賽。

今年年初,上海松江司法局、上海小城律師事務所等共同發起了第五屆“小城杯”公益之星創意訴訟大賽。這項比賽的公益訴訟並不是一次模擬,而是實打實地去打官司。參賽主體大多是法學學生,有一定的法律知識儲備。因實戰經驗不足,大賽方會給每支隊伍指派一位指導律師。

王菊等四名華東政法大學學生組成一支名叫“訴的就是你鴨”的隊伍報名參賽。袁麗成為了這支隊伍的指導律師。

“我是抽籤抽中她們這個小組。”袁麗回憶,“在抽到這個小組的時候,她們這個訴訟比賽的主題就已經領到了,也就是要起訴上海迪士尼樂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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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徐杭燕 編輯王輝

2019年3月,華東政法大學大三女生王菊一紙訴狀將上海國際主題樂園有限公司告上法庭,請求確認《上海迪士尼樂園遊客須知》中“不得攜帶以下物品入園:食品;酒精飲料;超過600毫升的非酒精飲料”條款內容無效。

然而這一訴訟能夠立案並非易事,尤其是在收案量常年位居全國前列的上海市浦東新區人民法院。3月5日,王菊向浦東新區人民法院提交民事起訴狀。法院最終以“服務合同糾紛”為案由正式予以立案。

在此之前的2018年6月,上海正源(蘇州)律師事務所的一名律師王軍召也曾向浦東新區法院提交過民事起訴狀,訴訟請求之一也是確認上海迪士尼樂園“不得攜帶食品入園”的條款無效。同年8月24日,浦東法院裁定不予受理,該案止步於立案階段。

“只能說我們比較幸運,最終這個案件能進入到實體審理的環節。”面對類似案件的不同境遇,大學生訴迪士尼一案的指導老師、上海志君律師事務所袁麗感慨道。

不過,這一起訴迪士尼的案子從正式立案至今,已經過去五個月。根據《民事訴訟法》的規定,普通程序的審限為六個月,這意味著,今年的九月中旬將是審限到期的日子。

起訴迪士尼,很多人被卡在立案層面

袁麗接觸到這起案子是源於一次公益訴訟大賽。

今年年初,上海松江司法局、上海小城律師事務所等共同發起了第五屆“小城杯”公益之星創意訴訟大賽。這項比賽的公益訴訟並不是一次模擬,而是實打實地去打官司。參賽主體大多是法學學生,有一定的法律知識儲備。因實戰經驗不足,大賽方會給每支隊伍指派一位指導律師。

王菊等四名華東政法大學學生組成一支名叫“訴的就是你鴨”的隊伍報名參賽。袁麗成為了這支隊伍的指導律師。

“我是抽籤抽中她們這個小組。”袁麗回憶,“在抽到這個小組的時候,她們這個訴訟比賽的主題就已經領到了,也就是要起訴上海迪士尼樂園。”

迪士尼禁止帶食物,女學生起訴立案已5個月,律師:下月審限到期

上海迪士尼樂園。圖源網絡

今年1月30日,王菊前往迪士尼樂園遊玩,在入園之前花費了46.3元購買了餅乾等零食。在入口安檢時,工作人員將王菊的揹包攔下,開包之後搜得十分仔細,看到包內有零食後禁止小王將其帶入園區。

王菊的法律意識較強,她認為這一條款並不符合法律規定,於是和工作人員據理力爭,併產生一些口頭糾紛。王菊現場撥打了110,也做了筆錄。而後又撥打12315和12345進行投訴,但事情並沒有得到解決。之後,王菊選擇走訴訟途徑維權。

在抽中這個團隊後,袁麗將王菊等四名學生約到一起討論這起案件應該怎麼訴。

袁麗覺得當時在取證階段的主要問題,是不知道收集到什麼樣的證據才能讓法院受理這起案件。

其實,《民事訴訟法》的立案規定並不複雜:一是原告是本案有直接利害關係的公民、法人和其他組織;二是要有明確的被告;三是有具體的訴訟請求和事實、理由;四是屬於人民法院受理民事訴訟範圍和受訴人民法院管轄。

然而在袁麗看來,實際情況遠比法條複雜得多。“很多時候拿著一個案情到法院去立案了,結果立案庭說你要補材料,不然不能立案。或者說同一天去的,這個窗口沒有立成,到另外一個窗口也許就交進去了。”

王菊當時去立案的時候,也遇到這些情況。工作人員對這一案件不予受理。王菊認為,根據《民事訴訟法》的規定,這是可以立案的,如果不予立案要給出一個明確的裁定理由。

當天,浦東新區人民法院立案庭庭長出來與王菊等人溝通,雙方辯論了近一小時。庭長讓王菊將訴狀修改好了再來立案,王菊等人趁著午飯時間在法院附近修改完訴狀。下午,庭長收下了材料,並讓她回去等通知。

提交完材料後,王菊詢問袁麗要等什麼通知。袁麗回覆王菊:“如果是立案的話,那當場就給材料了;如果是回去等通知,就有可能是不予受理。”

這起起訴迪士尼的案件最終被受理了。

“很多人在立案的時候就被卡住了,沒有辦法進入到實體的審理,停留在立案的層面。”袁麗說。她覺得自己和整個團隊比較幸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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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徐杭燕 編輯王輝

2019年3月,華東政法大學大三女生王菊一紙訴狀將上海國際主題樂園有限公司告上法庭,請求確認《上海迪士尼樂園遊客須知》中“不得攜帶以下物品入園:食品;酒精飲料;超過600毫升的非酒精飲料”條款內容無效。

然而這一訴訟能夠立案並非易事,尤其是在收案量常年位居全國前列的上海市浦東新區人民法院。3月5日,王菊向浦東新區人民法院提交民事起訴狀。法院最終以“服務合同糾紛”為案由正式予以立案。

在此之前的2018年6月,上海正源(蘇州)律師事務所的一名律師王軍召也曾向浦東新區法院提交過民事起訴狀,訴訟請求之一也是確認上海迪士尼樂園“不得攜帶食品入園”的條款無效。同年8月24日,浦東法院裁定不予受理,該案止步於立案階段。

“只能說我們比較幸運,最終這個案件能進入到實體審理的環節。”面對類似案件的不同境遇,大學生訴迪士尼一案的指導老師、上海志君律師事務所袁麗感慨道。

不過,這一起訴迪士尼的案子從正式立案至今,已經過去五個月。根據《民事訴訟法》的規定,普通程序的審限為六個月,這意味著,今年的九月中旬將是審限到期的日子。

起訴迪士尼,很多人被卡在立案層面

袁麗接觸到這起案子是源於一次公益訴訟大賽。

今年年初,上海松江司法局、上海小城律師事務所等共同發起了第五屆“小城杯”公益之星創意訴訟大賽。這項比賽的公益訴訟並不是一次模擬,而是實打實地去打官司。參賽主體大多是法學學生,有一定的法律知識儲備。因實戰經驗不足,大賽方會給每支隊伍指派一位指導律師。

王菊等四名華東政法大學學生組成一支名叫“訴的就是你鴨”的隊伍報名參賽。袁麗成為了這支隊伍的指導律師。

“我是抽籤抽中她們這個小組。”袁麗回憶,“在抽到這個小組的時候,她們這個訴訟比賽的主題就已經領到了,也就是要起訴上海迪士尼樂園。”

迪士尼禁止帶食物,女學生起訴立案已5個月,律師:下月審限到期

上海迪士尼樂園。圖源網絡

今年1月30日,王菊前往迪士尼樂園遊玩,在入園之前花費了46.3元購買了餅乾等零食。在入口安檢時,工作人員將王菊的揹包攔下,開包之後搜得十分仔細,看到包內有零食後禁止小王將其帶入園區。

王菊的法律意識較強,她認為這一條款並不符合法律規定,於是和工作人員據理力爭,併產生一些口頭糾紛。王菊現場撥打了110,也做了筆錄。而後又撥打12315和12345進行投訴,但事情並沒有得到解決。之後,王菊選擇走訴訟途徑維權。

在抽中這個團隊後,袁麗將王菊等四名學生約到一起討論這起案件應該怎麼訴。

袁麗覺得當時在取證階段的主要問題,是不知道收集到什麼樣的證據才能讓法院受理這起案件。

其實,《民事訴訟法》的立案規定並不複雜:一是原告是本案有直接利害關係的公民、法人和其他組織;二是要有明確的被告;三是有具體的訴訟請求和事實、理由;四是屬於人民法院受理民事訴訟範圍和受訴人民法院管轄。

然而在袁麗看來,實際情況遠比法條複雜得多。“很多時候拿著一個案情到法院去立案了,結果立案庭說你要補材料,不然不能立案。或者說同一天去的,這個窗口沒有立成,到另外一個窗口也許就交進去了。”

王菊當時去立案的時候,也遇到這些情況。工作人員對這一案件不予受理。王菊認為,根據《民事訴訟法》的規定,這是可以立案的,如果不予立案要給出一個明確的裁定理由。

當天,浦東新區人民法院立案庭庭長出來與王菊等人溝通,雙方辯論了近一小時。庭長讓王菊將訴狀修改好了再來立案,王菊等人趁著午飯時間在法院附近修改完訴狀。下午,庭長收下了材料,並讓她回去等通知。

提交完材料後,王菊詢問袁麗要等什麼通知。袁麗回覆王菊:“如果是立案的話,那當場就給材料了;如果是回去等通知,就有可能是不予受理。”

這起起訴迪士尼的案件最終被受理了。

“很多人在立案的時候就被卡住了,沒有辦法進入到實體的審理,停留在立案的層面。”袁麗說。她覺得自己和整個團隊比較幸運。

迪士尼禁止帶食物,女學生起訴立案已5個月,律師:下月審限到期

王菊(化名)起訴迪士尼案開庭。

爭議:有無盡到顯著提示的義務

4月23日,該案開庭審理。後因原被告雙方爭議的矛盾焦點差異較大,法院裁定將案件從簡易程序轉為普通程序,審限時長由三個月延長至六個月,以便法院有充足的時間查明案情。

袁麗說,王菊提起民事訴訟的法律依據主要是基於2014年施行的《消費者權益保護法》第二十六條。

該條規定:“經營者在經營活動中使用格式條款的,應當以顯著方式提請消費者注意商品或者服務的數量和質量、價款或者費用、履行期限和方式、安全注意事項和風險警示、售後服務、民事責任等與消費者有重大利害關係的內容,並按照消費者的要求予以說明。

經營者不得以格式條款、通知、聲明、店堂告示等方式,作出排除或者限制消費者權利、減輕或者免除經營者責任、加重消費者責任等對消費者不公平、不合理的規定,不得利用格式條款並藉助技術手段強制交易。

格式條款、通知、聲明、店堂告示等含有前款所列內容的,其內容無效。”

據此,袁麗和王菊等人認為上海迪士尼方並沒有盡到一個顯著提示的義務。王菊稱,當時是在其他網站上購買的門票,在入園檢查之前並沒有獲得任何相關的提示,後來在上海迪士尼度假區官網的樂園須知才中查詢到這一規定。

迪士尼方在庭審時表明這一規定明確寫在官網上。但袁麗認為這並沒有正面迴應原告所指出的問題。

除此,迪士尼方還在庭審過程中提出,不讓帶食物並不是一定要在園區內購買食物,消費者仍舊是有選擇的。

袁麗認為,被告所說的“選擇”的實際成本是很高的。如果到園區之外就餐就需要花很長的時間,再次入園仍舊需要排隊,遊玩的時間被大大縮短。

“迪士尼並不是一小片區域,在裡面一整天不吃東西不太可能,雖然它說遊客們有選擇不在園內消費的自由,但非常難,還是變相地強制我們在園區內消費。”袁麗補充道。

此外,迪士尼方提出該規定是基於一個衛生和安全的考慮。對此,袁麗認為這個理由並不成立。

“我們並不完全否認這個抗辯理由的合理性,但認為這並沒有達到完全限制遊客攜帶食物的程度。即便在園區內購買食物也是會產生垃圾,無非量大量小。”袁麗說,“管理園區、清理垃圾這些本身也是一個企業的職責。”

而關於安全問題,袁麗認為遊客攜帶食物和安全問題並不存在必然聯繫。

相反,近幾年迪士尼樂園內發生過多次食品安全問題。

公開資料顯示,上海迪士尼樂園自開業至今的三年來共受到7次行政處罰。其中有四次是涉及食品安全問題,累積處罰金額逾17萬元。此外,兩次是因消防問題,違法類型為“消防設施設置不符合標準”、“消防設施未保持完好有效”。

2018年7月18日,一名遊客在園區內購買了三份玉米熱狗套餐,總售價為人民幣120元,其中一份套餐中的番茄醬生產日期為2018年1月6日,保質期為六個月,遊客購買時已超過保質期。同年10月21日,另一名遊客購買了一盒迪士尼牛奶味小雪餅,售價為45元,生產日期為2018年1月3日,保質期為9個月,購買時已過期。

近日,上海迪士尼方迴應關於外帶食品與飲料的規定是一個行業慣例,與中國的大部分主題樂園以及迪士尼在亞洲其他的目的地一致。

“其他地區不限制,為什麼中國的要做限制?”王菊提交的最後兩項證據是美國和法國迪士尼樂園的規定,它們並沒有限制遊客攜帶食品進入園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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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徐杭燕 編輯王輝

2019年3月,華東政法大學大三女生王菊一紙訴狀將上海國際主題樂園有限公司告上法庭,請求確認《上海迪士尼樂園遊客須知》中“不得攜帶以下物品入園:食品;酒精飲料;超過600毫升的非酒精飲料”條款內容無效。

然而這一訴訟能夠立案並非易事,尤其是在收案量常年位居全國前列的上海市浦東新區人民法院。3月5日,王菊向浦東新區人民法院提交民事起訴狀。法院最終以“服務合同糾紛”為案由正式予以立案。

在此之前的2018年6月,上海正源(蘇州)律師事務所的一名律師王軍召也曾向浦東新區法院提交過民事起訴狀,訴訟請求之一也是確認上海迪士尼樂園“不得攜帶食品入園”的條款無效。同年8月24日,浦東法院裁定不予受理,該案止步於立案階段。

“只能說我們比較幸運,最終這個案件能進入到實體審理的環節。”面對類似案件的不同境遇,大學生訴迪士尼一案的指導老師、上海志君律師事務所袁麗感慨道。

不過,這一起訴迪士尼的案子從正式立案至今,已經過去五個月。根據《民事訴訟法》的規定,普通程序的審限為六個月,這意味著,今年的九月中旬將是審限到期的日子。

起訴迪士尼,很多人被卡在立案層面

袁麗接觸到這起案子是源於一次公益訴訟大賽。

今年年初,上海松江司法局、上海小城律師事務所等共同發起了第五屆“小城杯”公益之星創意訴訟大賽。這項比賽的公益訴訟並不是一次模擬,而是實打實地去打官司。參賽主體大多是法學學生,有一定的法律知識儲備。因實戰經驗不足,大賽方會給每支隊伍指派一位指導律師。

王菊等四名華東政法大學學生組成一支名叫“訴的就是你鴨”的隊伍報名參賽。袁麗成為了這支隊伍的指導律師。

“我是抽籤抽中她們這個小組。”袁麗回憶,“在抽到這個小組的時候,她們這個訴訟比賽的主題就已經領到了,也就是要起訴上海迪士尼樂園。”

迪士尼禁止帶食物,女學生起訴立案已5個月,律師:下月審限到期

上海迪士尼樂園。圖源網絡

今年1月30日,王菊前往迪士尼樂園遊玩,在入園之前花費了46.3元購買了餅乾等零食。在入口安檢時,工作人員將王菊的揹包攔下,開包之後搜得十分仔細,看到包內有零食後禁止小王將其帶入園區。

王菊的法律意識較強,她認為這一條款並不符合法律規定,於是和工作人員據理力爭,併產生一些口頭糾紛。王菊現場撥打了110,也做了筆錄。而後又撥打12315和12345進行投訴,但事情並沒有得到解決。之後,王菊選擇走訴訟途徑維權。

在抽中這個團隊後,袁麗將王菊等四名學生約到一起討論這起案件應該怎麼訴。

袁麗覺得當時在取證階段的主要問題,是不知道收集到什麼樣的證據才能讓法院受理這起案件。

其實,《民事訴訟法》的立案規定並不複雜:一是原告是本案有直接利害關係的公民、法人和其他組織;二是要有明確的被告;三是有具體的訴訟請求和事實、理由;四是屬於人民法院受理民事訴訟範圍和受訴人民法院管轄。

然而在袁麗看來,實際情況遠比法條複雜得多。“很多時候拿著一個案情到法院去立案了,結果立案庭說你要補材料,不然不能立案。或者說同一天去的,這個窗口沒有立成,到另外一個窗口也許就交進去了。”

王菊當時去立案的時候,也遇到這些情況。工作人員對這一案件不予受理。王菊認為,根據《民事訴訟法》的規定,這是可以立案的,如果不予立案要給出一個明確的裁定理由。

當天,浦東新區人民法院立案庭庭長出來與王菊等人溝通,雙方辯論了近一小時。庭長讓王菊將訴狀修改好了再來立案,王菊等人趁著午飯時間在法院附近修改完訴狀。下午,庭長收下了材料,並讓她回去等通知。

提交完材料後,王菊詢問袁麗要等什麼通知。袁麗回覆王菊:“如果是立案的話,那當場就給材料了;如果是回去等通知,就有可能是不予受理。”

這起起訴迪士尼的案件最終被受理了。

“很多人在立案的時候就被卡住了,沒有辦法進入到實體的審理,停留在立案的層面。”袁麗說。她覺得自己和整個團隊比較幸運。

迪士尼禁止帶食物,女學生起訴立案已5個月,律師:下月審限到期

王菊(化名)起訴迪士尼案開庭。

爭議:有無盡到顯著提示的義務

4月23日,該案開庭審理。後因原被告雙方爭議的矛盾焦點差異較大,法院裁定將案件從簡易程序轉為普通程序,審限時長由三個月延長至六個月,以便法院有充足的時間查明案情。

袁麗說,王菊提起民事訴訟的法律依據主要是基於2014年施行的《消費者權益保護法》第二十六條。

該條規定:“經營者在經營活動中使用格式條款的,應當以顯著方式提請消費者注意商品或者服務的數量和質量、價款或者費用、履行期限和方式、安全注意事項和風險警示、售後服務、民事責任等與消費者有重大利害關係的內容,並按照消費者的要求予以說明。

經營者不得以格式條款、通知、聲明、店堂告示等方式,作出排除或者限制消費者權利、減輕或者免除經營者責任、加重消費者責任等對消費者不公平、不合理的規定,不得利用格式條款並藉助技術手段強制交易。

格式條款、通知、聲明、店堂告示等含有前款所列內容的,其內容無效。”

據此,袁麗和王菊等人認為上海迪士尼方並沒有盡到一個顯著提示的義務。王菊稱,當時是在其他網站上購買的門票,在入園檢查之前並沒有獲得任何相關的提示,後來在上海迪士尼度假區官網的樂園須知才中查詢到這一規定。

迪士尼方在庭審時表明這一規定明確寫在官網上。但袁麗認為這並沒有正面迴應原告所指出的問題。

除此,迪士尼方還在庭審過程中提出,不讓帶食物並不是一定要在園區內購買食物,消費者仍舊是有選擇的。

袁麗認為,被告所說的“選擇”的實際成本是很高的。如果到園區之外就餐就需要花很長的時間,再次入園仍舊需要排隊,遊玩的時間被大大縮短。

“迪士尼並不是一小片區域,在裡面一整天不吃東西不太可能,雖然它說遊客們有選擇不在園內消費的自由,但非常難,還是變相地強制我們在園區內消費。”袁麗補充道。

此外,迪士尼方提出該規定是基於一個衛生和安全的考慮。對此,袁麗認為這個理由並不成立。

“我們並不完全否認這個抗辯理由的合理性,但認為這並沒有達到完全限制遊客攜帶食物的程度。即便在園區內購買食物也是會產生垃圾,無非量大量小。”袁麗說,“管理園區、清理垃圾這些本身也是一個企業的職責。”

而關於安全問題,袁麗認為遊客攜帶食物和安全問題並不存在必然聯繫。

相反,近幾年迪士尼樂園內發生過多次食品安全問題。

公開資料顯示,上海迪士尼樂園自開業至今的三年來共受到7次行政處罰。其中有四次是涉及食品安全問題,累積處罰金額逾17萬元。此外,兩次是因消防問題,違法類型為“消防設施設置不符合標準”、“消防設施未保持完好有效”。

2018年7月18日,一名遊客在園區內購買了三份玉米熱狗套餐,總售價為人民幣120元,其中一份套餐中的番茄醬生產日期為2018年1月6日,保質期為六個月,遊客購買時已超過保質期。同年10月21日,另一名遊客購買了一盒迪士尼牛奶味小雪餅,售價為45元,生產日期為2018年1月3日,保質期為9個月,購買時已過期。

近日,上海迪士尼方迴應關於外帶食品與飲料的規定是一個行業慣例,與中國的大部分主題樂園以及迪士尼在亞洲其他的目的地一致。

“其他地區不限制,為什麼中國的要做限制?”王菊提交的最後兩項證據是美國和法國迪士尼樂園的規定,它們並沒有限制遊客攜帶食品進入園區。

迪士尼禁止帶食物,女學生起訴立案已5個月,律師:下月審限到期

迪士尼工作人員檢查遊客包裡是否有食物。

律師:迪士尼是在技術性侵權,成本低但收益明顯

8月13日,上海迪士尼在回覆央視財經的採訪後,“搜包”和“禁止攜帶食物入園”的問題依然沒有得到解決。

針對上海迪士尼入園搜包的行為,律師袁麗稱,“迪士尼搜包的行為侵犯了遊客的人身權益,而不是涉嫌。”

《消費者權益保護法》第二十七條規定:“經營者不得對消費者進行侮辱、誹謗,不得搜查消費者的身體及其攜帶的物品,不得侵犯消費者的人身自由。”

8月14日上午,中國消費者協會發布消息稱支持大學生對上海迪士尼訴訟,迪士尼利用其特殊地位對消費者進行限制,“搜包”是有損消費者人身權益的行為。

袁麗分析,上海迪士尼樂園實施的是一個技術性侵權,侵權的成本很低,但收益非常明顯。它耗費一些時間和人力採取搜包措施禁止遊客攜帶食物,但園區內食品的價格高昂,這樣很容易獲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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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徐杭燕 編輯王輝

2019年3月,華東政法大學大三女生王菊一紙訴狀將上海國際主題樂園有限公司告上法庭,請求確認《上海迪士尼樂園遊客須知》中“不得攜帶以下物品入園:食品;酒精飲料;超過600毫升的非酒精飲料”條款內容無效。

然而這一訴訟能夠立案並非易事,尤其是在收案量常年位居全國前列的上海市浦東新區人民法院。3月5日,王菊向浦東新區人民法院提交民事起訴狀。法院最終以“服務合同糾紛”為案由正式予以立案。

在此之前的2018年6月,上海正源(蘇州)律師事務所的一名律師王軍召也曾向浦東新區法院提交過民事起訴狀,訴訟請求之一也是確認上海迪士尼樂園“不得攜帶食品入園”的條款無效。同年8月24日,浦東法院裁定不予受理,該案止步於立案階段。

“只能說我們比較幸運,最終這個案件能進入到實體審理的環節。”面對類似案件的不同境遇,大學生訴迪士尼一案的指導老師、上海志君律師事務所袁麗感慨道。

不過,這一起訴迪士尼的案子從正式立案至今,已經過去五個月。根據《民事訴訟法》的規定,普通程序的審限為六個月,這意味著,今年的九月中旬將是審限到期的日子。

起訴迪士尼,很多人被卡在立案層面

袁麗接觸到這起案子是源於一次公益訴訟大賽。

今年年初,上海松江司法局、上海小城律師事務所等共同發起了第五屆“小城杯”公益之星創意訴訟大賽。這項比賽的公益訴訟並不是一次模擬,而是實打實地去打官司。參賽主體大多是法學學生,有一定的法律知識儲備。因實戰經驗不足,大賽方會給每支隊伍指派一位指導律師。

王菊等四名華東政法大學學生組成一支名叫“訴的就是你鴨”的隊伍報名參賽。袁麗成為了這支隊伍的指導律師。

“我是抽籤抽中她們這個小組。”袁麗回憶,“在抽到這個小組的時候,她們這個訴訟比賽的主題就已經領到了,也就是要起訴上海迪士尼樂園。”

迪士尼禁止帶食物,女學生起訴立案已5個月,律師:下月審限到期

上海迪士尼樂園。圖源網絡

今年1月30日,王菊前往迪士尼樂園遊玩,在入園之前花費了46.3元購買了餅乾等零食。在入口安檢時,工作人員將王菊的揹包攔下,開包之後搜得十分仔細,看到包內有零食後禁止小王將其帶入園區。

王菊的法律意識較強,她認為這一條款並不符合法律規定,於是和工作人員據理力爭,併產生一些口頭糾紛。王菊現場撥打了110,也做了筆錄。而後又撥打12315和12345進行投訴,但事情並沒有得到解決。之後,王菊選擇走訴訟途徑維權。

在抽中這個團隊後,袁麗將王菊等四名學生約到一起討論這起案件應該怎麼訴。

袁麗覺得當時在取證階段的主要問題,是不知道收集到什麼樣的證據才能讓法院受理這起案件。

其實,《民事訴訟法》的立案規定並不複雜:一是原告是本案有直接利害關係的公民、法人和其他組織;二是要有明確的被告;三是有具體的訴訟請求和事實、理由;四是屬於人民法院受理民事訴訟範圍和受訴人民法院管轄。

然而在袁麗看來,實際情況遠比法條複雜得多。“很多時候拿著一個案情到法院去立案了,結果立案庭說你要補材料,不然不能立案。或者說同一天去的,這個窗口沒有立成,到另外一個窗口也許就交進去了。”

王菊當時去立案的時候,也遇到這些情況。工作人員對這一案件不予受理。王菊認為,根據《民事訴訟法》的規定,這是可以立案的,如果不予立案要給出一個明確的裁定理由。

當天,浦東新區人民法院立案庭庭長出來與王菊等人溝通,雙方辯論了近一小時。庭長讓王菊將訴狀修改好了再來立案,王菊等人趁著午飯時間在法院附近修改完訴狀。下午,庭長收下了材料,並讓她回去等通知。

提交完材料後,王菊詢問袁麗要等什麼通知。袁麗回覆王菊:“如果是立案的話,那當場就給材料了;如果是回去等通知,就有可能是不予受理。”

這起起訴迪士尼的案件最終被受理了。

“很多人在立案的時候就被卡住了,沒有辦法進入到實體的審理,停留在立案的層面。”袁麗說。她覺得自己和整個團隊比較幸運。

迪士尼禁止帶食物,女學生起訴立案已5個月,律師:下月審限到期

王菊(化名)起訴迪士尼案開庭。

爭議:有無盡到顯著提示的義務

4月23日,該案開庭審理。後因原被告雙方爭議的矛盾焦點差異較大,法院裁定將案件從簡易程序轉為普通程序,審限時長由三個月延長至六個月,以便法院有充足的時間查明案情。

袁麗說,王菊提起民事訴訟的法律依據主要是基於2014年施行的《消費者權益保護法》第二十六條。

該條規定:“經營者在經營活動中使用格式條款的,應當以顯著方式提請消費者注意商品或者服務的數量和質量、價款或者費用、履行期限和方式、安全注意事項和風險警示、售後服務、民事責任等與消費者有重大利害關係的內容,並按照消費者的要求予以說明。

經營者不得以格式條款、通知、聲明、店堂告示等方式,作出排除或者限制消費者權利、減輕或者免除經營者責任、加重消費者責任等對消費者不公平、不合理的規定,不得利用格式條款並藉助技術手段強制交易。

格式條款、通知、聲明、店堂告示等含有前款所列內容的,其內容無效。”

據此,袁麗和王菊等人認為上海迪士尼方並沒有盡到一個顯著提示的義務。王菊稱,當時是在其他網站上購買的門票,在入園檢查之前並沒有獲得任何相關的提示,後來在上海迪士尼度假區官網的樂園須知才中查詢到這一規定。

迪士尼方在庭審時表明這一規定明確寫在官網上。但袁麗認為這並沒有正面迴應原告所指出的問題。

除此,迪士尼方還在庭審過程中提出,不讓帶食物並不是一定要在園區內購買食物,消費者仍舊是有選擇的。

袁麗認為,被告所說的“選擇”的實際成本是很高的。如果到園區之外就餐就需要花很長的時間,再次入園仍舊需要排隊,遊玩的時間被大大縮短。

“迪士尼並不是一小片區域,在裡面一整天不吃東西不太可能,雖然它說遊客們有選擇不在園內消費的自由,但非常難,還是變相地強制我們在園區內消費。”袁麗補充道。

此外,迪士尼方提出該規定是基於一個衛生和安全的考慮。對此,袁麗認為這個理由並不成立。

“我們並不完全否認這個抗辯理由的合理性,但認為這並沒有達到完全限制遊客攜帶食物的程度。即便在園區內購買食物也是會產生垃圾,無非量大量小。”袁麗說,“管理園區、清理垃圾這些本身也是一個企業的職責。”

而關於安全問題,袁麗認為遊客攜帶食物和安全問題並不存在必然聯繫。

相反,近幾年迪士尼樂園內發生過多次食品安全問題。

公開資料顯示,上海迪士尼樂園自開業至今的三年來共受到7次行政處罰。其中有四次是涉及食品安全問題,累積處罰金額逾17萬元。此外,兩次是因消防問題,違法類型為“消防設施設置不符合標準”、“消防設施未保持完好有效”。

2018年7月18日,一名遊客在園區內購買了三份玉米熱狗套餐,總售價為人民幣120元,其中一份套餐中的番茄醬生產日期為2018年1月6日,保質期為六個月,遊客購買時已超過保質期。同年10月21日,另一名遊客購買了一盒迪士尼牛奶味小雪餅,售價為45元,生產日期為2018年1月3日,保質期為9個月,購買時已過期。

近日,上海迪士尼方迴應關於外帶食品與飲料的規定是一個行業慣例,與中國的大部分主題樂園以及迪士尼在亞洲其他的目的地一致。

“其他地區不限制,為什麼中國的要做限制?”王菊提交的最後兩項證據是美國和法國迪士尼樂園的規定,它們並沒有限制遊客攜帶食品進入園區。

迪士尼禁止帶食物,女學生起訴立案已5個月,律師:下月審限到期

迪士尼工作人員檢查遊客包裡是否有食物。

律師:迪士尼是在技術性侵權,成本低但收益明顯

8月13日,上海迪士尼在回覆央視財經的採訪後,“搜包”和“禁止攜帶食物入園”的問題依然沒有得到解決。

針對上海迪士尼入園搜包的行為,律師袁麗稱,“迪士尼搜包的行為侵犯了遊客的人身權益,而不是涉嫌。”

《消費者權益保護法》第二十七條規定:“經營者不得對消費者進行侮辱、誹謗,不得搜查消費者的身體及其攜帶的物品,不得侵犯消費者的人身自由。”

8月14日上午,中國消費者協會發布消息稱支持大學生對上海迪士尼訴訟,迪士尼利用其特殊地位對消費者進行限制,“搜包”是有損消費者人身權益的行為。

袁麗分析,上海迪士尼樂園實施的是一個技術性侵權,侵權的成本很低,但收益非常明顯。它耗費一些時間和人力採取搜包措施禁止遊客攜帶食物,但園區內食品的價格高昂,這樣很容易獲利。

迪士尼禁止帶食物,女學生起訴立案已5個月,律師:下月審限到期

王菊被禁止帶入園的食物。圖源網絡

截至目前,迪士尼方未對此事作進一步的迴應。

另一方面,對個人來說,瞭解到搜包是侵權行為,但是維權成本很高。有一些人去撥打消協的電話,或報警,或向法院起訴,但不見得有比較明顯的結果。

在袁麗看來,“並不是每個人都懂法律,都能花時間研究訴訟怎麼處理,研究怎麼去寫訴狀。而一旦法院不予受理,那麼維權的司法途徑也就被掐斷了。”

袁麗記得,在煙臺曾發生過一個類似案件,該案的最終結果是法院判決支持原告訴請。

2014年2月28日,煙臺某大學學生小王在某影城檢票入場觀影時,因攜帶非影院出售的食品飲料,被工作人員要求將食品寄存。事後,小王認為此行為未經自己同意,侵犯了消費者的合法權益,遂將影城告上法庭。最終,萊山人民法院判決小王勝訴,影院中不得自帶食品飲料的相關規定視為無效,屬“霸王條款”。

目前,王菊訴迪士尼的這起案件自正式立案迄今,已經過去五個月了。根據《民事訴訟法》的規定,普通程序的審限為六個月,今年的九月中旬將是審限到期的日子。

(文中王菊為化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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