檢方撤回朴槿惠案95名證人申請,驗證檢方法院確實無能

法律 朴槿惠 韓國 刑法 中國江蘇網 中國江蘇網 2017-09-03

8月31日,韓聯社報道稱:韓國檢方已向首爾中央地方法院提出請求,要求撤回對朴槿惠案所涉及95名證人的申請,以便快速對朴槿惠案進行審理。據首爾中央支檢相關人士稱:“在與朴槿惠案相關的其他案件中,已有充分的證人審問記錄,為避免重複,也為了推進今後的審理工作,決定撤回此前提出的證人申請。”同時,檢方還向負責朴槿惠案審理的刑事合議22部提交了對李在鎔等人的審問記錄。

在朴槿惠系列案尤其是朴槿惠案的調查和審理中,韓國檢方和法院充分暴露了自己的無能,尤其檢方顯得非常窩囊,常常是法院給了“尚方寶劍”,也不能完成“強制說服”朴槿惠出庭的任務。在李在榕案一審宣判後,檢方撤回朴槿惠案95名證人申請,驗證了檢方和法院確實無能。

朴槿惠案從5月23日正式開審以來,已經經歷61次審判,幾乎都是每週三審、四審甚至五審這樣高強度、高密度的審判,這在世界審判歷史上實屬罕見,外界對此紛紛質疑:為什麼審判頻率如此密集?為啥什麼審判次數這麼多?有必要審這麼多、這麼久、這麼長時間嗎?朴槿惠律師多次要求減少審判次數,但都被法院一一拒絕。

檢方這次撤回朴槿惠案95名證人的申請,說明法院的很多做法確實值得商榷:第一,用得著這麼多證人嗎?檢方申請的證人全部都要求出庭嗎?第二,用得著重複審判嗎?一些案件為啥不可以併案審理?第三,用得著每週三審、四審甚至五審嗎?最近兩週明顯減少了審判次數,法院能在朴槿惠的羈押期限內完成審判嗎?

檢方這次撤回朴槿惠案95名證人的申請,韓國法律界認為是檢方認為勝券在握——既然李在榕作為行賄方已經成為罪人,那麼,朴槿惠作為受賄甚至索賄方,肯定不可能“全身而退”。儘管如此,一方面,法院咋能對檢方的要求有的甚至是無理要求一一滿足,比如提出這麼多證人申請;另一方面,檢方企圖用“人海戰術”取勝,這是時代已經進入21世紀、腦袋還停留在20世紀的思維了!

在朴槿惠系列案尤其是朴槿惠案中,嫌疑人對檢方的所有指控幾乎是全盤否認,這已經讓檢方很尷尬,如果證據確鑿、事實清楚,嫌疑人還敢狡辯嗎?狡辯有用嗎?朴槿惠案調查了幾個月,材料準備了幾萬頁,也審了這麼久,但檢方依然沒有朴槿惠的直接罪證,這如何叫人口服心服?

法院目前判決的案件,幾乎採取的是折中的辦法:既聽從檢方建議,判決嫌疑人有罪,又在刑期上適當減輕一些。但當事人依然不服呀,這確實有點像“葫蘆僧判斷葫蘆案”。“葫蘆僧判斷葫蘆案”也許對普通案件行得通,但對於像朴槿惠這種關注度極高的案件,肯定是行不通的。李在榕案一審宣判後,李在榕和檢方都不服,都要提出上訴,簡直讓法院無地自容。

檢方撤回朴槿惠案95名證人的申請,已經讓韓國司法的權威和公信力聲譽掃地。如果法院對朴槿惠案和其他相關案件,依然在嫌疑人全盤否認的情況下作出有罪判決,那麼,韓國司法的權威和公信力將消失殆盡。 (毛開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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